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总局:全面实施广播影视知识产权战略

2011-05-25 08:19:00来源:人民网 热度: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法规司《2011年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推进计划》明确了7项涉及广电总局的重点工作,完成这些工作任务,需要在9个方面作出努力。

一是大力促进广播影视内容产业繁荣发展。内容产业是广播影视核心资源,也是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工作的主体。2011年,全国广播影视系统将充分利用广播影视节目版权,开发版权经济,开展版权贸易,加大制作、发行、播映和后产品开发力度,创造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使广播影视产业得以良性循环,持续发展。具体体现在,抓精品力作,弘扬主旋律;抓高端制作,适应高清电视发展趋势;抓新媒体视听产品创作,满足多媒体发展需求;抓新媒体平台建设,占领新阵地,等等。
二是支持广播影视机构建立适应知识产权保护和开发的媒体资产管理系统。媒体资产管理系统是广播影视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技术支撑。广播影视各级播出机构加快建立媒体资产管理系统,既是长远大计,更是当务之急。所谓媒体资产管理系统是指在实现数字化基础上,对全部广播影视内容进行分类管理的技术系统,并以此为依托,构建数字版权管理及数字版权保护技术应用体系,实现节目版权全流程管理。2011年,广播影视系统将着重运用数字化、信息化、网络化的现代技术,研发和建立计算机统计系统和技术保护系统等,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率,实现广播影视知识产权的规范化管理、信息化建设、科学化应用,加强广播影视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

三是开发保护广播影视品牌,推动广播影视版权交易。开发保护品牌是知识产权领域日常性、基础性工作;加强品牌建设,提高自主商标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是充分利用广播影视知识产权资源的有效途径。2011年,广播影视系统在这一领域的主要工作包括,继续推进广播电视播出机构频道频率专业化、对象化、品牌化;继续推进无形资产的申请、评估和开发工作;继续做好知名品牌和栏目的商标注册工作,对已注册商标进行管理、维护,对商标侵权情况进行监控和维权;对知名栏目进行新一轮注册保护,适时启动相关知名品牌的驰名商标认定工作。

四是开展打击广播影视领域侵权盗版行为专项行动。网络盗版是广播影视产业发展的天敌,也是损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干扰广播影视行业发展秩序的瓶颈问题。因此,严厉打击网络盗版,既是这次专项行动的重点任务,也是广播影视执法的长期重点工作。2011年,广电总局将重点清理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的电视购物商品;重点整治互联网视听内容中低俗色情节目;重点打击互联网侵权盗版行为;进一步完善互联网视听节目监管技术系统,加快建设IPTV、手机电视、互联网电视监管平台。
五是指导广播影视知识产权行业组织开展工作。加强行业自律,是改善广播影视知识产权服务管理的重要抓手。加快组建全国性的广播影视知识产权行业管理组织,加强交流,共享资源,积极维权,是各级广播影视机构的强烈愿望。随着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进一步实施和文化创新的不断推进,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已于2009年10月正式转为电影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中国广播电视协会电视版权委员会和广播版权委员会也应运而生,并在2011年分别召开了成立大会。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筹备工作也即将完成。广播影视知识产权行业组织的诞生,是我国广播影视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事件,是广播影视法制建设道路上又一个重要里程碑,对推动和保障我国电视事业健康发展具有长远的重大意义。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将加强对网吧、长途汽车、互联网等侵权盗播电影作品的监控和打击;中国广播电视协会电视版权委员会和广播版权委员会将进一步探索电视台版权管理的长效机制,做好电视台版权权益保障工作制定和推广版权管理的行业规范,贯彻落实《著作权法》、《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录音制品支付报酬暂行办法》等与广播影视知识产权关系重大的法律、法规。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也将充分发挥互联网视听节目信息库作用,强化信息交流和共享,及时发现和处理盗版信息。

六是加强培训,推动广播影视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人才培养、队伍建设是关键,加强专业培训是重要手段。2011年,广电总局将牢固树立人才是第一资源的观念,提高各级广播影视机构领导的知识产权意识,提高各级广播影视机构知识产权工作人员的工作水平,培养既熟悉电视媒体又懂得版权管理的复合型人才,为电视版权工作提供智力支持。将继续与有关高校、行业组织和培训机构合作,继续举办广播影视知识产权骨干培训班,重点培训电影制作、发行、院线企业和重点视听新媒体机构知识产权骨干;抓紧培养急需紧缺人才,重点培养创作创意人才、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逐步建立编创、制作、购买、编播等人员的系统培训制度。

七是加强广播影视国际版权交流。形成并完善中国特色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同时实现与国际规则的有机衔接,从而扩大广播影视国际影响力,增强竞争力,是提高我国广播影视知识产权工作水平和能力的重要途径。2011年,广电总局将充分利用上海国际电影节、上海电视节、四川电视节、“北京放映”等广播影视节展活动,加大国产影视作品海外营销力度,鼓励广播影视企事业单位运用知识产权制度参与国际市场竞争,提高国际传播能力。

八是积极参与和推进《广播组织权利公约》制定进程。参与国际规则的制定,是推动国际社会合作,争取国际话语权的重要契机。《广播组织权利公约》是一项正在酝酿中的重要的国际公约,将涵盖当代广播组织新的规范和标准。因此,积极主动参与和推进该公约的制定,可以直接为我国广播影视知识产权保护争取国际法依据,更好地维护发展中国家广播组织权益。2011年,广电总局将和国家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关注公约制定工作的进展,并开展有关公约的课题研究工作,做好长期工作准备。

九是大力开展知识产权宣传活动。广播影视系统承担着向全社会宣传知识产权,营造尊重知识产权良好氛围的任务,这是广播影视系统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2011年,广电总局将发挥广播影视大众媒体优势,加强正面舆论引导,加大正面典型宣传,全面宣传报道我国在知识产权领域开展的工作;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及重大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保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舆论监督的强大声势,树立我国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国际形象。

责任编辑:xiao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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