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业如果要评选一个“难产之最”,那么《电信法》肯定是冠军。从1980年开始起草,到送交国务院法制办审议,31年光阴,换来的却是继续等待。当年意气风发的年轻学者成了花甲老者,当时参与起草《电信法》草案的专家将满头浓密黑发熬成了斑驳银丝,但即便如此,他们仍然没能看到《电信法》能够出台的迹象。
31年出不了一部《电信法》,并不是中国电信业不需要这部法律,也不是政府不想。业内人士指出,在时间紧迫情况下出台《电信条例》,“内容较粗糙,考虑的东西不够全面,对前瞻性的东西缺乏研究,已不能满足现实需要。”实在是牵涉的方面太多,利益关系太复杂所致。
早在2001年9月27日《电信管理条例》出台之时,信息产业部和广电总局就为“电信”的定义有过一番争论。有人认为,要解决《电信法》出台问题,主要在于两个部门间的利益协调。而广电和电信的矛盾和积怨,从上世纪90年代就已经开始。
现在,广电、电信两大主管部门争论的焦点是手机电视以及IPTV的定位问题。广电部门认为,手机电视被称为继电视、广播、报纸和网络之后的第5媒体,手机电视是新媒体,不是电信的增值业务,应当属于广电管辖的范围。对此,电信主管部门相关负责人在公开场合反驳,“在手机上看电视,你说它是属于电视业务还是电信业务?”两大部门之间的争执,直接导致了电信产业发展的复杂局面,并诱发了曾轰动一时的“叫停泉州IPTV业务”等多起事件。
其实,不光信息产业部与广电总局有争论,伴随电信立法而产生的权力再次分配,还牵涉到其他很多部门的利益。如国家发改委的投资审批权和价格管理权;反不正当竞争和反垄断则涉及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未来的反垄断法的管辖范围;国有资产的管理问题、外资进入的审批问题,则牵涉到国资委和商务部。
电信立法,牵涉利益较深的还有各大运营商。据知情人士透露,在《电信法》征求意见过程中,各运营商的反应都侧重考虑自己的利益:中国移动不愿《电信法》向弱势运营商倾斜,要求一视同仁;联通则要求对弱小运营商予以保护,铁通最希望的是开通新业务,网通和电信则希望获得全业务经营牌照。有人戏谑地说,得出台不同版本的《电信法》,才能满足不同运营商的基本需求。
有评论称:“部门利益不能总是凌驾于民众利益和国家利益之上。市场和公众可以容忍一部不够完善的法律,但绝难忍受一部法律的制定一拖就是31年还望不到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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