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成商是不是唯一选择
不久前,中国网络电视台、上海文广和杭州华数相继获得互联网电视牌照。日前记者了解到,以上3家企业获得的牌照属于集成服务牌照,国家广电总局在此基础上还将颁发内容服务牌照,从而形成“内容+集成”双牌照体系。
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副会长郝亚斌告诉《中国电子报》记者,集成牌照发放对互联网电视产业的发展是件好事,但由于牌照属于稀缺资源,集成商与整机企业相比处于相对强势的地位,希望这不会给整机企业带来过多的成本增加,彩电企业与集成商、内容商能建立有利于产业发展的良性合作模式。
华数传媒网络有限公司总裁励怡青在接受《中国电子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作为视听内容集成商和服务提供商,华数不会寻求给整机企业施加成本压力,而是会按照产业链共赢的原则,共同推动互联网电视的发展。
尽管有这样的表态,但彩电企业还是感到地位不对等带来的压力。据了解,按照国家广电总局新的要求,互联网电视集成平台和与其相对应的互联网电视机客户端必须是完全绑定的关系,平台对植入电视机中的客户端的控制和管理要具有唯一性,且每台互联网电视必须植入集成业务公司的客户端。
为了增强与集成商谈判的话语权,彩电企业也做了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例如,TCL在宣布与杭州华数合作后不久,很快又与中国网络电视台合作建立了互联网电视研究院,其目的就是不希望“将所有的鸡蛋都放在一个篮子里”。创维日前也宣布全面与3大集成商合作,而没有采取与集成商一对一捆绑发展的方式。
记者注意到,互联网电视双牌照体系形成后,彩电企业有可能谋得更大的话语权。虽然集成牌照的数量有限,但内容提供商的数量很多,众多地方广播电视机构和相关企业都有可能拿到内容牌照。一旦彩电企业能够直接拿到拥有牌照的内容商的内容,集成商的地位自然会有所动摇。
深圳天华世纪传媒公司是依托深圳有线电视运营商天威视讯组建的一家内容提供企业,该公司总经理杨波在接受《中国电子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从目前看,像我们这样没有电视台背景的企业难以拿到互联网电视的集成牌照,但这不代表我们无法与彩电企业进行内容方面的合作,我们现在就在和创维等企业洽谈合作事宜。”
增加的成本谁来负担
彩电企业不管是与集成商合作,还是绕过集成商,直接与内容提供商合作,整机成本的增加都是必然的。增加的成本如何摊销,考验着彩电企业和集成商与内容商的智慧。
尽管针对具体的合作模式,目前相关企业都没有明确表态,但围绕互联网电视的合作模式最有可能为两类:一是节目集成商将节目打包集成后,按照年度合作协议卖给彩电厂商;二是集成商按照终端的台数向彩电企业收取费用。此前,有厂商透露,与牌照拥有方合作后,整机每台成本将增加100元左右。
成本如何摊销是个两难的问题:如果增加的成本完全由彩电企业负担,无疑会打击终端企业发展互联网电视的积极性,从长期看也不利于产业的发展;如果增加的成本由消费者负担,刚刚培育起来的市场有可能又要萎缩下去。
创维集团副总裁杨东文直言,如果一直不向消费者收费,彩电企业可能无法保证有足够的资金来支持在互联网电视内容上的投入。清华同方数字电视副总经理王向东向《中国电子报》记者表示,进行内容平移之后将使互联网电视的整机成本大幅增加。“应该说,上千万元的成本对利润薄于刀刃的彩电企业来说,是巨大的负担。不过我们认为,内容平移后的成本最好不要体现在消费市场上。”王向东说。
一些视频内容提供商表现出的豁达姿态或许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整机成本的压力,但前提是整机企业有机会与这样的企业合作。中国华录文化产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李笛向《中国电子报》记者表示:“在互联网电视发展越来越普及的前提下,内容商必须抓住这样的机遇大力发展与之适应的商业模式。华录文化即将推出的视频网站,采用免费的方式对消费者开放,等时机成熟后,将采取向广告客户收取费用的方式转嫁成本。”
收入分成模式能否建立
如果说彩电企业与集成商的合作模式基本确定的话,那么相关收入如何分配又成为一道待破解的难题。尽管处在一条产业链上,但对集成商来说,将内容收益划拨一部分给彩电企业显然有很大的困难。他们目前只需要将内容打包直接出售给彩电企业,并不需要顾及彩电企业得到内容后如何运作以弥补成本支出。
励怡青向记者表示,互联网电视具体的商业模式其实并不清晰,大家都还在探索,目前还谈不到与彩电企业的合作分成问题。
记者了解到,一些彩电企业也在尝试与集成商建立收入分成模式。王向东表示,清华同方除了提供互联网电视整机及相关环节的芯片之外,还对与中国网络电视台的合作模式进行了深入研究。在将来的互联网电视内容服务中,除了广告之外,还将有付费点播等增值服务,而这部分的运营收入将纳入互联网电视的整体收入中,同方将与中国网络电视台进行合理分配。
不过,能像清华同方这样直接喊出“与集成商进行收入分成”声音的彩电企业并不多,原因在于清华同方已经控股了上海文广旗下的百视通公司,而百视通公司正是互联网电视集成牌照拥有方之一。清华同方在与中国网络电视台的谈判中,至少不处于劣势地位。
如果未来彩电企业能够通过资本运作的方式,与集成商或者内容商建立千丝万缕的联系,那么未来互联网电视的运营收入就有可能成为彩电企业的收入之一,转变仅靠硬件赢利的商业模式或许就此迎来新的契机。
记者点评
合作做大市场才能共赢
从三网融合的角度看,互联网电视不仅是彩电业的技术趋势,而且是不可逆转的市场需求。2010年国内平板电视的销量有望突破3500万台,主流家电企业均表示在产品中标配互联网功能,这意味着互联网电视潜在用户数至少为千万级。有关市场调研公司的数据显示,互联网电视的市场规模将在未来几年内成倍增长。
上面的分析只是理论上的推测,互联网电视市场的扩大,离不开产业链方方面面的通力合作,尤其是整机企业与内容商、集成商的合作。共同做大市场是实现双赢或多赢的基础。
整机企业要调动集成商和内容商的积极性。从目前看,只要整机企业与合法的集成商和内容商合作,确保在互联网电视市场扩大的同时,他们也能够从中广为获益,集成商和内容商是乐于开发、集成更多更好的内容提供给整机企业的。
集成商和内容商应推动产业的可持续发展。虽然牌照是稀缺资源,但集成商和内容商不应借此对整机企业施加成本压力,而应抱着公平客观的态度,与整机企业合作。只有如此,整机市场才能做大,搭载在上面的各种内容才有更多的用户关注,各种收费模式也才有可能确立。
[FS:Page] 做大市场还需要更多内容商的支持。目前互联网电视双牌照体系基本形成,如果彩电企业有自主选择拥有牌照的内容商的权利,而拥有牌照的内容商也有直接向整机企业提供内容的权利,那么互联网电视的内容将呈现极大丰富之势,互联网电视吸引用户的能力也将大大增强。
总之,发展互联网电视,需要开放,不需要垄断;需要合作,不需要对抗;需要共赢,不需要双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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