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8月29日《通用网址争议解决办法》与《无线网址争议解决办法》修订案全面施行一周以来,全国各地企业纷纷开始重视企业中文网络品牌保护的相关问题。著名互联网法律专家胡钢日前表示,由于通用网址、无线网址作为我国重要的互联网网址资源,并以中文关键词访问网络,具有唯一性,因此网址在法律上具有商业标志功能,这一共识在相关网址争议案中已有判例。
通用网址、无线网址是一种网络标志
从法律角度来看,网络标志包括域名、网络关键词和移动互联网关键词,通用网址和无线网址则是我国知名度最高的网络关键词和移动互联网关键词。而关于网络标志,我国的法规现状是有法理而无法律。
网络标志的前身是商标。在国际上,关于企业产品“商标”的法律界定与描述,最早出现在1884年正式生效的《巴黎公约》中,国际贸易组织于1994年出台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则进一步扩大了《巴黎公约》的保护范围。直至1996年,我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的《驰名商标认定及管理暂行规定》才正式建立了我国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制度。此后,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标志作为一项新型知识产权进入法律专家的研究视野。
“网络标志具有唯一性、专有性、排他性、识别性、无形性和稀缺性”,胡钢指出,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知识产权的定义中提到,网络标志因其鲜明标志性构成一种特殊的商业标志权,而且权利人经过一段时间的使用和维护,网络标志会产生一定的商业价值。
“但目前国内还没有一部专门性法律来规范网络标志注册、使用和争议等相关问题”,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张楚教授认为,专门性法律的缺失是导致目前国内网络标志争议时有发生的重要原因。
如今,提起当年被誉为史上最长的通用网址争议案的“石头记”争议案,不少法律界人士仍然记忆犹新。2001年,广州园艺珠宝企业有限公司与其曾经的联销加盟商南京雅致珠宝有限公司,因为通用网址“石头记”的归属展开了长达3年的仲裁和诉讼。虽然最终南京雅致珠宝被判恶意抢注,“石头记”完璧归赵,但耗时3年的拉锯战,抛开时间成本不说,广州园艺珠宝企业有限公司光诉讼费就付出10万元以上。
企业须对品牌核心关键词进行保护
“我们中国汉字在互联网上表现出非常鲜明的特点,可以围绕着同一个关键词造出非常多的企业名称,比如围绕‘仁和’两个字,企业可以取名山东仁和、江西仁和等,那么这些企业就都有将‘仁和’注册成自己企业的网址的合法权利,这时,就应遵循网址的‘先注先得’的原则。”胡钢认为,正是我国汉字组合的这些特性,以及通用网址、无线网址的“稀缺性”和“先注先得”的原则,使目前我国通用网址、无线网址出现了僧多粥少的情况,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的一项品牌重复率调查显示,我国长期以来存在大量品牌重复现象,在国内世界500强企业前50强知名企业中,品牌重复率为50%,更严重的是,在胡润中国民营品牌50强企业中,品牌重复率高达90%。
“在所调查的品牌中,‘三星’是品牌重复率最高的企业商标,国内有近228个企业使用‘三星’作为其企业名称的核心品牌关键词”,张楚教授介绍。高品牌重复率导致以这些高知名度关键词为核心的通用网址、无线网址异常珍贵,众多具有战略眼光的企业,都将这些核心关键词注册成为通用网址、无线网址。韩国三星公司于2005年就一次性注册470多个围绕“三星”、“samsung”为关键词的域名和网址。与三星相比,中国银行就没那么幸运了。中国银行在“boc”无线网址争议裁决中败诉就是一个品牌重复的典型案例。“全网品牌保护,企业必须先行动起来”,胡钢认为,在新网络时代,企业应当将商标、域名和网络标志全盘考虑,形成一个完全的标志保护链。尤其是注册通用网址和无线网址时,同样要考虑注册其衍生和相似标志,以此形成完整的网络标志防御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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