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两个卫视“变脸”看“制播分离”的新阶段
2010年上半年,电视圈内最有影响的事情可以说是两个卫视先后“变脸”。
首先是宁夏卫视:就在元旦前一天,上海广播电视台与宁夏广播电视总台签署协议,合办宁夏卫视频道。由上海广播电视台为宁夏卫视提供财经、体育、电影、电视剧等方面节目,同时独家代理经营宁夏卫视频道广告业务。从2月8日起,上海广播电视台下属第一财经频道的电视节目,通过宁夏卫视面向全国播出,实现了“借壳上星”,这是电视台间的第一次跨省合作。
紧随其后的是青海卫视:3月27日,青海电视台、湖南广播电视台合作运营青海卫视签约仪式在北京昆仑饭店举行,青海方与湖南方以51:49的持股比例组建新公司,共同经营青海卫视。5月26日,青海卫视全面改版,定位为“大美青海、绿色中国”,新公司制作的“花儿朵朵”“100万梦想”“下一站幸福”等一批新节目陆续亮相,青海卫视台标改为“青芒果”。
由此可见,此次两个卫视“变脸”并不是一次偶然行动,而是广播电视行业改革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制播分离”改革的又一次尝试。
“并非偶然”的行动
两个卫视“变脸”前后的一些改革,也印证着“变脸”与“制播分离”的关系。
1.上海的“制播分离”改革
在上海电视台和宁夏广播电视总台签署协议之前,上海在“制播分离”方面已经有所动作。2009年10月21日,上海召开了“广播电视制播分离改革推进大会”,实施“制播分离”改革。上海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下属的上海文广新闻传媒集团更名为上海广播电视台,继续实行上海文广现有事业体制,原文广集团的播出资源和涉及新闻制作的部门,都被置入上海广播电视台。同时,上海广播电视台改变单纯自制自播模式,确保除影视剧外,每年从市场购买节目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播出总量30%。
在此基础上,上海广播电视台出资设立上海东方传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实行“台属、台控、台管”,并继承文广集团现有的英文名缩写—SMG。东方传媒集团将囊括文广集团除“新闻”外的全部制作资源,并对业务板块进行资源整合,将影视剧、动画、少儿、综艺、体育、生活等节目制作部门转制成企业,打造一批具有发展潜力、面向市场的节目制作子公司。
2.湖南的“制播分离”改革
湖南则是在与青海“联姻”后,启动内部“制播分离”改革。2010年6月29日,湖南广播影视集团正式改为湖南广播电视台,为正厅级事业机构,对所属湖南卫视、湖南经视等省级广播电视媒体,实行“统一宣传、统一人事、统一财务资产、统一营销、统一技术”的管理原则。
同时,湖南广播电视台全资控股新的市场主体芒果传媒,控股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广电实现了内部“制播分离”。
自上而下的强烈信号
两个卫视先后跨省“联姻”,其动力可追溯到2009年7月22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讨论并通过了《文化产业振兴规划》。针对广电行业,《规划》提出“要紧紧抓住转企改制、重塑市场主体这个中心环节”。这次会议后不久,广电总局发布《关于认真做好广播电视制播分离改革的意见》。2009年9月15日和10月12日,广电总局两次发布“答记者问”称,改制空间在于调动社会力量制作节目,改变各台自制自播节目的模式;改制重点是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和部分省级、副省级电台电视台“影视剧、影视动画、体育、科技、娱乐等节目栏目”。
同时,广电总局也明确了“制播分离”改革的可能路径:可以引入市场机制,也可以按照“先台内、后社会”的办法,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组建面向市场的影视剧等节目制作公司。另外,推进电台电视台经营性的节目制作单位和部门转企改制,也是一种形式。
《文化产业振兴规划》的推出以及广电总局的意见,成为广电行业“制播分离”改革的一个非常强烈的信号,上海和湖南的改革,正是对于这个信号的积极回应。而在此前后,上海与宁夏、湖南与青海的“联姻”,又让上海和湖南走出了跨区域经营的一步,使得其“制播分离”改革的成果进一步扩大。
“制播分离”的新阶段
“制播分离”新阶段的特点:
发端于《文化产业振兴规划》的新一轮“制播分离”改革,与第一阶段“制播分离”有着很大不同,表现在以下方面:
1.改革目的不同
20世纪90年代开始出现“制播分离”的核心内容是“利用社会资金做节目”;而新一轮改革的主要目标是“转企改制”,其目的是通过体制改革,释放广播电视行业的市场活力。但是,政治属性强的内容不能变,所以,在“转企改制”前必须“制播分离”,将广播电视产业属性和政治属性剥离开。从上海和湖南的改革可以看出,上海和湖南都是首先进行了广播电视台内部的属性剥离,再对能够进行经营的部分转企改制。
2.改革主体不同
第一轮的“制播分离”舞台上的主角是民营电视制作公司。这一阶段制播分离是电视台输入节目,民营电视公司输出节目。而新一轮“制播分离”改革中,按照“先台内,后社会”的原则,组建面向市场的节目制作公司,主角是改制已到关键时期的各地方广电集团。
由于一些电视台的资金实力和团队实力已非常强大,所以从这些电视台脱胎而来的制作公司完全可以完成电视台节目的制作,而不需要利用“社会资金”做节目。对某些省级卫视来说,“制播分离”的契机,不是购买内容,而是输出内容,寻找新的增长空间。
3.制播双方关系不同
第一轮“制播分离”中,“制”方是民营电视制作公司,“制”方依附于“播”方,两者间关系不平等;并且,由于其盈利模式和电视台相同,两者间存在竞争,这造成民营电视公司生存艰难。新一[FS:Page]轮改革中,制播双方间并非竞争关系。“制”方是从电视台脱胎而来的电视制作公司,他们制作节目,代理频道广告,而电视台是制作公司股东,两者利益关系一致。
新阶段将面临的问题和解决路径:
1.跨区域合作仍然存在问题
《文化产业振兴规划》中明确提出,《规划》的目标之一就是要形成一批“跨地区经营”的骨干文化企业和企业集团。宁夏卫视和青海卫视的先后“变脸”也在印证着这一点,广电系统的决策层撮合上海与宁夏、湖南与青海合作,也显示出有意打造几家跨区域的电视传媒集团。
但是,传媒业的属地化管理决定电视频道播出权仍掌握在当地电视台手中;同时,在跨区域的合作中,“制”“播”双方存在着利益二次分配,随着弱势媒体逐渐强大,在利益驱动下,仍然存在着播出权回收的问题。
2.解决问题的可能路径
电视传媒的跨地域发展是一个巨大的难题,难题的根源在于电视台的行政隶属关系:各级电视台都是当地党委政府的舆论喉舌。那么,能否由国家对电视频道资源重新进行优化配置?比如,将卫视频道作为全国性资源由国家统一掌握?按照优胜劣汰原则,对这些卫视频道资源进行统一配置,组建几只跨区域的电视传媒航母。当然,这是一项艰巨的任务,要随着广电系统改革逐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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