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北京北广传媒集团拥有歌华文化发展集团、歌华有线网络公司(600037)、北广传媒移动电视公司、北京电视艺术中心等17 家二级企事业单位。业务范围涵盖有线网络传输及增值业务、无线网络传输和户外电视、影视节目制作等内容生产、文化基础设施运营与开发。此次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北京广播电视台后,其实际控制人的业务范围除节目制作与网络传输外,新增采编、播放、新媒体开发等全部领域。实际控制人对网络传输权与采编播控权的全覆盖对公司长远发展具有积极影响。
根据公开媒体资料,北京人民广播电台成立于 1949 年,是拥有独立发射机构的国有广播电台,全台辖有9 套开路广播(新闻、城市服务管理、首都生活、体育、音乐、文艺、交通、爱家广播、外语)、北京广播网、1 个节目制作中心、14 个职能部门以及北京广播公司。其中北京广播公司是北京人民广播电台全额投资的国有独资公司,是实施广电产业化运作任务的平台和实体,下属8 个控股子公司。主要经营目标包括利用北京电台资源发展相关产业、从事广播频率的跨地域运营、发展数字广播和网络新媒体、进军报刊传媒业和数字电视领域等等。
北京电视台成立于 1979 年,2001 年原北京电视台与原北京市有线广播电视台合并,成为中国最具影响力和竞争力的主流媒体之一。北京电视台现有13 个频道(卫视综合频道、文艺、科教、影视、财经、体育、生活、青少、公共、卡酷动画卫视、北京国际频道、北京数字电视京视剧场频道、北京数字电视爱家购物频道),节目制作、播放和传输已基本实现数字化,在国内覆盖人口超过2.5 亿。09 年9 月29日实现高标清同步播出。
上述资料显示,北京人民广播电台业务涵盖广播节目的采编、制作和传输,与歌华现有的有线电视节目传输有一定互补性,且其进军新媒体领域的思路和歌华不谋而合,双方有合作的机会。北京电视台与歌华属于产业链上下游关系,频道资源优质,北京电视台制播分离改革的推进以及数字化升级改造的完成均有助于歌华在三网融合背景下大力发展具有优势的视频相关业务,提升用户APRU 值。
在2010 年3 月22 日《推广数字电视高清互动致摊销负担加重》的报告中,我们依据公司在09 年报中披露的高清交互电视推广进度对公司做了业绩预测,预计10-12 年每股收益分别为0.21 元、0.22 元、0.21元。我们暂时维持这一业绩预测,但公司高清交互电视推广进度、政府补贴比例变化和提价试点等都可能触发我们对其业绩预测的调整。我们认为,公司在发展过程中始终得到了政府和政策的大力支持,基本面稳健、现金流状况好,维持谨慎增持评级,目标价19.08 元。
为您推荐
歌华有线(600037)董事长张淼昨天在公司股改路演时表示,到今年年底,公司数字电视用户将达到50万至60万户。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目前,歌华有线的数字电视用户仅为3万户。业内分析人士认为,歌华有线今年将进行大规模的数字电视推广活动,以应对数字奥运的要求。歌华有线有280万有线电视用户,依靠收取每户每月18元的电视收视费用获得收入。数字电视将是歌华有线新的利润增长点。不过,与青岛、杭州、佛山等地相比,北京的数字电视推广工作明显落后。而随着北京奥运会的日益临近,以及近日国家广电总局宣布,今年6月将全面推动数字电视转换工作,北京市的数字电视转换工作面临极大的压力。张淼表示,数字电视代
5月29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原告于先生诉被告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歌华公司)有线电视收视纠纷一案。认定被告的行为并未违反原、被告之间的有线电视收视服务合同的约定,判决驳回了原告要求被告承担违约责任等诉讼请求。2004年3月,原告于先生到歌华公司海淀分公司甘家口营业厅办理了有线电视收视手续,并一直按照规定交纳收视费用。2005年5月5日上午9时许,原告在家中收看电视节目时有线电视信号突然中断,1个半小时之后有线电视信号得以恢复。原告以被告歌华公司迟迟未能就有线电视信号中断的原因作出书面解释说明为由诉至海淀法院,要求被告歌华公司对2005年5月5日有线电视信号中断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北京歌华有线(34.74,-0.27,-0.77%)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将于2007年4月27日刊登《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分红派息及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歌华转债(105.020,0.00,0.00%)(110037)自2007年4月26日至股权登记日(具体时间另见公司于2007年4月27日公布的《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分红派息及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期间停止转股,特提醒欲享受公司2006年度利润分配权益
股票代码:600037股票简称:歌华有线编号:临2007-018转债代码:110037转债简称:歌华转债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变动情况的公告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5月12日发行1,250,0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2004年11月12日进入转股期。截至2007年6月29日盘,已有1,247,007,000元公司发行的“歌华转债”(110037)转成公司发行的股票“歌华有线”(600037);报告期转股数为33,694股;累计转股股数为100,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