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富士康跳楼事件看三网融合的媒体责任

2010-06-03 09:31:00来源:中广互联 作者:曾会明热度:

近来,富士康的跳楼事件颇令人焦虑。

  对此,我没有资格去评判该公司的管理制度和企业文化,也没有将这一系列事件上升到对90后乃至整个社会现状分析的水平。在此想指出的是,媒体和网络在这一事件中,事实上扮演了推波助澜的可恶甚至可耻角色。

  而近期在三网融合的报道中,观点偏颇以及热衷于炒作矛盾的媒体也不在少数。笔者在此呼吁媒体报道的客观性和观点的建设性,三网融合更需要联合创新而非剑拔弩张地对着干。

媒体的狂欢

  富士康跳楼事件占据了很多媒体的重要版面,在一些大型网站上,“××跳”的字样也在标红推荐。当然,我相信绝大多数的人都为这些年轻的生命感到惋惜,为连续发生这样的事情忧虑。很多报道与分析文章充满了人文关怀,并试图探寻背后深刻的社会与心理原因,以避免悲剧的再次发生。但是,有些事情虽然怀有善良的目的,但结果却是以珍爱生命的名义在进行着谋杀。

  更何况,有些媒体甚至在“期待”着下一跳的到来。我想这么说并不过分,这是一个全民娱乐、快餐化的年代,这些事件像舞美师、伪娘、非诚勿扰一样,成为媒体的狂欢。百度一下,“富士康第××跳”,这个数字已经到了18!

  前不久看到南京大学新闻传播学院杜俊飞教授在5月3日“世界新闻自由日”后的一篇文章,他对之前连续多起伤童事件与媒体的社会责任进行了分析。文章提到了一个社会心理学假说——“维特效应”(Werther Effect),即自杀模仿现象:两百年前,歌德的《少年维特之烦恼》发表后,欧洲发生模仿维特自杀的风潮,为此好几个国家将《少年维特之烦恼》列为禁书。社会心理学家菲利普斯通过对1947年到1968年之间美国自杀事件的统计发现,每次轰动性自杀新闻报道后的两个月内,自杀的平均人数比平时多了58个;而在媒体报道了玛丽莲梦露的自杀新闻之后,那一年全世界的自杀率增长了10%。

  杜教授指出,目前还没有证据表明后继的凶手源于模仿,但平衡报道的理念正吻合新闻专业主义信条:要认识到采集和报道信息有可能会引起伤害和不适。

  面对客观冷静的分析,面对血淋淋的现实,作为媒体人,的确应该好好的反思了。

三网融合的媒体狂欢

  三网融合肯定没有前述社会新闻那么炙手可热,但也在诸多相关媒体中被狂欢着。

  先是N多的三网融合试点版本,“或成首批试点”、“成为试点几率极大”的就有北京、天津、湖南、武汉、深圳、哈尔滨、重庆等一系列的名单,也有广州等城市“或落选三网融合试点”之类的新闻。

  然后是所谓广电和电信的博弈,忽而41号文封杀IPTV,忽而工信部不肯交出IDC牌照,忽而又是电信获得IPTV播控权......

  更吸引眼球的还是数字,第一稿、第二稿、第三稿、第四稿。数字化生存的年代,人们对数字的热衷超越了背后的真相,在前述事件里,大家能够记住的也只是数字,以此代替了曾经鲜活的生命。

  当然,拿这两个事情放在一起对比并不贴切,广电、电信绝对不会像十八、九的孩子那样容易被媒体所影响弄到跳楼。但是,某些媒体对所谓广电、电信部门矛盾的刻意炒作,是否存在唯恐天下不乱的看客心态?是否有火上浇油的嫌疑?那些借着国家和公民的名义,因为广电对IPTV的“封杀”、对集成播控权的限制,而指责广电阻碍三网融合的观点,是否真的就那么客观?

  笔者在此并不掩饰自己的广电情结,虽然两年前我已经从广电辞职出来成为纯粹的个体户。我想说的有两点,一是在三网融合试点方案的“博弈”中,工信部与广电总局的表现不过是半斤八两,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实在犯不着站在国家和公民的立场上对广电口诛笔伐;第二,要真正实现三网融合的目的,广电和电信应将着眼点放在联合创新上来。

  对于三网融合,作为媒体而言可以有不同立场,但还是要尽量客观,用事实说话。同时,尽量少做添油加醋的拱火文章,多给些建设性的意见促进融合。

半斤八两

  在更多的人眼中,广电的形象是颐指气使、手握牌照飞扬跋扈。造成这样的结果,只能说搞宣传的广电太不懂得媒体公关了。前面笔者说工信部与广电总局不过是半斤八两,恐怕很多人不服气。在此随便举几个例子。

  比如说IDC业务牌照,这一业务对民营资本都早已开放,居然不向同为国家信息化基础设施的有线电视网络开放,这一点是无论如何都说不过去的。做过互联网接入业务的都知道,网间结算的端口流量费所占的成本是巨大的。一方面给广电ISP牌照,一方面不放开IDC权力,结果就是广电可以做互联网接入,但只能永远为电信打工,而且工钱人家说了算。在路由表上给你随便做做手脚,让你的用户访问速度变慢,这是公开的秘密,但就是打官司拿到法庭上你也说不出什么来。

  比如IPTV,在安徽巢湖、滁州等地,电信推出了“满20户算集团用户,每户每月交12元,一年交144元,无需入网费,免费发放IPTV机顶盒,没有任何捆绑”营销套餐,尤其厉害的是,广电到哪个小区整转,电信就跑到对面摆摊,面对面争夺用户。上述事件发生在三网融合政策出台之后的4月份。

  且不论在三网融合试点尚未确定的情况下电信“抢跑”是否厚道,且不论IPTV业务是否能保证播控平台及其内容的安全性,且不论安徽电信在未经当地广电局批准的情况下开展IPTV业务是否合规;安徽广电局对安徽电信的IPTV业务不予批准,理解为广电部门对有线数字电视的自我保护也不为过。作为广电,首先必须认识到有线数字电视业务及服务水平的差距;但是,巢湖电信采取与当地广电整转面对面摆摊,采用亏本的价格(巢湖电信负责人自己的说法)竞争策略,是否有恶意竞争之嫌?

  再说说据悉最快将在今年8月过会《电信法》,其中对“电信”的定义是:本法所称电信,是指利用有线、无线的电磁系统或者光电系统,传输、发射、接收或者处理语音、文字、图像、符号以及其他形式的信息。

  按照该定义,“电话”与“广播”、“可视电话”与“电视”,好像就没什么区别了。三网融合也没什么难的,靠一个电信的定义就实现了。

三网融合重在联合创新

  笔者实在不愿加入到对所谓部门利益之争的炒作之中,提及前面的事实,仅仅是为了说明在这场博弈中电信与广电不过是半斤八两,退一步而言也就是五十步笑百步。双方主[FS:Page]管部门为下属企业争取利益,不说无可厚非至少也不是件丢人的事。

  多位专家均指出,三网融合不是部门之间进行利益再分配与调整,对国家而言,如果没有经济的拉动与增长,同样多的钱从左口袋装到有口袋,是没有任何意义的。要想拉动消费,必须进行业务与服务的创新,才能实现三网融合的真正目的。像巢湖电信那样的做法,不但不能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倒反而有拉低GDP的危险。

  广电和电信都各自在业务创新方面有所探索。在刚刚结束的第十三届北京科博会上,广电以及三大电信运营商同时展出了各自的融合业务。广电展示了包括全媒体互动电视、智慧家庭、家庭物联网在内的广电新业态,电信运营商则展示了数字家庭、智能交通、智能物流、远程抄表、远程医疗、视频监控、融合通信等业务。

  笔者认为,广电网、电信网、互联网有着不同的社会形态及文化特征,三网绝非相互替代,三网存在交集而非重合,三网融合应将着眼点更多放在联合创新之上,仅仅各自的创新都是不够的。

  在联合创新方面,CMMB已经迈出了第一步。中广传播联合CCTV-5和中国移动,将推出世界杯互动足球频道。一方面,CMMB将直播全部64场比赛,同时可通过TD通道进行短信评球,精彩评论将通过CMMB信道在画面中展现;另一方面,用户可在观看CMMB直播时,按键切换到TD流媒体的视频点播,观看与比赛相关的其他视频内容。

  在CMMB手机终端方面,中国电信、中国联通乃至整个2G手机依然被牌照阻隔在外,这样的纠结,或许是融合过程中必经的一个环节。在此之后,终将一马平川、各得其所。目前广电、电信双方对于试点方案争执不下的局面,从历史长河来看也不过是一个小小的拐弯抹角而已。无论纠结到第几稿才定下方案,可预见的是最终出台的方案不可能太离谱。

媒体责任

  不要以珍爱生命的名义进行谋杀,不要以国家和公民的名义进行打压。

  对于富士康的跳楼事件,本文是笔者唯一一次也将是最后一次提及这个话题。对此,媒体最该做的就是——闭嘴。

  对于三网融合,闭嘴当然不必,争论依旧不可避免,但希望能够有理有据有节。回想一下两年前众多媒体对CMMB的口诛笔伐,今天再看是非功过又几何?

  杜俊飞教授的文章标题是:新闻的傲慢与谦卑。

  我也希望自己不惑的心灵,能够更深地去体会谦卑。

  六一儿童节谨记。

【后记】

这是昨天写的文章,里面认为“最终出台的方案不可能太离谱”。今天听到一个消息,说三网融合试点方案已经弄到了第五稿,电信坚持要IPTV的集成播控权,同时,在互联网接入、数据传送及IP电话方面,只让广电做接入网,干线由电信提供,IP电话的放号也不交给广电。我实在无法相信,因为这摆明了就是不融合。估计多半是假消息,明天再核实吧。。。

责任编辑:DVBCN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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