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增强企业创新能力,积极实施自主知识产权发展策略,形成拥有知名品牌的电信业务产品,已成为电信企业成功转型的关键。当前,电信运营企业实施的转型业务已受到国内外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关注,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在增大,业务发展模式中已显现出诸多知识产权问题,越是新业务的商业模式,知识产权问题越突出。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已成为核心竞争力的关键因素,知识产权风险已成为企业转型面临的首要风险。
一、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发展现况
近年来,电信运营企业为防止侵权纠纷,对自办网站和链接内容进行了检查,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规避法律风险。
在软件著作权方面,企业已经意识到软件版权问题,采购软件方面的设备时,均要求设备供应商提供软件权利证书或软件授权许可文件,在合同中能明确约定涉及知识产权方面的责任和许可使用问题,并利用搭建起来的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满足中小企业信息化的应用需要,积极开发系统集成软件。
在业务广告、宣传品和电话卡等设计制作方面,企业能够注意到严格审查合同,认真约定知识产权条款,查验受托方所使用作品著作权方面的法律文件,如合法授权、许可使用的文件等。
在注册商标的使用和保护方面,电信企业都能认真做好企业标识和业务标识的统一管理工作,努力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严格按照集团规范手册使用商标和服务商标。目前电信运营企业普遍未办理专利申请登记、商标注册登记的事项,仅有少数企业对自办网站进行了商标及名称注册。大部分企业分支机构均对合作开发、委托开发的软件权属进行了规定,归企业所有或双方共有。
在商业秘密的保护方面,电信企业均较为注重商业秘密保护,与代理商、合作商、系统集成商等合作单位签订了保密协议或在合同中设立保密条款,满足员工离退休、离职、调离时有关涉密资料交接管理的要求。
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存在的问题
我国在知识产权制度建设方面,已基本构成了适应国情、与国际惯例相协调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但由于我国处于市场经济初期,信用观念淡薄,还未真正树立起“尊重知识产权为荣、侵犯知识产权为耻”的道德评价标准和约束机制。据统计,国内拥有核心技术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仅占0.03%,99%的企业没有申请专利,有60%的企业没有自己的商标。目前,我国电信企业拥有世界一流的网络资源,却未掌握核心技术的知识产权,导致其在推进知识产权战略过程中存在着开发能力弱、自主知识产权少、依法保护意识不够等问题,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在增大。
1.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不足,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淡薄。企业原始创新能力较薄弱,大多利用公知技术或引进国外技术,靠外国投资者以专利权的形式投入,这可能导致侵权问题。企业申请国际专利的比例很小,造成中国企业已掌握的知识产权被国外企业抢先申请,合法利益得不到保护。大多数企业计算机软件管理和自我保护能力薄弱,尚未建立自主计算机软件和专利的登记制度,管理部门、流程不明确,难以保护无形资产,尤其对自行开发、合作开发的计算机软件和专利均未进行权属登记,一旦出现纠纷,往往丧失法律保护的依据,导致企业的经济利益蒙受损失。
2.缺乏业务商业模式创新机制,企业经营法律风险增大。首先自办网站视频节目、信息服务点歌、彩铃等大多使用了未经合法权利人授权的作品、软件等,企业增值业务的商业合作模式不成熟,收费模式与结算机制等均存在一定问题。其次是转型业务中的大部分业务都涉及到知识产权问题,从而形成更复杂的供应服务链,这就要求企业处理好各方之间复杂的法律关系,如系统集成业务必须搞好与客户方、最终用户方、设备供应方、施工方之间的关系,而彩铃业务必须处理好用户、铃音制作者、铃音素材权利人等方面的关系,处理不好会增大企业经营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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