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中元:监管应全面制定电信行业竞争规则

2010-09-08 10:40:00来源:通信信息报 热度:

  随着高校的开学,电信运营商校园营销大战也随之上演,从媒体不断报道的消息来看,今年的校园营销已非简单地送话费、手机,关于“封校门”和打架等事件时有爆出。“校园电信市场竞争正演变为三大运营商的‘肉搏战”。”一媒体人士如是评论。那么,经过30余年的发展,电信业为何还是恶性竞争不断?防止电信业恶性竞争的关键是什么?就此,本报记者采访了著名电信专家邓中元,他认为,结合市场发展中实际出现的各种问题,持续提升电信业竞争规则的全面性至关重要。

  记者:电信业发展至今还恶性竞争不断,您认为最主要原因是什么?

  邓中元:从经济学的定义来看,恶性竞争指的是公司运用远低于行业平均价格甚至低于成本的价格提供产品或服务,或使用非商业不正当手段来获取市场份额的竞争方式。电信行业的恶性竞争,既有由来已久的价格占体现,也同样有采取非商业的不正当手段的竞争方式。价格战会导致电信资费下滑,电信企业的盈利能力减弱,甚至于补贴过大或价格过低而导致亏损的情况。而非商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虽然能够帮助运营商获得短期的利益增值,但早实施过程中所采取的非正常措施,很可能会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影响企业辛苦建立的良好形象和品牌价值、最终将会极大地削弱用户对于企业的认可度。而另一个层次上,若一家企业的恶性竞争手段,造成了其他竞争企业同样以恶性竞争手段的跟随,将会促使电信行业陷入拼成本、拼非正当手段的恶性循环,甚至于毁坏电信行业健康发展的长期动力。

  当然,电信行业的恶性竞争的出现,本身也与其行业自身的特点有关。而恶性竞争现象在运营商重组后的先阶段再次出现抬头趋势也有其内在的原因。从国内电信市场的发展来看,为了保证市场的活跃和整体产业竞争力的提升,政府管制机构在最近十多年左右的时间,多次采取了产业重组的措施,这些措施使得电信市场由最初的垄断市场,逐步转化为相对开放的寡头竞争市场。在这个转化过程中,必然存在各个寡头之间的市场竞争。在这种激烈竞争的大环境下,恶性竞争自然会更加容易的出现,或者我们可以说,恶性竞争本身也是政府提升市场活力而增加竞争的策略之下所必然附带的一个副作用。

  记者:恶性竞争不断对电信业发展带来哪些负面影响?

  邓中元:在早期整合阶段,垄断企业在原有市场中并不会面临激烈的竞争压力,因为缺乏科学有效竞争力建设。在经过政策引导的短期市场重组进入寡头垄断市场,面对突然而至的竞争压力的时候,穷其思想也很难找到科学合理且有力竞争策略。而在面临着核心利益可能被夺取的紧迫环境下,自然会出现采取一些恶性竞争手段来争夺市场的现象。这一点尤其在之前多次发生的人工切断电缆、网络,甚至出现流血斗殴事件中可以看到,而作为三网融合中的电信和广电之间类似的竞争,其实在较早之前就已经存在过。

  随着电信市场的发展,虽然运营商的科学竞争力在持续提升,当同样的市场潜力也开始被逐步消耗。市场逐渐饱和,而政府希望打破垄断,增强产业活力,促进产业整体发展的诉求不会改变。在新的产业重组之下,很容易又形成了更加竞争激烈的市场,而这个时候仅仅依靠纯粹市场化的合理竞争,也还是不能达到运营商发展的要求,此时恶性竞争的情况必然会再次出现。

  我认为,电信行业的恶性竞争情况虽然会对电信市场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害,但另一方面也是跟国内电信市场大环境的发展有直接关联的,是国内电信市场向前发展所必须经历的过程。因此,若能够合理的控制和管理,恶性竞争本身并不会对电信行业造成及其巨大的不利影响,而它出现还可以将产业发展中所存在的一些问题和不足暴露出来。因此,对于防治恶性竞争最为重要的环节,应该是在出现了恶性竞争的情况以后,管理机构和运营商要如何发现恶性竞争出现的主要原因,如何从行业监管规范、企业竞争策略等方面提出相关的规则和解决方案,如此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恶性竞争的问题。实际上,恶性竞争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出现了恶性竞争之后行业内或者法律上没有一套行之有效的规则来有效的消灭恶性竞争的苗头;可怕的是运营商不能从恶性竞争出现的根源上发现自身经营能力的不足,并提出改进的措施。

  记者:如今,三网融合已经启航,电信业和广电业同时切入信息服务市场的特点各异,竞争规则无疑将更加复杂,在此背景下,您认为,防止恶性竞争出现的关键是什么?

  邓中元:电信业和广电业的相互竞争,是比之电信产业内部更加庞大的市场的融合,其所形成的三网融合市场会出现更加激烈的寡头竞争状况。尤其是广电产业在重组之前是属于一个基本垄断的市场,在新的竞争压力之下广电企业可能会更加容易作出一些非理性的恶性竞争时间。

  要防止未来三网融合市场下恶性竞争的出现,需要做好以下几个关键工作:要给广电一定的时间去学习,甚至于推动广电去学习在新的市场和竞争压力下所需要的运营能力、竞争能力,避免广电厂商因为突然进入激烈竞争的市场而出现不知所措,最终选择恶性竞争手段的情况。

  在市场正式启动之前,可根据电信市场的竞争,建立一个初级的恶性竞争管理和处罚的规则。在新市场中,对于所有的恶性竞争行为,都要给予严厉的惩罚,以达到防患于未然的目的。

  要保证管理规则随着三网融合市场的发展而逐步完善,结合市场发展中实际出现的各种问题,持续提升规则的全面性。

  记者:长远来看,结合三网融合发展,您认为我国电信业应如何建立竞争规则以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邓中元:虽然恶性竞争行为的出现,本身会受到外部市场环境很大程度的影响,但是不可否认的电信企业自身运营能力的不足、对于恶性竞争危害的认识不足、对于相关行为的提前预防不够也是恶性竞争行为会出现的重要原因。因此我们说,长远来看三网融合市场和电信市场竞争规则的建立实际上需要包括两个层次的内容:

  其一是行业管制机构针对行业发展可能潜在的问题,和行业健康发展所需要的基本环境,制定相关的竞争规则制度,限定市场参与者在规则的范围内进行合理的竞争。若有违反规则的行为,则要给予较为严厉的惩罚,以敦促市场参与者自觉的遵守规则。

  其二是电信运营商和广电运营商,首先应该积极主动的提升自身觉悟,从企业的主观意识上加强对恶性竞争危害的认知,降低恶性竞争出现的可能。其次应该积极提升自身的生产经营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当有足够的正当竞争手段来获取市场优势的时候,不会有人还希望通过恶性竞争来获得利益的。

责任编辑:DVBCN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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