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购物竟离谱至此 买手提到手却是两只水杯

2011-01-20 13:35:00来源:金羊网 热度:

春鸣 画

12315去年受理电视购物投诉500宗,经典案例竟离谱至此——

明明买部手提电脑到手却是两只水杯

羊城晚报讯 记者谭超,通讯员李琼、戴琏报道:18日,记者从广州市消费者委员会获悉, 2010年广州市12315投诉举报热线共受理电视购物类案件500多宗。案件显示,不少不法经营者在电视购物中设置的陷阱已是赤裸裸的欺骗。

一单比一单离奇

据了解,去年,广州市的李女士通过电视直销节目,订购了一部手机。收到货品后,李女士发现根本没有节目中描述的功能,要求退货,对方一直不予理睬。不过,与花都区的焦先生和李先生相比,李女士已算幸运了。去年10月,焦先生急匆匆地来到花都区消委会,反映在电视节目中按电视屏幕下方的电话订购了一部600元的手机,当收到邮政快递员送来的货品,拆开包装发现里面竟然是劣质化妆品。无独有偶,在去年11月,花都区的李先生通过电视节目订购了一部1000元的联想笔记本电脑,但收到的却是两个水杯。

消委会剖析骗局

针对如此离谱的电视购物欺骗案件,广州市消委会表示,“以物美价廉作诱饵的虚假宣传,经常能使不少消费者上当。通过电视购物广告购买的实际商品,往往与节目中所描述的性状不符,不满意退货的承诺也不兑现,这在电视购物投诉中很普遍”。

广州市消费者委员会提醒,广大消费者要客观看待电视购物广告内容,眼见未必为实。电视购物广告的虚假宣传包括吹嘘产品功能全、价格便宜、有多种优惠、赠送各种礼品等。此外,消费者应特别警惕先付款再验货的邮购方式。绝大多数邮购方式都要求消费者货到后必须先交钱才能看货。在收货时,消费者应与送货的邮递员共同验货,以便出现货不对板时,该邮递员可作维权证人。

作为消费凭证,正规发票在电视购物中发挥重要的证据功能。广州市消委会提醒,如果销售商不肯提供发票的话,那么当消费者发现商品有问题时,想找经营者理论时就没有任何凭证,而收到的货品上也往往既无生产厂家相关信息,也没有维修指南,造成售后服务难以保障。

责任编辑:DVBCN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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