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总局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这是广电总局叫停违规广告数量最多、最集中的一次。被禁播的44条违规电视购物短片广告,涉及手机、电脑、化妆品、美容产品及投资收藏类商品等,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和合法权益关系紧密。这些广告不同程度存在虚假夸大误导消费,使用主持人、新闻报道形式做宣传,“叫卖式”推销或者未标注经销企业名称、无退换货承诺等违规行为。
该负责人称,这次禁播的违规广告数量如此集中,主要是因为一些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侥幸攀比、把关不严,一些不良企业大量购买广告时段集中投放,致使一些虚假夸大、格调不高的广告出现反弹,误导了消费者,引起了社会反感,亟须整治。
据介绍,自2010年1月1日《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实施以来,各级广电部门共清理违规广告3000余次,核查群众投诉2600余条,叫停15条违规情节严重的广告,暂停8家播出机构商业广告播出,并追究了30位违规责任人的责任。
广电总局负责人表示,管理办法的实施基本取得了遏制违规、提升形象、促进发展的预期效果,下阶段将在这次集中清理违规电视购物短片广告的基础上,禁止在电视剧片头之后和片尾之前插播广告,禁止用贴片广告覆盖演职人员表。同时,建立“黑名单”制度,对在广播电视媒体投放虚假违规广告的企业或广告公司,将通报全系统禁止接受其投放的任何广告。对把关不严,继续播出违规广告的播出机构,将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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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科学技术委员会七届三次会议纪要”的通知近日,国家广电总局办公厅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电局,总局有关司局、直属各单位,科技委委员印发了《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科学技术委员会七届三次会议纪要》。总局科技委七届三次会议于2005年12月19—20日在北京召开。中宣部副部长、广电总局局长王太华同志,广电总局副局长、科技委主任张海涛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王太华同志代表总局党组对做好广播影视科技工作和科技委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和殷切的期望。他指出,要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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