在昨日举行的国家金卡工程第十四次全国工作会议上,国家金卡工程物联网应用联盟正式挂牌成立,覆盖了包括工信部、住建部、卫生部、铁道部、国家金卡工程六个工作组等23个部门、行业,以及40多座城市。业内人士指出,作为物联网应用的重要领域,金融支付物联网有望在明年率先规模化。
国家金卡工程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张琪表示,明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关键之年,抓好金卡工程的建设和配套产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据发改委高技术司司长徐建平(微博)透露,国家发改委已联合财政部、科技部、国家标准委研究起草了《关于推进我国物联网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并已上报国务院。该《通知》旨在加强我国物联网发展的顶层设计,进一步统一认识,明确物联网发展的总体思路和主要任务。
据悉,在《物联网“十二五”发展规划》基础上,包括工信部、发改委、财政部、科技部等部委都有针对物联网的相关支持政策。据知情人士透露,财政部在今年5亿支持100个物联网项目的基础上,明年有望向龙头行业应用集中。业内分析人士指出,金融支付直接与消费相结合,覆盖面比其他行业类应用更广,有望在物联网应用中率先实现规模化,其中又以RFID(无线射频识别技术)较为成熟。
中国RFID产业联盟秘书长欧阳宇接受本报采访时指出,“十二五”期间物联网的发展重点和机会在《物联网“十二五”发展规划》里都有涉及,即已公开的十大领域。目前已在安防、电网、交通、医疗、物流、环保等领域有很多应用,但真正离百姓生活很近的物联网应用——如手机支付——特别可以方便出行、解决后顾之忧的物联网应用案例还屈指可数。
据悉,国家金卡工程物联网应用联盟成立后,其主要工作就是整合各部门、各行业物联网的资源,形成合力,避免重复建设,共同推动物联网在各个领域的应用示范。
为您推荐
日前,国家发改委发出《关于对全国商业促销和通信行业价格欺诈行为开展重点检查的通知》。其中,对通信行业价格欺诈行为的检查安排在2006年4月至5月,短信服务被列为重点检查对象。据悉,此次对通信行业价格欺诈行为重点检查的范围是:通信企业、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者以及销售通信产品经营者等单位在提供通信服务和销售通信产品中的价格违法行为。据国家发改委政策研究室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销售通信产品和提供通信服务前有价格承诺,而实际上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行为;销售通信产品和提供通信服务有价格附加条件时,不如实标示或者含糊标示附加条件的行为;销售通信产品和提供通信服务通过误导性价格表示诱导用户与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家知识产权局展会工作,加强展会活动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直属事业单位、受国家知识产权局业务主管的社会团体(以下将后两者统称“国家知识产权局直属单位”)主办、参与主办或者参与的各类展会活动。本办法所称的展会是指展览会、交易会或者博览会等形式的展览展示交易活动。第三条国家知识产权局主办的展会是指国家知识产权局独家主办或者以国家知识产权局为第一主办单位主办的展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参与主办的展会是指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国务院其它部委或者中央部级单位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政府的邀请共同或者联合主办的
1.引言本章所说的进入国家阶段的国际申请的实质审查,是指对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进入国家阶段要求获得发明专利保护的国际申请的实质审查。进入国家阶段的国际申请,可以是依据专利合作条约第22条未经国际初步审查的国际申请,也可以是依据专利合作条约第39条经过国际初步审查的国际申请。2.实质审查原则2.1实质审查的基本原则根据专利合作条约第27条第(1)款的规定,任何缔约国的本国法不得对国际申请的形式或内容提出与专利合作条约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不同的或其他额外的要求。第(5)款又同时规定,专利合作条约及其实施细则中,没有一项规定的意图可以解释为限制任何缔约国按其意志规定授予专利实质条件的自由。尤其是专
1.引言按照专利合作条约(即PCT)提出的国际申请,指明希望获得中国的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在完成国际阶段的程序后,应当依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一条在规定期限内向专利局办理规定的进入中国国家阶段(以下简称国家阶段)的手续,从而启动国家阶段的程序。国家阶段程序包括:在专利合作条约允许的限度内作出的初步审查、国家公布、参考国际检索和国际初步审查结果进行实质审查、授权或驳回,以及可能发生的其他后续程序。本章涉及国际申请进入国家阶段条件的审查、在国家阶段中对国际申请的初步审查以及在国家阶段中对国际申请所作的事务处理等内容。本章仅对上述内容中的特殊问题作出说明和规定;与其他国家申请相同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