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名电视购物业内人士自曝黑幕,称从推销到售后服务,电视购物已形成了欺骗“一条龙”。记者从上海市消保委获悉,今年到9月15日,已接电视购物投诉2536起。由于监管存在漏洞,为电视购物乱象提供了可趁之机。
电视上说得天花乱坠,货寄来后却是粗制滥造的次品劣货,电视购物的忽悠人,已是屡见不鲜。因为上当者众且愈演愈烈,电视购物显然正在成为一个新的消费陷阱和侵权重灾区。电视购物之祸,一是“洗脑”式的反复播放,游说极富煽动性;二是利用“货到付款”变相剥夺消费者的验货权;三是利用“800”“400”等电信业务,使消费者和有关部门无法找到经营者名称、地址等;四是不提供正规发票,无明确的名称、商品规格、保修等详细资料,造成消费者维权举证困难。
专家告诫,由于行业监管尚存空白,因此消费者要学会辨别真伪,不要被电视购物的不实之词给忽悠。专家劝告,当然要听,但我仍然纳闷:“忽悠”人的电视购物广告泛滥于荧屏,怎么又成了“监管空白”?对“监管空白”之类说法,百姓是不认可的。不去监管,自然空白;主动监管,何来空白?事实上,电视购物尽管是新兴的商业模式,却未必就没有相关管理条款可以对号入座——经过这些年的法制建设,法律法规已相对完备;法律法规是宏观的,细微到一个商业模式出台一套管理办法,既无必要也不可能。电视购物日复一日在忽悠,居然能够平安无事,这不是忽悠者能耐太大,而是监管部门不作为。
其实,“监管空白”后头还有隐情。电视媒体为虚假电视购物做了“托”,乃是不争的事实。新华社曾经披露,某地消费者按着当地媒体的广告买药,焉料买到的却是假药,于是到当地工商部门投诉。然而工商部门却表示,他们也爱莫能助——谁愿意真刀真枪地跟新闻单位较真儿呢?消费者吃亏了不要紧,新闻单位可是得罪不起的。知道了这个秘密,是否能帮助我们理解,为什么电视购物的陷阱掘到了荧屏之上,然而监管却是“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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