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电视台涉嫌播出违法违规广告现象透视

2010-05-11 13:27:00来源:中国工商报 热度:
3月下旬,山东省东营市电视台因擅自开办影视频道和播出违法违规广告受到国家广电总局暂停播出所有商业广告一个月的行政处罚。4月下旬,记者从东营市工商局获悉,工商机关即将对相关单位实施处罚。这一事件在我国广告业界引起强烈反响,有专家认为,该事件仅反映出地方电视台违法违规播出广告现象的冰山一角。近期,记者先后前往山东、四川、河北等地,每到一处,依然能从当地电视台播出的节目中发现违法违规广告的影子。

  广告纷乱亮相

  3月19日,记者来到山东省临沭县,打开电视机,发现临沭电视台第一套节目正在播出一个名叫“K9”的产品广告。银屏上出现了大大的产品外包装图案,“K9”二字十分醒目,前方还有“U.S.A”字样。电视屏幕上打出的广告词清楚地表明了这种商品的功效:“让男人的运动更有力,让女人的感觉更满意。”

  在四川省成都市,记者看到该市龙泉驿区电视台长时间播出各类广告,其中不乏涉嫌违法违规的例子。如该台在播出保健食品红石胶囊广告时,大量使用患者形象。有的患者说:“几个疗程后我的肩周炎好了。”有的患者说:“我的关节不嘎巴嘎巴响了。”

  同样,在四川省自贡市,记者发现自贡电视台的广告也不太“干净”。该台播出的一则欧康通脉磁疗裤广告宣称:“穿欧康通脉磁疗裤,前列腺患者有救了,妇科病患者康复了,痔疮患者轻松了......天天穿欧康通脉磁疗裤,就是天天在消毒杀菌,天天在通便消痔,再也没有清洗麻烦和吃药烦恼!”此外,该广告还煞有介事地说:“欧康通脉磁疗裤,知道咱老百姓收入低,挣钱不容易。我们不请专家夸疗效,不请明星做广告,更不拿患者忽悠人。产品出厂直接面对消费者,不让您多花一分冤枉钱!”

  英国籍演员张铁林也出现在自贡电视台播放的“白金理疗被”广告中。该广告宣称:“盖上它,腰不痛,腿不痛,头不痛。”广告甚至自称,“白金理疗被”对腰椎病、颈椎病、关节炎、肩周炎和骨质增生均有疗效。广告还宣称该产品的开发得到了美国公司的技术支持。

  记者在河北省三河市采访时发现,廊坊市电视台在播出电视剧时,出现廊坊现代男科医院的挂角广告,其上特别注明“前列腺专科”,并留有该医院的联系电话。

  违法行为剖析

  以上例子,仅仅是记者发现的众多问题电视广告中的一小部分。那么,这些广告究竟有什么问题呢?

  “K9”是什么?从广告来看,显然是一种治疗男性病的产品。4月27日,记者登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网站,在进口保健食品和国产保健食品栏目中,均没有搜索到“K9”产品的信息,在药品一栏中也没有搜索到。但不管是药品还是保健食品,按照相关规定,其广告均不能使用暧昧语言。

  《广告法》明确规定,广告不得以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要求药品广告不得有“以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内容”。由此可见,成都市龙泉驿区电视台播出的上述广告既违法又违规。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医疗机构不得以内部科室名义发布医疗广告。”廊坊市电视台挂角广告注明“前列腺专科”,显然与此规定相悖。至于磁疗裤和理疗被这些商品,从本质上说是一种日常用品而非医疗器械。按照现行广告法律、法规的规定,只有药品、医疗服务、医疗器械等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才能涉及治疗的宣传,而日常用品宣传治疗效果,属于典型的违规行为。

  早在2001年12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下发了《关于日常生活用品不作为医疗器械审批的通知》。该《通知》指出:“凡属于人的日常生活用品、装饰品,如衣服、帽子、鞋、袜、手镯、耳环等产品,无论其采用何种材料,均不得作为医疗器械受理审批。企业也不得宣传此类产品的治疗、诊断功能。”由此看来,磁疗裤和理疗被的广告也存在忽悠并且违规的嫌疑。

  监管亟须加强

  为什么涉嫌违法违规的电视广告屡禁不止?一言以蔽之,都是广告费惹的祸。

  那么,对违法电视广告应该如何惩处?《广告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广告主停止发布、并以等额广告费用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专家指出,发布违法广告的电视台显然没有尽到审查义务,忘记了自己的社会责任。依照《广告法》相关规定,违法广告的发布媒体应该受到法律惩处,并受到人们的谴责。

  《红楼梦》中的《好了歌》注解有这样一句话:“乱哄哄,你方唱罢我登场。”如今一些地方电视台无视法规、无视监管部门的教育查处,仍播放涉嫌违法违规的商品广告,真可谓是你方唱罢我登场。

责任编辑:DVBCN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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