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SP惨遭“清理门户”之后,国内众多的视频网站也将遭遇颇为严厉的“监管风暴”。而这一次,风暴的源头来自国家广电总局
夏日炎炎,关于互联网“寒冬”的说法却不绝于耳。
《财经时报》近日从有关渠道处获悉,继SP惨遭“清理门户”之后,国内众多的视频网站也将遭遇颇为严厉的“监管风暴”。而这一次,风暴的源头来自国家广电总局。
广电总局加强监管
据知情人向《财经时报》透露,广电总局目前正在制订互联网视频的新管理条例,该条例有望在八、九月份正式出台。其内容主要是对视频网站放任自流的违规现象进行“围剿”,以促使这一新兴产业尽快纳入广电的管理体系。
早在2004年7月,广电总局就颁发了《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39号令”),对包括互联网、手机、电视等不同终端在内的视频内容给予了诸多规定。
“39号令”明文规定:“从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应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并根据业务类别、接收终端、传输网络等项目分类核发《许可证》。
根据这一条款,广电总局陆续颁发了数十张针对互联网视频的《许可证》,其中大多为广电体系下的单位获得,互联网企业得到的数量并不多。
同时,广电总局针对IPTV、手机电视等类别的牌照更是尽落广电企业手中,而信产部以及国内众多互联网企业几乎空手而返。
“39号令”还明文规定:在互联网上传播的,利用一切视音频摄制设备“拍摄、录制的,由可连续运动的图像或可连续收听的声音组成的视音频节目”,均属广电总局监管范围之列。
这也意味着,任何在互联网传播的视频节目,不仅是电视节目,还包括视频短片,都必须接受广电总局的监管。
不久前,胡戈在互联网上发布的DV短片《鸟笼山剿匪记》就曾引起广电总局的高度重视。据有关人士透露,根据“39号令”的第17条规定,这类有影视剧情节的网络短片,因其存在“向公众传播”的目的,同样需要获得广电总局颁发的相关许可证。
“即将颁布的新条例,将会进一步加强对这类网络短片的监管。”上述知情人士透露说。
而据广电总局社管司副司长罗建辉之前表示,为了加强对互联网违规视频的监管和打击,广电总局已经建立比较先进的信息网络视听节目监管中心,还在按规划建立北京、上海、广东三个信息网络视听节目监管分中心,并和各个省市的技术监管系统联合,以形成及时有效监管的体系。
中小网站难逃“新政”
8月8日,《财经时报》向广电总局法制司求证“新规”传闻,但对方以“并不知情”为借口拒绝回答。
但是,据另一部门知情人士透露,这类法规级别较高,有可能正处于国务院审批过程中,“下面的人很难知道”。
“这一条例铁定出台。”上诉人士透露说,从目前的迹象看,这一条例有可能就是传闻中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条例》。
去年5月,有关人士则透露说,广电总局正在草拟《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条例》。去年8月,该草案开始征求社会意见,处于逐渐完善之中。
据悉,“新条例”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
首先,广电总局将适当放宽网络视频提供商的准入机制和资质认证。凡是新浪、搜狐、网易、腾讯、TOM等上市互联网公司,均被视为拥有开展视频服务的资格。那些未上市公司则视情况而定。
而对于国内数以万计的中小视频网站而言,这显然是个不妙的消息。
“尽管准入门槛已经适当放开,但中小网站享受不到任何好处。门槛的建立,意味着竞争优势在向大型网站倾斜。”计世资讯某分析师向《财经时报》分析说。
其次,在获得了大网站的支持后,广电总局还将针对整个行业的违规行为展开严厉打击。通过这种方式,广电总局逐渐将互联网视频市场纳入自己的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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