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联通两大运营商从未像今日这么团结。
电信人士徐卫华一条微博,日前被转发了七千六百多次,“我好想哭啊,我只能装一家的有线电视、用一家的电、使一家的煤气、以别人商量好的价格加两家的油、价格一天天飞涨的时候,没有人说垄断;当有一种业务几家运营商比着提速、比着降价的时候,却有人说,你垄断了!”
但“太委屈”的声音,并不能阻止发改委对电信、联通的反垄断调查,广电方面日前表示,积极拥护和配合发改委的调查工作,并希望此事不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一定要调查到底”。显然,广电希望借此契机,在宽带、IPTV等业务上获得与电信运营商同等的竞争力。
广电电信针尖对麦芒
央视报道中电信、中联通因涉嫌价格垄断遭发改委调查一事三天后,工信部主管的行业报《人民邮电报》以头版头条作出回应。
该篇文章指出,央视报道中所提及的“互联网接入”概念混淆视听———发改委此次对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发起的调查,是针对SP接入市场而不是公众市场,中国电信或中国联通每年从SP接入业务中获得的收入只有不足2亿元。因此,即便是证据确凿事实成立,所处罚款也应以此为基数,而绝非数亿到数十亿元。
该报道同时指出,在互联网专线接入市场,并不是只有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独霸天下,而是存在众多网络提供商,对客户争抢异常激烈。
同时,工信部下属的另外一个行业报《通信产业报》也发出专稿声援电信运营商。
而央视官方网站11日在首页刊发署名舒圣祥的网评《破除宽带垄断,不仅要重罚更应大幅降价》,后又刊发报道《多数网民认为中国电信和联通垄断经营》。
飞象网CEO项立刚指出,发改委调查电信联通,未成结论就开始舆论攻势,很大程度上说明广电系统想抢占电信市场。
项透露,实际上广电系觊觎电信宽带市场的动作,从今年4月份社科院拟发布的《第五次电信重组方案》就可看出来了。该方案提出,由广电部门全面负责宽带内容媒体的监管,包括宽带产业内容经营许可的发放,宽带内容市场监督管理。新组建的国家广播电视网络集团,全面负责互联网内容、广播电视媒体内容的运营和服务。
另据了解,广电总局在加紧筹建国家级有线网络公司,有望在今年年底挂牌的这家公司旨在与三大电信运营商在宽带等增值电信业务上展开竞争。
“对于拥有5000多万双向用户,即将全面建设下一代广播电视网(N G B )的广电来说,如果不能平等地参与未来宽带市场的竞争的话,那将是国家投资的巨大浪费。”广电总局科技司有关人士公开表示。
到底是不是垄断?
目前的核心问题是,运营商到底是否涉嫌垄断?
据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副局长李青介绍,发改委基本查明,在互联网接入这个市场上,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合在一起占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市场份额,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根据《反垄断法》的一般惯例,单个经营者市场份额50%、两个经营者67%、三个经营者75%即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李青还指出,“它们(电信和联通)就是利用这种市场支配地位,对于跟自己有竞争关系的竞争对手,它们给出高价,而对于没有竞争关系的企业,它们给出的价格就要优惠一些,这个在反垄断法上叫做价格歧视。”
上述争议中的“价格歧视”,源自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对不同互联网服务提供商(ISP)实行的不同网间结算标准。据了解,原信息产业部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的《互联网交换中心网间结算办法》和2003年4月重新调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所附的《电信业务分类目录》等文件对宽带接入的结算价格进行了规定———三大骨干网间(中国电信、中国联通和教育网)直联,互不结算;其他经营性互联单位(互联网服务提供商)以1000元/月/M的价格向骨干网运营商结算;非经营性互联单位费用减半。去年11月,部分运营商和增值服务提供商在北京召开“中国宽带互联网反垄断”研讨会。据参会人士说,电信与中型ISP的结算价格一般都高达100万元/G /月以上,小型ISP的结算价格则一般只有25万-42万元/G /月。
对此,项立刚认为,运营商针对不同用户提供的带宽虽然一样,但是不同客户的资源占用不一样,服务质量不一样,价格自然不一样———普通用户只接一台电脑,而且有差不多一半时间不用;而企业则连接十几二十台电脑,并且用的时间也比较多;至于其他ISP则更会占得非常满;这并不构成价格歧视,所以价格歧视的说法是站不住脚的。
滥用市场支配力存疑
据业内人士透露,中型ISP可以通过从小型ISP那里购买流量来节约成本,这在业内被称为“流量穿透”。而中电信于去年下半年开始正式针对“流量穿透”进行清理。
业内人士透露,广东铁通“断网事件”正是由于电信清理“流量穿透”而引起的。有专家表示,由于中国电信占据着互联网接入市场的支配地位,所以电信“内部”清理的实际结果已经排挤了竞争对手,按照国家《反垄断法》第二条,叫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反垄断法草案立法小组成员、中国社科院规制与竞争研究中心主任张昕竹告诉南都记者,要判定两家运营商“滥用市场支配力”,需要一系列严谨的铁证证据,其中最关键的两点是———证明两家运营商具有市场支配力并且具有滥用市场支配力的动机;而根据国际案例,这一系列取证需要的时间至少在一年以上,但发改委经过几个月的调查就推定两家运营商具有市场支配力,显得“非常不专业”。
张指出,根据《反垄断法》,只能通过市场份额来推定而不能认定两家运营商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判断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力还需要再详细分析市场准入壁垒等市场情况。
此外,张分析指出,断定运营商具有市场支配力时,必须明确指出在哪个市场具有支配力,但就目前发改委发布的信息来看,没有明确的支配市场———发改委要查的是ISP市场,却举出大带宽(包括ISP、大企事业单位)市场的情况,所谓的证据与推论之间的逻辑断链。
张还指出,发改委认为电信向竞争对手索取更高的价格,是因为发改委只考虑到了宽带的物理成本,却没有看到因为出售宽带给竞争对手电信、联通丧失了部分终端用户,失去了部分终端利润(机会成本),“提高中间产品的价格,这是任何一个企业都有的市场竞争常识,是符合市场竞争规律的行为。”
此外,张分析指出“发改委同时起诉电信和联通两家运营商滥用市场支配力,很不专业”,他认为“具有市场支配力的应该只有一家运营商,不可能同时有两家。”
走向未明
发改委9日表示,正在调查中国电信与中国联通涉嫌宽带接入领域垄断问题[FS:Page],若认定垄断,两家相关企业将被处以上一年度营业额的1%-10%的罚款。
央视报道称,中国电信互联网收入一年大约500亿元,中国联通一年大约不到300亿元,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将会被处以上年度营业额1%-10%的罚款,因此将遭遇数十亿元的罚款。此次调查还在进行中,结果尚未明朗。
张昕竹认为,根据国际惯例,此类案件持续的时间一般在四五年左右,此次电信和联通涉嫌垄断的问题难有结果,最终可能会不了了之。
项立刚则表示,要罚电信和联通几个亿、几十个亿是不可能的,最终结果可能是“电信、联通象征性地调整一下宽带资费”。
歌华有线副总经理兼运营总监罗小布向南都记者强调,电信联通应该将网间结算资费下调。
事件回溯
2010年下半年部分企业机构向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举报2010年下半年“断网”一事,是为此次反垄断事件的起因。
今年4月下旬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向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下达了调查通知。
6月份发改委通报初步调查结论:认定两公司在相关市场具有支配地位,涉嫌存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10月17日发改委就有关情况征求国务院法制办、最高人民法院和工信部意见。
11月9日中午在发改委未征求相关部门和企业的意见之前,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副局长李青通过央视披露了反垄断调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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