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网融合的“残酷”真相

2010-02-08 09:07:00来源:海上清谈博客 作者:海上清谈热度:
三网融合,一个在中国游荡了12年的口号,终于在今年开启了现实的大门。日前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实施三网融合的具体方案,准许电信和广电两大行业互相进入。电信网、广播电视网和互联网的三网融合,是一件改变国计民生的大事,但是它对企业的影响是不同的。如果对中国的现实环境头脑清醒的话,就会认识到三网融合的最大受益者是广电系;而对电信系来说,则是挑战大于机遇。在外界对三网融合一片花团锦簇的描绘背后,电信运营商必须认识到一些被掩饰的“残酷”真相。

一、三网融合中竞争大于合作

国务院在三网融合方案中明确要求广电企业和电信企业加强合作、优势互补、共同发展。业界专家也普遍认为,三网融合不应该是广电去做电信业务,电信运营商去做影视节目,互相抢对方的“蛋糕”,而是广电的内容优势与电信的网络优势互补,共同发展。毫无疑问,这种基于合作的三网融合模式是最符合经济规律的。但实际情况是,这是一个注定难以实现的理想模型。

看看IPTV就知道了,IPTV就是电信提供宽带网络,广电提供影视内容,大家进行合作分成,这是一种典型的基于合作的三网融合业务。那为什么除了在上海等个别开放的城市IPTV得以顺利发展,在全国大部分地区IPTV都被广电封杀呢?原因就是——广电根本没有考虑过要与电信企业全面合作。

广电系统内一直有种论调,要三网融合,但不要被融合。他们把自己出内容、电信出网络这种合作,视为被融合;认为只有广电在自己的广播电视网上去做电信业务,才叫三网融合。这就是为什么去年广电巨资兴建基于3Tnet技术的下一代广播电视网(NGB)。NGB不仅是电视网,更关键的是支持宽带乃至电话等电信业务。所以理论上优势互补的三网融合最符合经济规律,但事实上是空中楼阁,因为广电根本就没考虑过要与电信合作。尽管现在都宣扬三网融合是合作大于竞争,但很抱歉,真相是竞争大于合作。

二、广电有能力挑战电信企业

很多人相信,即便广电经营电信业务,也无法对电信企业造成实质性的冲击。广电系不仅经济实力与电信系相差悬殊,而且长期以来政企不分,从未经历市场竞争的洗礼,进入电信市场也是只“菜鸟”,怎么可能撼动电信“巨鳄”?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简单。因为广电对电信的挑战,不单纯是企业之间的竞争,而是背后有着强大的行政支持。

在数字电视与IPTV的竞争中,广电一直嘲笑IPTV进展缓慢,与席卷全国的数字电视大潮完全不在一个数量级。这是实情,其实就算广电不封杀IPTV,IPTV的发展速度也不可能与数字电视相提并论。IPTV完全是市场化运作,要电信企业一个一个小区的设摊,一户一户用户的发展,才能渐成规模。而数字电视改造是作为政府项目实施的,一个发文就能将整座城市的用户全部接入数字电视网。广电要建成全程全网的宽带全业务网,本是一件极其困难的工程,但有了政府扶持,难度就急遽降低。

此外,广电的NGB是由广电总局和科技部共同投资建设的,因为NGB号称采用了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所以是作为国家自主创新项目实施的,科技部全力扶持,确保NGB三年内覆盖全国主要城市,提供电视、宽带等三网融合业务。

广电如果作为一家企业进军电信市场,电信运营商也许不必过虑,双方在专业性上有不小的差距,但广电背后有政府的强力支撑,形势就完全不同了。虽然广电一直说自己很弱小,但假以时日它绝对有能力挑战电信企业。

三、电信难以进军内容产业

在三网融合的道路上,广电没有与电信合作的意愿,却有挑战电信企业的能力,那电信企业能不能也进军影视内容,大家互为攻防?答案是:不行。

电信企业要做内容节目,就像广电要做电信业务一样,其实都属于“门外汉”去做“隔行如隔山”的事情,难度系数实在太大。但不同的是广电有政府部门支撑它跨越门槛,但你能想象政府部门支持电信企业去建立自己的电视台或者视频中心吗?这只能当笑话听了。

国内的广播影视由于涉及到意识形态管理的问题,所以电信企业根本就不可能有自主权。尽管三网融合方案中规定“符合条件的电信企业可以从事部分广播电视节目生产制作和传输”,但节目的“制作和传输”不等于“传播”,广电总局早就明确表态:无论由谁来制作和传输内容,播出和审查必须由广电负责。所以电信企业根本就没资格成为一个节目分发平台,还是要通过与广电企业合作才能拿到内容。

三网融合是技术发展的必然,是产业发展的必然,也是社会发展的必然,但中国由于有自己的国情,所以我国的三网融合与国际上的三网融合有着不同的内涵,电信运营商必须认识到这一点。对他们来说,三网融合带来机遇,更将带来挑战,电信运营商要做好思想准备,切不可盲目乐观。花团锦簇的话可以听,励精图治的事更要做。

责任编辑:DVBCN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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