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承认我们中国人脑子聪明,进而我们中国的管理机构出台的规定也显得详细周到。不过,同样是中国人的我,倒觉得自己水平不高,愣是不搞不懂最近各大媒体报道的有关广电总局对互联网电视推出的新规定。
一、突然要发两张牌,到底为啥不明不白
最近,有关互联网电视的新闻不断,一方面中央电视台曝光互联网电视惊现裸体淫秽视频,并直指康佳、TCL等几大厂商的互联网电视上都存在不同程度的涉黄问题,但是这些企业均否认有淫秽视频;另一方面,媒体报道广电总局下发的《互联网电视内容服务管理规范》、《互联网电视集成业务管理规范》两大文件,广电总局将对互联网电视将采取“集成服务+内容服务”的管理模式。
多数媒体均称,“集成服务+内容服务”的管理模式,就是要分别颁发内容服务和集成业务两类牌照。内容服务商提供节目资源;集成服务提供商建立平台,负责向互联网电视输出节目。
也许我真的水平不高,我愣是搞不懂,对互联网电视的管理为什么非要两张牌照?这到底是一种创新,还是一种完善的管理方法?
更有报道称,目前,“互联网电视集成业务”牌照已经颁发给央视旗下的中国网络电视台、上海文广旗下的百视通及华数三家公司,估计该牌照最多发放5张;而“互联网电视内容服务”牌照暂未颁发,可能会发放给地方广电播出机构如湖南卫视、广东卫视等。
果真如此的话,难道湖南卫视与广东卫视有更多的节目资源?难道有关央视背景的中国网络电视台等的节目资源不够?所以,我不理解的是,有必要分两张牌照吗?
二、都发给广电企业,其他行业全靠边站?
许多人本来认为,互联网电视业务是“三网融合”的一个典型业务,可以让今后电视机发挥更多的作用。我承认这一业务需要管理,但是从目前的牌照发放及今后的牌照发放可能看,似乎清一色都准备发给广电背景的企业,而其他行业(如互联网企业、电信企业)都靠边站。
比如,“互联网电视集成业务”牌照已经颁发给央视旗下的中国网络电视台、上海文广旗下的百视通及华数三家公司,这都是广电背景的;“互联网电视内容服务”今后的发放对象,一说是湖南卫视、广东卫视等,一说是只有央视,但也都是广电背景的。
请注意,“互联网电视”基本的目的是用电视机来收看互联网上的视频节目,那么互联网行业怎么能被丢在一边?
即使广电总局认为自己有管理互联网电视业务的职能,但是也不能只给广电背景的企业发放自己规定的两张不明不白的牌照,而完全没有给互联网企业任何一丝机会?那么,这种模式的业务还能叫互联网电视吗?不知道谁能搞得懂这是怎么回事。
一个起码合理的局面应该是,广电总局进行相应的监管,但是相应的牌照应该公平地发给若干个互联网企业与广电背景的企业,而其中绝不能没有互联网企业。否则,广电总局只能落下一个给自己行业的企业搞特殊、通过牌照达到为自己行业谋利益的名分。而且,也许会有人说,央视的曝光就是为了与广电总局形成配合。
三、终端强行全绑定,前期投入都打水漂?
第三个搞不懂的事是为什么广电总局要求互联网电视集成平台和与其相对应的互联网电视机客户端必须是完全绑定的关系,并要求平台对植入电视机中的客户端的控制和管理要具有唯一性,且每台互联网电视必须植入集成业务公司的客户端。
有知情人士指出,“这意味着,每台互联网电视都必须和持有集成业务牌照的公司绑定,且对每台电视都能够管控。”另外,广电规定,“持有集成业务牌照的机构要对与其连接的互联网电视节目服务平台的合法性进行审核,不得与未持有互联网电视内容服务牌照的机构所建设的节目服务平台相连接”,需确保“安全、可靠、可管、可控”。
我搞不明白的是,这个“对每台电视都能够管控”是什么意思?“安全、可靠”我能理解,但是“可管、可控”是什么意思?难道我每天看什么节目要全被监控?这是不是太恐怖了。而且,这种绑定对彩电生产企业会带来多么大的麻烦?
第四个搞不懂的事是为什么广电总局对之前有关企业的投入全然不顾,所有以前建的东西全都被否决,那不是意味关各大彩电生产厂商花钱所建的节目平台全都没用了?前期投入都打水漂了?
据了解,不少彩电企业通过合作方式已经建了自己的节目平台,如2007年创维与朗科投资1000万元打造酷开网;长虹之前也有一个内容平台-乐教平台,该平台以教育为主,由第三方提供正版内容。按现在的广电新规看,这些企业所建的内容平台全报废了,可惜啊,这也是国家的钱啊。
记得,陈永东曾经提出,2010年随着互联网电视相关政策的松动,广电彩电行业将会大力投入资金推动互联网电视业务的发展,但是本来彩电行业以为会和互联网行业有更多的合作,现在变成了必须与广电行业进行合作,因为广电搞出两张牌照,且似乎都发给自己人。对于用户而言,在看节目的同时要面临被“可管、可控”的情形,这的确有许多看不懂。
已经有媒体称,互联网电视可能会重蹈“一管就死,一松就乱”的覆辙,希望别这样,希望我们中国人在业务管理上能真正发挥聪明才智,管出效率,管出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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