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电视的中国式发展

2010-05-31 09:35:00来源:流媒体网 作者:张彦翔热度:

5月31日消息:5月25日,流媒体网和凤凰网联合主办了以“2010互联网电视的机遇”为主题的行业沙龙。以下是流媒体网CEO张彦翔在沙龙上的发言。

在争议和博弈中,中国的OTT TV(互联网电视)终于开始离我们越来越近了。期间经历了封杀、发牌、涉黄、验收等等一系列起起伏伏的事件,最后在政策监管和市场利益的驱使下,中国的互联网电视的游戏规则似乎渐趋完善。

互联网电视在国际上流行叫“OTT TV”,国际上对互联网电视的定义是:一个通过公共互联网面向公众传输的IP视频和互联网应用的融合服务。目前国外的接收终端是互联网电视一体机,或者是机顶盒+电视机,中国的互联网电视,我们认为它的定义是:通过公共互联网面向电视机传输的由国有广播电视机构提供视频服务的可控可管的服务。接收终端目前只针对国产的互联网电视一体机。

国外的互联网电视连接的是一个完全开放的网络和产业链,但在国内有一个前提是产业需可控可管。这也是国内涉及到视听产业的一个很明显的特征。

中国的互联网电视,依托公共互联网,屏蔽了电信运营商在此产业中的利益瓜分;依托牌照监管制度,打消了家电厂家对产业运营主导权的野心。从而使产业主导权完全由广电机构所控制,政策也自然呈一边倒态势。但是在市场的竞争中,由于政策更多关注宏观面,和市场实际的用户需求之间尚有落差。近期广电总局出台了一系列的规则,从网络电视台的申请标准,到内容服务牌照,再到集成业务牌照,牢牢的把控了互联网电视产业链的成长,这固然是监管的需求,但同时也极大的束缚了互联网电视的产业活力和淡化了其开放优势,因此,如何利用好牌照及政策这把双刃剑,避免“监管死”的后果,将是对互联网电视运营商的政治智慧和市场灵活性的考验。

根据目前总局的一个规定,中国的互联网电视是只针对互联网电视一体机,但是在国外其实互联网电视一体机和机顶盒都有,包括现在的Google TV,其实就包含了这两种终端。从收费方式来看,目前中国的互联网电视短期内还会以免费为主,产业初期的资金,可能会来自家电厂家向用户、销售电视机的利润反馈,中国互联网电视未来的盈利模式,目前来看还不是特别清晰。

政策监管方面,中国的互联网电视采取的是牌照准入制,互联网电视牌照分成内容牌照(它负责的是内容提供,依法设立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或者视听牌照3年以上)和集成牌照(负责具体的业务运营,目前获得牌照的是央视国际、上海文广和杭州华数),五月底相关部门会对集成平台进行验收,验收通过之后,下半年互联网电视产业可能会在这三家的引导下寻求新的发展。

今年5月中旬,总局下发了关于《关于开办网络电台、电视台有关问题的通知》,而这也会成为互联网电视内容服务牌照发放的前奏,通知表明申请的主体必须是依法设立的网络电视播出机构。网络电视台须在其已开办的视听服务网站基础上进行升级改建,且必须持有视听节目3年以上,具有较大规模和在本地有较大影响力。

资金保障也是关乎网络电视台能否申请成功的关键。网络电视台升级的兴建资金不得低于1000万,网络电台不能低于500万。此外,针对节目内容文件也提出了具体的要求。技术上面要求播出系统至少能支持播出10万户以上的点播点并发流,出口带宽不低于30G。

其实这个也是广电总局对后续互联网电视内容服务的资格限制,应该说门槛还是比较高的。这样就可以从几千个电视台里面筛选出一些可能是省级的,资金实力包括整个运营能力更加强大的企业,来为后续的互联网电视提供内容保障。

根据总局内容服务的管理规则,节目服务平台只能与持有互联网电视集成业务牌照机构所建设的集成性平台相联系,不能与未经总局批准的集成平台相连接,不得采取开放式连接,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说Google TV的模式在国内很难实现。

广电总局通过内容加集成双牌照管理方法,可以更好把整个互联网电视产业都控制在广电机构手中。其中集成服务牌照其实还是属于互联网视听节目许可证的范畴之内,它的传输网络是国际互联网,接受终端是电视机,传播范围是全国。

根据规定,作为集成服务商,设计开发的电视机客户端和电视机厂家签订委托植入协议时,应注明每台电视中只能植入一个互联网电视客户端,一个客户端只能嵌入一个集成平台的地址。对于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电视机,持有互联网电视集成业务牌照的机构与电视机厂家签订的委托植入协议应当是排他的,不得再植入其他平台的客户端,但同一平台不同型号电视机可以植入不同型号的客户端,比如TCL32寸电视机可能会出现三个型号,如32-C接的是CNTV,32-S接的是SMG,32-W接的是华数。站在用户的角度看,这其实又面临一个新的选择问题的。

另外广电总局对于所有的互联网电视机都采取了加入信息码的管理方法。每一台电视机后面都会有一个15位的信息码,包含运营机构、批次、型号、数量等信息。且互联网电视平台还需要建有用户管理平台,EPG管理和计费系统,这样就保证了整个互联网电视技术体系都由广电来管理。

管理规定要求:集成商不得与未经批准的互联网电视服务机构所建设的互联网电视内容服务平台进行连接,其实这也是保证了整个内容连接的可控性。目前电视机厂家已建立的内容平台,必须要被现有的集成服务商的平台所接管。家电厂家现有的电视机平台上的一些内容,也必须要逐步更替为互联网电视内容服务和集成商所提供的节目内容。这个可能跟前段时间央视曝光的“涉黄门”有一定[FS:Page]的关系,因为“涉黄门”事件的出现,反映了第三方内容平台所存在的管理缺失,可能会在某种程度上加速现有平台向牌照商的平台转变。

由于可控可管的现实,使得不管是互联网电视,还是IPTV产业,很多时候会陷入一种一管就死的怪圈。其中,作为电信运营商、机顶盒厂家以及网络视频厂家,如何能更好切入这个产业是我们目前产业链各方需要积极思考的问题。而国外Google TV开放式架构所带来的业务冲击,会提升国内很多用户的使用期待值,他们也许更希望互联网电视是像Google TV这样的服务。

互联网电视的发展,目前可以通过家电厂家的终端销售收益的来解决产业链上游的回报问题,但是如何来保证互联网电视未来盈利的可持续性?互联网电视中间没有电信运营商这样的传输管道,没有相应的技术保障,如何更好保证用户的体验性能?而对于期望开放式的需求,内容多元化的用户互联网情结如何解开?据调查,目前80%以上的用户,心目中他们所理解的互联网电视,就是通过电视机能够上网,能够看土豆,看优酷。这个心理期待值,跟现在的互联网电视存在很大的区别的。我们也希望通过今天这个沙龙,为大家提供一个更加畅通的交流机会,也为互联网电视在中国的发展提供有益的借鉴。


责任编辑:DVBCN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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