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三网融合十分火爆,本人不能免俗,也做了点研究。
第一,内容
按照中央文件的表述,视听节目的集成播控权是属于广电的,电信企业没有这个权利,是个巨大的劣势。大部分人都持这个观点,但据我研究,事实上未必如此。原因是大家都忽略了广电和电信之外的第三方企业。最近的一个案例是新版红楼梦。在中央电视台播放新版红楼梦的第二天,新浪网的视频上就有相应的视频播出。在这种前提下,电信没有集成播控权不一定是劣势,如果能够充分调动第三代企业的积极性,反而能成为一个优势。但是,这是对电信企业传统观念的挑战,电信企业目前的主流观点是不做“管道”,而现在为了获得竞争中的优势,必须甘做第三方企业的管道。所以,观念决定一切。
第二,宽带服务能力
面向最终用户的宽带服务能力是提供视频点播和IPTV的基础条件。目前,电信企业主要技术手段是ADSL/ADSL2 ,基本能力是2~4M接入带宽,在缩短铜线距离以后,可以达到30~50M。在引入光纤到大楼(FTTB)以后,可以达到100M。广电目前主要采用同轴电缆,双向改造以后,采用CMTS CM技术,总带宽是160M,目前基本上是给100到200个用户共享,可以改进到50个用户。
总体看来,电信企业的动作略微快一些。将来大家都要过渡到光纤技术,就没有什么区别了,但电信企业动手早一些。
第三,骨干网能力
广电的网络是以地市为单位的,基本没有省级和省之间的网络。将来长途网都要依靠电信企业,赚的钱都交给电信企业了。
第四,移动视频业务能力
这个是广电企业的长项,虽然大家的用户都很少,但手机电视比移动多媒体广播(CMMB)有明显的技术优势。CMMB受到频谱资源的限制,实际上很难发展。
第五,业务运营和支撑能力
这个是电信的长项,广电从来没有售后服务的概念,也没有相应的队伍,根本不行。
总体而言,关键点在第一条,第一条的关键点在电信企业的观念。电信企业如果能够充分发挥第三方企业的作用,将收入分出足够的部分给第三方企业,将蛋糕做大,反而能够获得更多的利益。
为您推荐
“今年会倒退还是进步?”这是很多电信业人士对于目前业界翘首以待的几个敏感问题的一致疑问。日前,信息产业部发布了今年的多项工作要点,一定程度上回应了上述质疑。信息产业部明确表示,《电信法》今年将进入立法审议,使出台时间拉近;另外,信产部今年将对三网融合提供政策建议,而省级通信管理局可望增加人手。《电信法》成为工作要点近日,经过信息产业部第16次部务会议通过了《信息产业部2006年工作要点》,并下发相关部门。在信产部的工作要点中提及,今年将配合有关方面开展《电信法》立法论证、修改完善及立法审议工作,还将做好《无线电管理条例》、《信息技术应用促进条例》等多个规章的制定或者修订工作,配合做好《邮政法》
只有让垄断者放弃垄断三网才能真正获得融合,在这场利益的博弈中政府能否痛下决心或许是事情得以解决的根本一切都因“十一五”规划中的一个词而引发。“加强宽带通信网、数字电视网和下一代互联网等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三网融合’”。在我国政府“十一五”规划中,业内人士发现,“十五”计划中的“促进”已经变为“推进”,这是否意味着三网融合将要发生某些实质性变化呢?事实上,在IPTV成为一个新的热点时,三网融合就已经再度成为电信和广电不休争战中的最热门话题。中国电信首席技术官韦乐平对IPTV业务曾公开表示,第一,IPTV业务电信不能不搞;第二,IPTV即将有规模化的行动。看起来,这无疑是在向广电宣战。在现行的
娄勤俭表示,要加强宽带通信网、数字电视网和下一代互联网等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三网融合,健全信息安全保障体系。他说,现在应该讨论如何满足用户的需求,提供方便、有效的NGN。要注重电信网、互联网、广电网三网原来独特的强势技术的进一步拓展,这些技术各有各的侧重点,比如说互联网本身就考虑是无所不在,任何比较方便用户的使用,不受任何管制的考虑。作为通信网来讲,考虑用户质量,考虑信息安全,考虑运营模式,这种考虑理念的发展,会推动本身技术的一种推动。如果我们在技术研究的初期就强调这些技术相互复制性,制约它的发展,这可能是不合适的。这些技术完全可以在强势技术上,通过自己的努力实现自主创新。另一方面,他指出,要注
在第38届世界电信日来临之际,百纳电信咨询IT与设备事业部高级顾问刘成效在接受天极网记者采访时谈及了他对今年“推进全球网络安全”主题的理解。“我认为这是全球对电信网络安全问题关注的重要信号。”“一方面,信息技术飞速发展,网络也在遍布全球每一个角落,为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安全的隐患。因为网络安全带来的问题也越来越多,攻击手段也越来越多样,为人们带来的危害也越来越大。”“另一方面,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进展,网络安全问题也被提升到了全球的高度。光靠一个国家、一个地区、一个组织已经不能很好的解决安全问题。因此,注重安全问题,发动全球来共同关注安全问题,已经是信息时代的必然趋势。”说。既然网络安全已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