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这几天陆陆续续在梳理一些互联网电视的思路,先把写好的一些东西慢慢放上来.计划从政策\牌照商\产业链\模式几个方面着手.先申明:本文仅供业内交流,希望某些咨询公司不要把他用于任何商业性的报告!
2月22日消息 2011年,互联网电视必然是本年度产业热门关键词之一,无论是从2009年被广电总局下文禁止,到2010年,出台规范,放开牌照的峰回路转;还是从国内家电厂家各类新品面市到国外GOOGLE TV 的舶来品的观念冲击,都使得互联网电视在2010年倍受关注。
2010年的互联网电视虽然看似在政策、市场上获得了较大的突破,但在表面繁华背后的其实笼罩着未来走向的迷茫,虽然,依托互联网进行视频内容的传播是产业的必然趋势,但对于中国的互联网电视产业来说,无论是产业链、还是商业模式,都面临着中国环境下的重新定义,存在着很大的不确定性和产业缺失。2011年,对于互联网电视产业来说,将是定位之年,如不能对自身形成明确的定位,则互联网电视依旧将深陷泥沼,叫好不叫座。
一、政策双刃剑,弊大于利
在中国,凡是涉及到视频内容的新兴产业,政策始终是个难过的槛,其中不仅是国家对于意识形态的管理,更有广电体系从行使自身权益以及防止对现有业务形成冲击的考虑。因此,IPTV如此,互联网电视亦是如此。
但与IPTV不同的是,中国的互联网电视产业的推动者是以家电厂家为代表的消费电子行业。依托彩电行业在国内电子产业中的重要地位,利用国家电子信息产业振兴计划的东风,以彩电行业转型升级为突破点,即使在广电总局2009年8月发出《关于加强以电视机为接收终端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彻查互联网电视产品后,家电厂家依旧通过各种渠道进行申诉。最终终于在2010年获得了政策上的关键性的进展。
2010年3、4月间,广电总局先后给中央电视台、浙江及杭州广播电视台、上海广播电视台下发《广电总局关于同意***筹备开展互联网电视服务相关业务的批复》。
2010年4月28日,广电总局在中国网络电视台有关互联网电视的座谈会上,从批复中整理出来两份文字稿件,分别是《互联网电视内容服务管理规范》和《互联网电视集成业务管理规范》,发给与会的国产电视机生产企业代表,低调宣布广电总局将对互联网电视采取“集成服务+内容服务”的牌照管理制度,对产业进行规范化管理。
由此,中国的互联网电视产业算是真正获得了合法的地位。
但合法发展不代表可以是符合家电厂家理想化的发展。譬如平台主导权,譬如内容来源的多元化等等,均和原本的设想相差甚远。牌照监管制的出台,只是把行业监管更加具体化,细则化,对于家电厂家而言,在规范产业的同时,擦边球的空间也在无形减少,虽然有助于借助互联网电视概念来推进电视机产品的销售,但如果想借助互联网电视真的实现家电厂家的服务转型,那么此路会越走越窄。于是在2010年下半年,有越来越多的家电厂家在GOOGLE TV 的借鉴下,开始推动智能电视的概念,目的还是构建属于家电厂家自己的开放式平台,掌控产业话语权,时隔一年,思路再度从起点回到了起点。至于政策,或许除了其所代表的产业取得合法地位外,其他都处于再度谋变之中。
在总局发布的互联网电视规范中,其中明确规定:
“每台电视机中只能植入一个互联网电视机客户端, 一个互联网电视机客户端中只能嵌入(包括技术支持)一个互联网电视集成平台的地址。”
“对于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电视机,持有“互联网电视集成业务” 牌照的机构与电视机厂家签订的委托植入协议应当是排他的,不得再植入其他平台的客户端。”
“节目服务平台只能与持有 “互联网电视集成业务”牌照机构所建设的互联网电视集成平台相连接,不能与未经广电总局批准的互联网电视集成平台相连接,不能采取开放式链接。”
此外,还有据传的互联网电视绝对不能走GOOGLE TV的方式,互联网电视只能对接电视机终端,不能走机顶盒模式等等的领导批示。
如此总总,牢牢束缚住了家电厂家的互联网电视发展手脚。市场活力被不断的削弱。随着产业的深入,内容同质化,商业模式难建立等等的弊端也在政策的约束力下逐步浮现,在这一回合上,家电厂家可谓赢得了政策,失去了空间。痛定思痛,2010年下半年由家电厂家掀起的智能电视概念的兴起,或许就是家电厂家醒过味来的“二次革命”。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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