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法》或解三网融合症结

2010-05-28 08:21:00来源:《通信信息报》 作者:翁佳焰热度:

  一直“难产”的《电信法》有了转机,一直难融的“三网”有了契机。5月24日,有消息称,《电信法》草案已上报国务院,目前正在修改完善中。此前,《电信法》被列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国务院2010年立法工作计划,北京邮电大学教授曾剑秋对此表示,《电信法》最快将于8月过会。

  从1980年酝酿,到2010年有望出台,三十年的立法冰河暗涌着无休止的部门利益和监管体制纠结。据电信专家邬贺铨介绍,按照国际电信联盟对电信的定义,电视业务应归口于电信范畴,但广播电视部门却认为这不合适。此类争议与中国目前的分开监管机制不无关系,直接体现在定义电信法上的诸多“不一致”上。

  在这个过程的间隙,2000年,国务院颁布了《电信条例》,这部规定了电信资源有偿使用、电信网间互联调解、经营许可等八大制度的行政法规,在法律效力上却不具约束力。社会对电信业立法的预期依然萎靡不振,直到全国范围的三网融合项目与应用渐成燎原之势。

  三网融合火了!这个有着无可限量产值和商机的市场果然是一发不可收。连同普通用户都耳熟能详的业务应用伴随这毫不深奥的四个字,仿佛一夜之间,就闯进了不可割离的日常生活。同时火的,还有广电和电信两大利益部门从幕后摆上台前的博弈。于是,三网融合的需求与争夺一同激增,三网融合的蓝海与误区一起浮现;三网融合和《电信法》一样,卡了,三网融合和《电信法》呼声一样,高了。

  专家说,要解三网融合症结,需先求得《电信法》真经。

  跟唐僧四人西天取经一样,难产恐怕也是要经九九八十一难的,到最后孩子的出生则是刻不容缓。据了解,在国务院制定的《国务院2010年立法工作计划》中已经明确表示,“为了维护电信市场秩序,保护电信用户的合法权益,保障电信网络和信息安全,推动三网融合,促进电信市场公平竞争和电信产业发展,提请审议电信法。”这就让《电信法》和三网融合间有了明确因果。

  因果一,分行业监管的体制弊病严重暴露;传统广电业6000多个独立经济实体整合成老大难,没有一部明确有效的法律明确定位是不行的。

  因果二,三网融合在3年内将带来6880亿元的社会消费投资,制定相关行业的管理法规,势在必行。

  因果三,没有《电信法》约束,近年来在电信市场竞争方面,破坏通信线缆、侵占通信设施等恶性竞争事件频频发生;在电信和广电之间,有着市场高人气的电信IPTV被广电不止一次叫停,两大部门疲于利益互博,无法明确融合形势下的各自分工。“三网融合遇到的问题凸显了法律的缺位。”邬贺铨如是归结。

  信息化和融合已经涉及各行各业,需求与应用现状不成正比,应该上升国家层面立法规范。业界一直在期盼一部可以打破垄断,引入竞争,加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的《电信法》。

  所以因果四,三网融合的阵痛催生电信业立法,这同时又进一步催合三网。

  对此,业界专家有了各自不同看法:“希望《电信法》能够对与三网融合相关的问题有明确的解释和指导”,“希望《电信法》能够改名为《通信法》”,“希望《电信法》涵盖三网融合的内容,包括明确三网融合的政策界限、经营主体地位、经营内容、管理模式等”......

  不管怎样,《电信法》破冰可待,三网融合的病根终是要解了。

责任编辑:DVBCN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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