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的互联网电视厂商们这次险些绊倒在资质这个门槛上。根据国家广电总局近期出台的《互联网电视内容服务管理规范》和《互联网电视集成业务管理规范》两份管理规范文件,广电总局明确指出对互联网电视将采取“集成服务+内容服务”的管理模式。这也意味着之前互联网电视内容平台由电视机厂商主导的局面将不复存在。
厂商主导模式成为昨日黄花
根据奥维咨询(AVC)预测评估,2010年,中国互联网电视市场零售量将超过600万台,市场增速将超500%。同时,具有直接播放互联网视频功能的机顶盒和高清播放器目前每个月出货也保持在60万台左右。据悉,与普通电视相比较,一台互联网电视在成本上不超过200元,而在售价上则要高出近2000元。TCL、创维、长虹等电视机厂商已经把互联网电视作为当前的业务重点和重要利润来源。互联网电视更是成为国内电视机厂商对抗国外竞争对手的主要手段。不少国内厂商表示,互联网功能将成为未来电视机的标准配置。
为了给互联网电视提供服务,国内的电视机厂商开发了乐教、酷开等网站作为服务后台,同时还集成了一些主要的互联网视频客户端与播放器来丰富内容。但这种模式在扩宽了互联网电视的内容同时也给该模式留下了隐患。随着互联网电视的普及,运营方在内容监管方面漏洞与不足也开始暴露出来,互联网电视内容版权侵权和甚至“涉黄”的消息不断被报道,并引来主管部门的处罚,主管部门甚至一度要叫停电视机厂商的互联网电视内容运营平台。
“出现这种局面其实并不奇怪。”互动产业联盟联盟产业化推进工作组组长丁中分析,“这其中反映的产业融合所带来的行业监管难题。与互联网宽松的管理体制不同,广播电视的监管一向是严格和严厉的。”在他看来,互联网电视融合了互联网资源和传统电视服务,其中在监管上必然带来这样和那样的问题。但就总体而言,对互联网的监管标准也在趋向严格,建设“绿色互联网”成为大势所趋,电视机厂商自己缺少内容监管经验和版权意识,对广电所重视的安全播出问题更是毫无概念,撞在枪口上是必然的事。
当然,面对困境电视机厂商也不会坐以待毙,TCL就曾上书有关主管部门要求放互联网电视一马。而随着国家广电总局下发了三张互联网电视运营牌照给广电机构,电视机厂商最终明白,互联网电视产业要想继续发展,只能走与牌照拥有方合作一条路,这也同时意味着他们必须放弃内容平台的主导权。
运营平台的不同策略
CNTV、上海文广、杭州华数,是目前三张互联网电视集成运营牌照的拥有者。他们也成为电视机厂商们所追逐的对象。TCL、创维、清华同方等电视机厂商争相与以上的牌照拥有方建立合作关系,并着手对自己的原有内容平台进行整改。
通过与牌照拥有方的合作,互联网电视企业希望以此解决内容版权合法性和播控安全的问题,使得互联网电视能够得到持续稳定的增长。但CNTV、上海文广、杭州华数虽然都是广电背景的运营商,但是三者却在具体的互联网电视发展和版权策略上存在着一些微妙的差异,这也为今后互联网电视产业的发展埋下了一些变数。
CNTV背靠中央电视台,可以说是国内互联网电视版权的最大拥有方。能与之达成合作,自然是电视机厂商的最优选择。“但央视的思路和电视机厂商的预期会存在很大的落差。”行业分析人士汪海天说。“央视的思路核心是台网捆绑,他的想法是通过CNTV解决看互联网看电视的问题,互联网电视只是众多终端中的一种,央视会为电视厂商提供多少与CNTV有差异的内容很不好说。如果内容只能跟着CNTV现有节目走,互联网电视的内容还有多大的吸引力。”而央视对合作方的强势态度也是知名的,据悉此次CNTV就提出了每台互联网电视百元的版权授权费。电视机厂商能否接受这个高昂的成本并且可以进行消化还是未知数。
上海文广是由百视通来负责互联网电视的运营。百视通同时也是国内的最大IPTV内容平台运营商之一,与中国电信和中国网通有着紧密的合作关系,并已发展了百万级的用户。
“互联网电视在某种意义上是运行在互联网上的IPTV,两者之间的竞争关系式最直接的。百视通在发展互联网电视时,不能不考虑自己在IPTV领域内的利益以及强势合作伙伴的感受。因此,百视通对互联网电视很可能也会保持一个谨慎发展的态度。”
而从目前情况来看,对发展互联网电视态度最为积极的当数作为后起之秀的杭州华数了。在获得互联网电视牌照后不久,华数就高调在北京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华数总裁励怡青在现场与电视机厂商和国内知名的影视机构签订了互联网电视方面的版权合作协议。作为在国内数字电视领域的领先者之一,华数在数字电视领域内的技术开发和业务应用已经日趋接近互联网模式。而且互联网电视又为华数提供了在互联网领域实现全国性运营的机会。“但华数目前与央视和上海文广相比,其缺陷是版权资源还不够丰富。集成更多的版权资源,将是华数开拓互联网电视领域的当务之急。”汪海天分析。
而除此之外,在互联网电视版权上,还有一些其他问题也需要尽快解决。例如,授权费用究竟是按电视机数量还是按时间段来结算;与集成平台之间合作是否具有排他性;互联网电视集成平台的之间内容版权能否打通运营;集成平台是否会开发收费服务,会不会与电视机厂商进行分成等也在同时困扰着互联网电视行业的后继发展。
“互联网电视行业还是亟待有一个行业发展标准和规范的,以用来解决这一系列的矛盾和问题。”丁中说。“以日本为例,电视机厂商就组织了产业联盟和相关版权公司,以统一[FS:Page]的姿态与内容版权提供方进行谈判和博弈,从而为自己争取到了合理的权益。国内互联网电视产业的发展要避免陷入一顿乱战,还需要借鉴国外好的经验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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