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版权局:“百度文库”不是好模式
称约谈了百度高层,敦促企业拿出“一个很好的整改计划”
互联网的发展催生了为数众多的版权纠纷,它既需要企业创新和政府管理创新,同时也需要立法以及司法的及时调整。
昨天,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透露了上述信息,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更是对最近热议的“百度文库”事件直接表态称:“百度文库”不是一个很好的经营模式。
百度在整改
今年3月15日,包括贾平凹、刘心武、韩寒等在内的近50位中国作家联名签署《“3·15”中国作家讨百度书》,称百度文库未获任何授权即收录上述作家的几乎全部作品并对用户免费开放,要求百度停止侵权。此后引发业内广泛争议,其中以韩寒致百度公司董事长兼CEO李彦宏的公开信达到高潮,其后,百度释放出和解信息,删除其文库中280万份文学作品,同时百度文库版权合作平台正式上线。
阎晓宏在发布会上称,版权局也很关注这个问题,百度是一个非常大的公司,而且拥有非常广泛的使用者,很多终端用户都在使用,并得到了很多便利。就“百度文库”这件事来讲,应该说这不是一个很好的经营模式,它提供的储存空间里大量的作品都是没有经过授权的,因此权利人、权利人组织,包括一些著名的作家、社会各界的反应很强烈。
“我们正在调查处理这件事,并且约谈了百度的高层,从约谈的情况来看,百度的态度还是很好的,他们开始在考虑一些整改的计划。”阎晓宏还认为,百度公司应该从法律和社会责任两个方面考虑,尽快拿出一个很好的整改计划。
不过,阎晓宏也坦陈这是互联网领域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互联网里的版权纠纷非常多,保守估计也能够占到知识产权案件的一半以上,因为传播方式发生了很大变化,这种情况下怎么样在授权使用和使用传播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这是一个新的课题。
版权保护的上海经验
实际上,当时一个比较重大的争议就在于“避风港原则”与“红旗原则”,对于前者,只要像百度这样的网站在被告知涉嫌侵权后删除该作品就不承担责任,而后者则要求网站只有在“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的理由应当知道”盗版的存在,才能获得“避风港原则”的庇护。而这一争议不仅在文字版权领域,在视频、音乐等版权领域也存在,不过上海正在探索一种新的模式化解纠纷。
上海市版权局副局长蔡纪万19日就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上海正在探索视频网络版权有可能推广至全国,甚至也可能给文字网络版权提供解决思路。具体而言,就是从去年下半年开始,上海八到十家主要的视频网站自愿加入联盟,在这个联盟的基础上做了一些自律的公约,目的就是要把上海同城网站之间作品使用的情况,具体来说就是各家网站购买的版权归属状态放到上海市版权局备案,形成数据库,版权局作为第三方保存。
一旦乙方没有授权就使用了甲方的作品,那么甲方可以到版权局来投诉,然后版权局将指令发到乙方,乙方必须在24到48小时之内删除在网上传播的作品,这样就可以达到维护合法使用方的权益。蔡纪万说这个做法从去年下半年到现在做得非常好,前段时间统计显示,上海同城网站在48小时的删除率达到98.5%,而且有些都在几小时之内删除了。
蔡纪万说,首先是大家自律,其次是第三方的监控和威慑。但是他也承认上海做好了只是一小步,因为现在用新技术没有地域的限制,现在正在争取把上海的模式提到国家的层面,推动国家版权局把这种做法向全国推广。“如果能把全国主要的网站通过这种办法规范它们的使用及行为,我想下一步的作品传播侵权行为、盗版行为,可能会大大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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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9日电中国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司长于慈珂9日在北京指出,近期,我们发现有效仿快播方式从事网络侵权的现象。在这里,我郑重提醒并告诫那些效仿快播方式的网站或公司,"以技术创新之名、行侵权盗版之实"的经营模式此路不通,任何侵权行为都必须停止,都必须及时进行整改、转型。国家版权局当天向媒体通报剑网2014专项行动第一批8起网络侵权盗版案件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