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广电总局10日正式出台《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并同步下发《广电总局关于加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和居家购物节目管理的通知》,加强对电视购物行业的监管。新的管理办法将从2010年1月1号起施行。2003年9月15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发布的《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最值得关注的就是将广播购物和电视购物短片广告的管理纳入条规,在时长、播出时段等方面做出了具体的规定。特别强调,专门的新闻频道、国际频道等和居家购物频道不能播放电视购物短片广告。教育、少儿等专业频道不能播出不适宜未成年人收看的电视购物短片广告。上星频道每天晚上6点到24点的时段内,不得播出电视购物广告。在内容方面,除了再次明确,介绍药品、性保健品和丰胸、减肥、增高等产品的广告和节目严禁播出外,还严禁在广告和节目中以虚构断货、抢货、甩货等情形夸大夸张的宣传来推销商品,误导消费。并且对在电视台投放电视购物短片广告的企业设定了准入门槛,要求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有固定经营场所,具有不少于100个座席的呼叫系统等等。另外,新的政策特别强调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要对所播出的电视购物短片广告进行审查,对居家购物节目(也就是购物频道)内容负责。因审查把关不严,对消费者造成损害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还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据了解,有关承担法律责任的提法这还是第一次,由此可见此次广电总局要彻底终止购物广告的疯狂轰炸。
得知此次针对广告购物的提法内容,观众的大声叫好,购物广告让积累许久的众怒终于爆发,广电总局也不能坐视不管了。许多观众都有这样的体会,看一部45分钟的电视剧,中间时不时就加进几条广告,如果十分想看的电视剧就不能不耐心等待,只能看广告内容。一位老大爷说自己是每天看电视超过4个小时的老观众,不知道什么时候开始购物广告比电视剧的时间还长,拍成各种形式,大肆宣传产品的“神奇”所在,夸张的让人汗颜。然而面对广告中如此诱人的“优惠”“便宜”,屡屡有观众上当受骗。观众李女士称,购物广告中的内容疑点很多,比如广告中邀请的所谓“权威专家”“知名学者”都有待考证。另外在介绍产品时所说的功能过分夸张,违背常理,并且由于是打着电视台的旗号更加能够取得观众的信任。观众张先生说:“广告中的所谓专家学者应该设置门槛,有一定的身份和成就证明,防止让观众轻易相信。”一些网友也举了很多身边真实的上当案例,电视购物广告假的可笑,如河南电视台上最近播放的一段关于手机的电视购物,描述这款手机既有摄像头、mp3,也可以进行公务处理,是一台微型的电脑,总价值近两千元,而他们只卖399元,是一次超值的享受,赶快打电话吧。可当一些好占便宜的观众寄钱后,收回的却是一款地地道道的山寨手机,在网上的投诉率极高。晚上有时难以入睡,可打开电视机,电视中总出现一些鬼哭狼嚎的叫声。伴随着叫声,人们往往还能看到一些衣着暴露的女郎在银屏上摆首弄姿,什么穿上某某品牌的内衣后,腰部的肌肉就象鸡蛋一样滚到胸前,于是胸部变大了,腰部变小了,以前对自己冷淡的老公啊这回整天围着自己转了。走在大街上能吸引行人的视线了等等。这些广告不但涉黄而且虚假,因为世上就根本没有这么神奇的衣服。电视构物最多的如手表、笔记本、手机等,大都有虚假的宣传。内衣、化妆品、手饰等大都伴有性感暴露的画面。严重影响的观众的视觉听觉的同时,还让许多观众上当受骗。网友们表示对这样的虚假广告国家早应该下文禁止了。
如果想彻底整治电视购物广告还要深究众多问题,电视购物广告能够铺天盖地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电视购物涉及广电、工商等职能部门,而有些电视台的审核也过于简单,加之我国相关法律对电视购物类节目界定不甚清楚,导致电视购物问题多多,历经各项整治“几上几下”而不倒更是对相关职能部门的嘲讽、对公众感情的亵渎。要从根本上解决电视购物存在的问题,需要政府牵头,各有关部门协同配合,联合监管、加大执法力度。更要对那些“雷声大雨点小”、“光说不练”的部门及其领导严肃处理,从源头上保护消费者权益。本次提法中对电视购物广告的种种弊端进行了较为细致的规定,尽快的完善和实行才是众所期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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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电视的发展速度,将直接影响到购物频道的格局,目前看来,存在许多现实难题3月17日,湖南快乐购物频道的节目在湖南卫视时尚频道播出,这可忙坏了快乐购物公司的200多名员工。据董事长陈刚介绍,公司于2005年12月28日成立,员工都是面向社会新聘的,包括聘请了台湾东森购物的运营主管朴兴烈。同时,快乐购物频道也得到了湖南省政府的大力支持,被列为湖南省“十一五”重点工程与文化产业龙头项目,并获得了由国家开发银行提供的软贷款1亿元。说到国内的电视购物频道,湖南快乐购物并不是第一个;而电视购物节目,早在上个世纪90年代就已经在国内如火如荼。上海东方CJ购物频道成立时,上海文广新闻传媒集团总裁黎瑞刚曾说过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工商总局日前联合发文,要求自8月1日起,所有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暂停播出药品、医疗器械、丰胸、减肥、增高产品的电视购物广告。而就在当日,仍有12家电视台在“顶风作案”,广电总局随即又对这些电视台予以警告并责令整改。“禁播令”与“警告令”接踵而至,是否真能令行禁止?违规电视台真能有所收敛?对此,记者进行了为期一周的监测和调查。平常时间推后周末“顶风作案”从8月2日起,记者开始每隔一小时就搜索一遍各地方卫视台,发现各类禁播广告仍在堂而皇之地播出。在凌晨0点至2点、中午1点至下午6点等几个时段,陕西、天津、广州、内蒙古、河南、江西、江苏等卫视台均在不同时段播放着电视购物广告。记
随着2006年8月1日国家广电总局、国家工商总局颁发了对药品、医疗器械、丰胸、减肥、增高产品等五类商品不得在电视购物节目上播放的法规条令(下称“禁播令”),占据一半市场份额的销售此类商品的电视购物公司遭受剧烈震荡。据不完全统计,自“禁播令”颁布日起至目前为止,全国市场400家左右的传统电视购物企业中有20%被“清场”。与此同时,另一类具有电视台和内、外民营资本背景的专业家庭购物频道却应运而生,这类企业经销以各类日用品、家居小家电、3C产品、时尚服装、珠宝饰品等为主,由于减少了中间环节,其价格一般都比零售商场的同类产品价格要低。此外,其中的不少企业在规范化的服务过程中往往把创建自主企业品牌的理念
“锅王胡师傅”、“藏秘排油茶”的风波才过去不久,“果茶抽油瘦”又涉嫌虚假宣传。电视购物产品引发的争议和风波,似乎一直就没停歇,种种“功效神奇”、“立竿见影”的化妆品、保健品或日用品,仍旧牢牢占据着我们的电视荧屏。然而,与这种繁荣景象相对应的则是,有关电视购物的各种消费投诉也位于消协“黑名单”前列。据不完全统计,全国每年电视购物类广告的投放量高达500亿元,每天在各地卫视的广告投放时间超过3000分钟。一边是电视热播广告,一边是投诉率居高不下。在近两年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消费投诉分析中,电视购物是“重灾区”。虽然去年7月,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工商总局下发通知,要求整顿广播电视医疗资讯服务和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