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财政部发布了《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是自"物联网"进入国家高层视野、提倡发展物联网产业以来,我国首次表示将对物联网产业发展进行专项资金扶持的明确的政策信号。尽管在两年来的政府工作报告以及十二五规划均旗帜鲜明地提到"推进物联网的研发与应用"以及"促进物联网示范应用",但在产业界热衷于讨论的"国家尚未出台产业扶持政策"一直是诸多物联网企业犹豫彷徨的心结。现在,物联网的"钱"终于来了。
物联网产业联盟或成为"感知中国"中坚
后金融危机时代,中国正面临着经济结构调整与产业转型升级的艰巨任务,如何从一个全球"代工胜地"转身成为"创新腹地",如何由"中国制造"升级成为"中国创造",如何在物联网时代抢夺发展先机......诸如此类的问题成为当今中国政府及企业无法回避的思考题。
《办法》在第三条提到,"专项资金的使用应当突出支持企业自主创新,体现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相结合的技术创新战略,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专项资金的规范、安全和高效使用。专项资金鼓励和支持企业以产业联盟组织形式开展物联网研发及应用活动。"由此可见,"企业自主创新"将成为中国物联网产业争夺竞争优势的重要亮点。近年来,"自主创新"、"专利"、"知识产权"逐渐成为社会瞩目的焦点,"拿来主义"慢慢退出人们的视线,并逐渐遭到社会的诟病,成为对一个民族创新能力的怀疑。物联网的发展将不仅仅是一次科技革命,同时也将是一次思维革命和生活方式的革命。物联网对中国企业的影响将不仅仅是业务和市场上的机会,同时也是对企业创新和创造力的鼓舞和激励。同时,物联网企业的自主创新将直接决定中国物联网产业的国际话语权。
此外,自物联网在国内被提出以来,全国各地物联网"产业联盟"的成立与发展曾一度成为产业界的热点,《办法》鼓励和支持企业以产业联盟组织形式开展物联网研发及应用活动,即肯定了物联网产业联盟对中国物联网产业发展的作用和影响,这对当下产业联盟的发展必然是一个利好消息,产业联盟的未来发展将备受期许。专项资金对产业联盟的鼓励与支持说明物联网发展更讲究行业协作,讲究集体智慧,产业联盟将不仅在资源共享和业务协作上使企业能拓展自身发展能力,而且在与国际巨头的市场竞争中将有可能以"产业集团军"的形式出现,免除了企业单打独斗的麻烦与顾虑。对产业联盟的支持将是对物联网核心竞争力的培育。
研发示范物联网产业发展的"左右手"
在"十二五"规划中特别提到了"推进物联网的研发与应用",对比2010和2011两年全国两会温家宝总理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可以看出,分别提到了"加快物联网研发应用"和"促进物联网示范应用"。
《办法》第八条提到,"专项资金的支持采用无偿资助或贷款贴息方式。申请专项资金的项目原则上只采用一种支持方式。无偿资助方式主要支持以自有资金为主投入的项目,贷款贴息方式主要支持以银行贷款为主投入的项目。原则上,技术研发、标准研究与制订、公共服务平台类项目,以无偿资助方式为主;产业化、应用示范与推广类项目以贷款贴息方式为主。"从IT行业的发展来看,我国企业在技术研发与创新能力上的滞后,导致国际巨头纷纷进驻中国市场,在家用PC和大型机器市场,几乎覆盖了中国从官方到民间的各个层面,并且,如果在技术研发和理念更新上的再次放松警惕,目前中国智慧城市的建设将很有可能重蹈覆辙,继续被可能“附加”政治意图的跨国公司威慑国家安全。
因此,我国开始倡导企业自主创新,认识到掌握关键技术的重要性。《办法》对物联网的"研发"与"示范"的支持力度上不相上下,但更偏向于技术研发、标准研究及公共服务平台,这也表明,现阶段仍然是物联网发展的初级阶段,对物联网基础性工作和基础设施的建设仍是重点。当然,物联网产业化及应用示范也不可或缺,物联网发展需要第一个"吃螃蟹"者,对应用示范的支持则是对"吃螃蟹"的鼓励。
曾有人提出,苹果的创新不只是产品的创新,而是它打造了一条利于创新产品生长的完整生态链和生态环境。所以,《办法》中对标准化合公共服务平台的支持,实际就是在鼓励建设有利于物联网发展的生态环境。对产业发展和创新环境的建设,也是物联网竞争的主战场。
政府监管助力物联网健康发展
当前,在物联网高速发展与产业转型的关键时刻,巧立名目"借力"产业扶持政策、变相套取专项资金、打"擦边球"挪用政府扶持资金等现象在各地方绝对不是没有,只是不够突出、不成规模、没有得到关注。比如个别公司本身与物联网无关,但利用"物联网"的噱头,借机号称发展物联网业务;个别地方及公司利用"物联网"的狂热追捧,公司利用地方政府发展物联网心切的急功近利心理,提出地皮优惠、税费补贴等要求,变相圈地从事其他业务,甚至进入房地产行业推高房价。诸如此类的问题,由于物联网被狂热追逐和政府监管的缺乏,导致"以物联网的名义搞××"的事情时有发生。
虽然《办法》在第二十一条提出,"对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不按规定用途使用专项资金的单位,财政部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2005]第427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取消三年内的申报资格。项目因故中止(不可抗力因素除外),财政部将收回全部或部分专项资金。"但是,如何保证专项资金得到合理利用,如何使真正的物联网企业和单位能利用专项资金快速发展,政府引导和监管将任重道远。
《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对物联网产业发展无疑是一剂猛药,但是,专项资金的管理仍是重点,如何评定获得资金扶持的企业?评定标准是什么?资金如何分配?企业获取专项资金支持数额的依据是什么?企业使用资金的情况如何监督和跟踪?......有创新能力、真正致力物联网发展的企业将迎来最好的时光,《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作为我国物联网十二五规划发布之前的首个文件,也表明了我国政府推动物联网产业发展的决心,同时,也是政府规范产业无序状态、引导和监管产业发展的真正开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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