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G全球峰会11月在京举行 或将影响决策

2006-10-10 17:21:04来源:新快报 作者:王建坤热度:

“2006年3G在中国全球峰会”将于11月15-16日在北京友谊宾馆举行。该峰会被业界认为是影响中国3G政策决策的“风向标”会议。我们不无期待,这次会议将明朗3G在中国的形象。尽管3G牌照还没正式发放,被视为“准3G业务”的手机电视业务却一直热火朝天。

所谓手机电视业务就是在手机上看电视节目,实现了“随时随地看电视”。这项业务大有当年COM运动的汹涌势头,只要是与之相关的,无论是运营商、电视台、CP/SP、终端厂商还是系统集成商,都在紧锣密鼓地部署战略抢占商计,烧钱圈地以谋前途。之所以如此疯狂,是因为他们视之为3G竞争的热身赛。他们似乎并不在乎这项业务存在的巨大瓶颈:它到底是属于电信业务呢,还是属于电视业务呢?

这将引出这项业务由谁来监管的问题,是归信息产业部还是归广电总局?这将取决于它采用何种实现方式。目前,这项业务实现方式主要有三种。第一种是利用蜂窝移动网络实现,如美国的Sprint、中国的移动和中国联通公司。第二种是采用卫星传播的方式来接收电视信号的DMB-T技术,代表者如韩国。第三种是在手机中安装数字电视的接收模块,直接接收数字电视信号。

其中,第一种和第三种方式将决定不同的主导力量,前者将导致信息产业部占优势,后者则将把优势送给广电总局。因此,我们可以观察到,继IPTV之后,在各自的利益与动之下,手机电视又成了信息产业部和广电总局大动干戈的领域。

我国长期以来的政策是,广电业与电信业之间行业分割,不能互相进入。手机电视综合了两个行业的内容:广电运营商的节目资源和电信运营商的移动终端。因此,广电运营商对手机电视持积极态度,《信息手机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即是其电视业务的“准生证”;而电信运营商也十分乐观,从事手机电视业务只需通过《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即可。

但根据2004年底出台的《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规定,无论是广电运营商还是移动通信运营商,要想把电视的内容移植到手机终端,都必须持有广电总局颁发的牌照。目前取得牌照的只有上海文广传媒集团、南方传媒集团和中央电视台。

无论对于业界人士还是普通百姓来说,移动手机业务的监管都显得扑朔迷离。这倒不仅仅在于其中的专业技术,而更多地在于其中的利益纠葛。由于这深远的利益链条,电信和广电领域的交叉合作成功的例子似乎不多,即便是上半年的中国移动入股凤凰卫视,也需要包括广电局、文化部及宣传部等多个部门开绿灯。我们似乎已经习惯了多个部门分管齐下的状态。

随着3G牌照发放之日的日益迫近,我们期待上述局面能够为之改变。但可以预期的是,电信与广电行业的交叉和合作将会越来越多,对信息产业部和广电局来说这不仅仅意味着权益的分割与争夺,更意味着战略眼光的生长和培育:与其斤斤计较地分切一个小蛋糕,不如齐心协力把小蛋糕做大。

责任编辑:DVBCN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