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敏:互联网电视的创新与发展

2011-03-31 10:33:00来源:科讯网 热度:

3月22日,由科讯网和《世界宽带网络》杂志共同主办的“当电视遇到互联网”座谈会在西藏大厦成功召开。

广电总局广科院互联网研究所所长袁敏分别作了》、《互联网电视的创新与发展》为主题的发言。

以下是广电总局广科院互联网研究所所长袁敏的发言主要内容:

一、如何看待互联网电视

1、从技术形态上看

① 互联网电视业务是指利用具备上网和媒体播放功能互联网电视机设备,通过互联网连接专门的节目集成平台,实现视听节目的点播和下载播放。
② 公网传播,与IPTV的区别主要是传输网的性质不同。
③ 终端智能化,我国目前专指在电视机内置了接收模块的一体机方式。

2、从服务形态上看

① 互联网电视提供的是个性化的市场服务。它区别于公共服务和公益性有偿服务,用户可自己选择内容,付费订购收看。可一定程度满足用户的内容自主选择消费需求。
② 互联网电视上很少或几乎没有直播节目。


3、从管理要求上看

① 实行行政许可制度

通过互联网连接电视机或机顶盒等电子产品,向电视机终端用户提供视听节目服务,应当按照《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广电总局、信息产业部令第56号)、《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广电总局令第39号)的有关规定,取得“以电视机为接收终端的视听节目集成运营服务”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② 建设集成平台

开展以电视机为接收终端的互联网视听节目集成运营服务,应当建立具有节目播控、节目导视、版权保护等功能的集成播控系统,健全节目内容管理制度、安全保障制度和应急处理机制,确保所传播视听节目内容可管、可控。

③ 建设监管平台,对内容合法性、安全性等实施监管

二、互联网电视的创新

1、终端创新

• 电视机引入计算能力,成为智能电视。随着核心芯片技术和电视机操作系统(TVOS)的成长,支持从看电视向用电视发展。


2、传播方式创新

• 互联网电视实现了一种新的传播方式。
• 理论上可包括支撑互联网传播的各种网络基础设施,实现跨地域的服务。

3、服务创新

• 可天然的开展全媒体业务。互动双向、互动点播、视频会议,还有包括娱乐,游戏,财经,教育等各种方面的服务,可包括多方面的社会信息化方面的服务。
• 互联网电视是电视,不是互联网。从这个角度来理解管理部门的思考出发点。

三、互联网电视的发展

1、运营产业化

集成平台牌照方应负起推动产业规模化、市场化发展的责任。因为它联系产业的上下游。它不仅满足自身的盈利与发展,更重要的是带动产业链的成长与发展。

2、应用商业化

① 互联网电视是一个个性化的市场服务模式,所以应注重盈利模式,多开发增值服务,实现“技术创新与模式创新的统一”。
② 通过可管控的集成平台,引进大量成熟的互联网应用与服务,比如“电视淘宝”。

3、低成本发展方式

通过云计算、物联网等技术的引入,打造更便捷、更便宜的服务,凸显竞争优势。

四、互联网电视中的一些问题

1、认识不统一

① 目前没有统一的定义。
② 在产业部门与管理部门之间有理解差异。

2、内容服务平台建设不充分

① 内容服务平台数量少,内容基本以集成平台牌照商自己的内容为主。
② 没有形成真正意义上的内容“巨/聚库”。

3、管理链条不完整

① 管理链条不完整,管两头,中间管不到。
② 集成平台与一体化的TV终端提出了管理要求,但是对传输分发网络没有明确。


4、增值业务的管控问题

① 增值业务的管控问题。
② 视听业务集中在集成平台,而游戏、电子商务等增值业务是部署在集成平台还是搞分布式的服务基地,目前没有确定。

责任编辑:chengx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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