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制播分离”其实是广电系列“剥离”工程中的一个子环节,它的甩包袱作用可看作是一剂泻药,也可以视为未来广电行业真正进行体制改革的一场前期演练,因此,虽然冲突频发,但对于广电来说,此举却不得不为,从这个角度来说,其无疑又是广电制度创新过程中的一剂补药。
2009 年10 月末,上海文广的一次大动作再次聚焦了行内所有人的眼光,时隔近10 年,“制播分离”4 个字又一次成为广电业界的热点话题。有人问,在沉寂这么久之后,“制播分离”是否真能成为医治广电“内容陈旧、机制僵化”的一剂灵药?如果这剂灵药有效,为什么却有很多人谈及制播分离却如同谈虎色变;而如若无效,又为什么还有很多人摩拳擦掌主动请缨?
“制播分离”溯源
上个世纪80 年代,随着英国第四频道的出现,委托制片制度开始登上历史舞台,从此之后Commission这个单词为欧美的广电媒体趟出一条新路。“制播分离”本意是媒体内部分工的合理化及生产的社会化,核心就是为了节省成本。在整个产业链上,媒介的主要功能之一就是内容的生产和传输,而自广电媒体诞生以来,频道及频率就一直是稀缺性资源,在计划经济体制国家,频道和频率作为稀缺性资源被牢牢控制在行政事业机构手中,即使在市场经济体制国家,频道及频率也是专属的、受到严格牌照审批制度制约的一种资源。正因为如此,拥有频道及频率牌照的媒体经营者发明了“制播分离”的妙方:一方面牢牢控制住“播”,也就是内容整合及播出平台的频道频率控制权;另一方面把“制”分出去,将内容生产的渠道全面放开,甚 至将台内的制作队伍“剥离”到社会中,参与社会竞争,以用最低成本换取最优质的内容资源。
在80 年代末90 年代初,“制播分离”作为广电媒体内部一个有效进行资源配置和降低生产成本的工具受到国内媒体经营者的关注并开始引进实施。在国内广电实行制播分离初期,通常的做法是将影视剧、娱乐综艺及体育等内容的制作剥离出去,参与社会化竞争,而负责新闻和评论,节目调度与整合的总编室及技术部门的播出部则留在媒体内部。九十年代中期,随着我国媒体“产业化”进程的深入推进,“制播分离”也屡屡被提及,但事实上,我国最初制播分离的热潮明显带有与国际接轨的痕迹,一般是从资源配置及成本控制的角度出发,并未被提升至“体制改革”的高度。
在上个世纪的90 年代,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等有实力的大电视台纷纷成立电视剧制作中心,开始真正实施电视台体制内的“制播分离”,这种体制内的制度创新引发了一连串的连锁效应,其中最具代表性的事件就是夏骏承、王长田等人作为民营力量开始进入影视节目制作的禁脔,他们远离意识形态领域,从边缘切入,如娱乐、影视等,逐步“生根、发芽”,并带动了2000 年前后一大批民营电视公司的诞生。
自此之后,“制播分离”才开始逐渐与媒体的体制改革挂钩。82 号文件下达之后,央视于2000 年初率先提出三大改革措施:一为节目实行制播分离;二为栏目实行收视率末位淘汰制;三是争取赢利来源多样化,摆脱以广告为唯一经济来源的被动局面。自此,节目制作首次实施制播分离,成为制播分离纳入体制改革的开河之举。
但是,同样在2000 年,广电总局话锋一转,提出“电视制作权、宣传权、覆盖权、经营权、播出权五权不能分离,五权必须统一”;“广播电台、电视台自身的制作权绝不能让出去,否则,我们的宣传方针就得不到有效贯彻,舆论导向就得不到有效保证,关键时刻要出大问题”。鉴于以上原因,制播分离开始成为广电行业的一个言论禁区,至少在明面上,无人敢再提及。
然而,对于当时的电视媒体来说,“制播分离”的做法却真的是一剂可挽救电视媒体免于陷入成本过高、内容老化泥淖之中的一付灵药。鉴于以上原因,虽然存在沉重的政策包袱,但在现实环境中,广电行业的事业体制、企业经营仍在一步一步地向前走,直至“制播分离”的提法逐渐被解禁,封杀逐渐开始松动。
2002 年上半年,根据行业的实际情况,广电总局提出,除新闻节目外,其他电视节目可以由社会制作机构制作,电视台可有选择地购买节目,但是,新的提法不叫“制播分离”,而是被称之为深化广播电视体制改革。根据新的政策,2003 年央视开始一系列的节目改版,上海文广的《第一财经》也在同年问世。
错过窗口期,制播分离成为双面刃
与“制播分离”对应的概念为“编播一体”。既然电视媒体的核心产品是“具备吸引注意力的内容”,那么掌控节目生产及播出就如同工商企业的产销两只手。然而,随着电视产业的不断发展,人们发现注意力的汇集工具越来越倚重于播出渠道,而制作部门因人员老化、设备成本攀升及难以应对社会多元的内容需求等原因已逐渐成为了各电视台的包袱,于是出现依循经营合理化逻辑所进行的“抓大放小”的“制播分离”。不过,这里需要提醒读者的是,欧美国家提出“制播分离”的时候,虽然已经存在“信息洪水”的说法,但尚未出现今天所看到的频道泛滥的现象。同时10 年前国内提出“制播分离”时,电视媒体还是一种相当强势的媒体,不像今天这样,播出渠道相当丰富,仅广电的开路频道数量已经趋近饱和,注意力需求的多样化恰好与频道数量的剧增形成了巨大的反差。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注意力的被分散和内容产品被贬值与频道饱和关系密切:频道越是增加,内容越是多元,最终的结果却是二者的双双贬值。
而任何的制度安排都有最佳时机之说,如同发射航天器的“窗口期”,对于制度设计者而言,最佳的“窗口期”就意味着该策略的实施可使经营者在提升效率、降低成本的同时又可实现基层人员利益的最优化,最终达到二者的的双赢。就目前的情形来看,“制播分离”对于各大电视台来说,是不是最佳的操作时机呢?
之所以提出这个问题是因为我们看到,在推进“制播分离”过程中发生的一种矛盾的现实:作为管理者的媒体高层在大张旗鼓地推行“制播分离”,而媒体基层部门则表现出一种“言者谆谆,听者藐藐”的态度,更有不少基层电视[FS:Page]制作人对于这4 个字甚至表现出深恶痛绝的态度,理由是多数广电媒体已经错过了制播分离的最佳时机,因此双赢的局面根本不可能存在,在这样的前提下,再提“制播分离”,只能意味着弱者的必然出局。
的确,新媒体日新月异的发展已开始对传统媒体造成了巨大的冲击,社会的内容生产方式已经极大地不同于广电传统的高投入、专业化模式,对于长期养尊处优的广电媒体内部的制作队伍来说,逐步丧失与社会力量竞争的气势和技能是一种必然的结果,在这种情况之下,高调提出“制播分离”的确耐人寻味。因此,虽然许多电视人言必称诸如上海文广、光线传媒之类成功转型的例子,然而,一旦到了动真格的时候,却又把“制播分离”的推行视为砒霜、毒药。他们认为广电已经错过了最佳的历练时机及最佳的转换期,现在的广电内容生产模式已经远远不能与多样化的需求及被分散了的注意力相匹配,而高成本的投入只能给电视媒体戴上更
为沉重的枷锁,基于这个前提,经营者迫切实施“制播分离”的目的其实就是要将老化了的队伍甩掉,再用社会低成本的团队来制作更多、更好的精良节目。
围绕着“ 制播分离“ 的提出,广电内部出现了尖锐对立的两个阵营。
矛盾内包摸索前行
10 年前,广电在提出“4 次剥离”的时候曾较为系统地探讨过“制播分离”问题。所谓“4 次剥离”的第一次剥离为网络及内容的剥离,即网台分离,是网络传输业务的外包;第二次剥离是制播分离,以实现专业化分工,社会化生产,是节目制作的业务外包;第三次剥离是频道分营,新闻频道、综合频道、体育、影视等娱乐频道分属管理,属于频道经营的业务外包;第四次剥离是宣传与报道分离,即通过新闻立法,实行政企分开,体制改革,是公营媒体与商业媒体的分离,使商业媒体完全面向市场经营,从而实现制度转型。回顾广电媒体的10 年发展,可以若隐若现看到上述逐步剥离的行走路经,只不过有些步骤较为快速,有些步骤较为迟缓,且在不同时期存在不同的突出主题。
目前高调推出的“制播分离”举措之所以值得业内关注,是因为其已经成为广电体制创新的一个招牌,
新的“制播分离”思路不但集管办分离、产业运营于一身,而且还可为广电媒体“做大做强”提供一个跳板。而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中国的媒体改革始终在“剥离”上纠缠,核心问题就是“事业的”还是“产业的”,如果二者不清似乎无法动作,而分清两者则需要伤筋动骨,于是广电就陷入一个自相矛盾的怪圈。
我们在深入考察广电媒体的剥离状态时发现,事实上层层剥离的现象早已开始,但是,随着剥离的深入,道路则越走越窄,直至遭遇巨大的阻碍。产生这种状况外在的原因为,随着新媒体的日益强大,已经开始蚕食甚至替代传统媒体的地位;内在的原因则在于内容、播出和生产目前已成为一个庞大的系统环节,牵一发就会影响到全身。而中国的许多事情都是这样,动则险,不动则危,于是,相关部门不得不采取搁置争议、模糊概念、行动在先、摸索前行的方式开展各层的剥离工作。“制播分离”其实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被提出的、带有明显中国特色的一种做法。这个命题的提出,一是与社会的调整与改革的需求相呼应;二是先从容易入手的组织调整开刀,为将来的媒体发展做铺路准备。从这个角度看,“制播分离”是决策者的一种“抓小放大”策略,其回避了诸如频道开放、属性界定之类的体制问题,仅从分工领域切入,因此可以说,“制播分离”在某种意义上相当于一个缓冲器和踏脚板,即缓冲了社会体制改革的压力,同时又为广电进入新媒体的产业经营提供了可能性。
从这个角度看,“制播分离”其实是广电系列“剥离”工程中的一个子环节,它的甩包袱作用可看作是一剂泻药,也可以视为未来广电行业真正进行体制改革的一场前期演练,因此,虽然冲突频发,但对于广电来说,此举却不得不为,从这个角度来说,其无疑又是广电制度创新过程中的一剂补药。
鉴于以上原因,可以预测“制播分离”的未来方向仍将遵循“矛盾内包,摸索前行”的逻辑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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