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制不融 三网难融

2010-07-14 13:35:00来源:中国信息产业网 作者:张英热度:

此次公布的试点方案中规定三网融合实行分业监管。从两个部门十多年的“磨合”中可以看出,电信与广电分开的管理体制是产生融合难题的根源。三网融合之所以需要“十年磨一剑”,一直没有能够得到有效推进,并不是市场不需要,也不是技术不成熟,更不是没有人愿意去实施,只是因为分设的两家管理机构代表不同部门利益,为了争夺管理权限互不相让,人为形成阻隔。专家认为,试点方案中分业监管的规定应是权宜之计,随着试点地区规模的不断扩大,以后可能还会出现更多新问题,解决的根本方法是建立融合的监管体制。

国际经验表明,融合监管是大势所趋

当今世界,三网融合已是大势所趋,正在或即将创造出巨大的经济社会效益。适应信息通信技术业务融合发展的需要,世界各国纷纷从监管政策和管理体制上进行调整,成立融合的管制机构,打破长期以来广播电视、电信和互联网分业监管的格局。

发达国家的三网融合之路大都选择通过融合立法取消原来的政策性产业壁垒,成立融合监管部门,提高监管效率。其三网融合监管体制分为“完全融合监管机制”和“相对融合监管机制”。前者是指将广电和电信监管机构完全融合,统一监管。后者是指虽然没有成立统一的监管机构,但是能够在法律和体制框架内对广电与电信有效协调、统筹发展。目前,美国的FCC统一监管电信、广电和互联网。英国已经将原来的5个监管机构合而为一,成立综合性的独立监管机构Ofcom。2008年,韩国政府也审时度势,冲破部门阻力和利益集团的阻挠,成立了新的广播通信委员会。目前,我国台湾地区对于三网融合管制框架已经形成了一些共识,为打破行业间的垂直障碍,将现有的垂直管制框架平稳地转为水平管制框架,考虑对三网融合相关业务实行制播分离、传播和应用内容分离,鼓励新兴、多样的媒体服务发展;鼓励通信与媒体服务整合,排除新进企业的进入障碍......

世界各地的实践表明,融合监管是大趋势、大方向,融合的管理体制对促进信息文化产业的发展、带动信息消费、丰富百姓生活是大有裨益的。

十年探索说明,融合监管是根本保障

目前,我国三网融合实践虽然取得了一些进展,但要深入推进三网融合,实现真正的双向对等开放,就必须进一步加快体制改革,打破部门壁垒,推进制度创新,实现融合监管。这将是实质性推进三网融合的根本保障。

三网融合并不是简单的网络合并,它牵涉社会信息化方方面面,尤其是跨行业、跨领域之间的整合。国内十年探索之路说明,推进三网融合,仅靠高层的协调和不同部门的谈判是不能解决根本问题的,重要的是消除体制性障碍,积极调整工信部、广电总局等政府部门相关职能,避免和减少政府职能交叉、重叠,推进形成融合统一的行业监管机构。加快调整与合并广电、电信等部门涉及三网融合的相关法律和规章,实现法律层面的融合,以法律融合促进政策融合,以部门融合实现三网融合。

近年来,党和政府从信息化建设的高度,多次提出要加快推进三网融合。但在现有的体制下,电信网、有线电视网和互联网归属不同的部门管理,部门利益形成了严重的行业壁垒,致使三网融合迟迟迈不开实质性的步伐。虽然社会需求旺盛,经济社会效益明显,IPTV、手机电视等融合性的业务却难以大规模普及推广。专家认为,要从根本上改变这种现状,必须进行管理体制改革,消除原来的部门界限,通过组建融合的监管机构来统一管理广电网络和电信网络。一位曾经参加了两部委三网融合协商的工信部某官员也深有感触地说,在中国要实现三网融合,一定要首先探索管理体制的融合。

此次国务院三网融合文件提出,到2013~2015年,“基本建立适应三网融合的体制机制和职责清晰、协调顺畅、决策科学、管理高效的新型监管体系”,要求创新监管模式,这实际上是对传统管理体制的反思和改革,抓到了问题的关键。专家建议,我们有必要对国外的三网融合监管模式进行分析,进一步转变监管思路,逐步建立融合监管体系,可以先行在试点地区设立融合的临时监管部门,取得经验,再逐步成立融合的政府监管机构,最终建立适应三网融合需要的体制机制。


责任编辑:DVBCN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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