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也内容
今年以来,国内彩电企业TCL、创维、康佳等纷纷推出带有上网功能的互联网电视。这种新产品被国内彩电企业及彩电行业主管部门工信部给予了厚望。“插上一根网线,电视机就可以从互联网上下载电影和娱乐节目”的功能受到越来越多消费者的关注。
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多媒体董事长林茂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国平板电视已进入成熟期,但在3C融合中,平板电视在网络功能方面要有大革新才会有市场。工信部电子信息司司长肖华称,互联网电视是基于国情和国内消费环境推出的,很快赢得了市场。
根据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旗下奥维咨询对1200个城市家庭的入户调查,消费者对电视加载网络功能的受欢迎程度达到84%。。这充分说明互联网电视已经得到高度认同。2009年第三季度国内彩电市场广义的互联网电视市场零售量比重已经超过20%,预计今年互联网电视的增速将超过50%,销量比重将占到整体液晶电视的35%以上,这意味着今年国内互联网电视的市场规模将超过300亿元。
此外,随着产品普及以及“价格战”,平板电视的利润其实已经非常低了,通过开发高附加值的网络电视,可以提高彩电业的利润。目前市场上销售的同尺寸网络电视的价格比普通平板电视贵1000元左右。如此大的市场和利润让国内几乎所有彩电企业纷纷试水。
互联网电视能完成消费者想通过电视上网的愿望,从电视机构造来看,似乎就是芯片功能变得更加强大而已,不过有硬件还得需要软件,那就是内容。但由于彩电企业贸然涉足网络内容制作领域,前期投入成本大、风险高,盈利前景并不清晰,彩电企业往往选择与网络内容商合作。
一夜之间,新浪、迅雷等网络服务提供商与海信、TCL、长虹等电视生产厂商合作,共同推出互联网电视,通过在电视终端上提供影视下载、资讯浏览等网络服务功能,形成“内容+终端”新模式。
“败”也内容
就在彩电企业与内容商合作,希望在2009年看到互联网电视迎来大发展时,广电总局一则通知击碎了彩电企业老总们的美梦。
去年8月,广电总局发布的一则《广电总局关于加强以电视机为接收终端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指出,“近期一些企业为谋取不正当经济利益,未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和著作权人授权,擅自将互联网上的影视剧等各类视听节目随意传送到电视机终端供用户收看,严重侵犯著作权人合法权益”,同时要求厂家必须取得许可证才可开展互联网电视业务。事实上,取得许可证的条件非常苛刻。
广电总局此举无疑给互联网电视戴上了“紧箍咒”。 可能有些人还记得,早在2005年,盛大就基于互联网电视理念推出了“盛大盒子”,通过“盛大盒子”,用户可以在电视上点播、下载互联网内容。但“盛大盒子”次年即被广电总局叫停,光荣地成为“烈士”。所以彩电企业老总们对广电总局的通知异常紧张,害怕互联网电视遭遇“盛大盒子”同样的命运。
近几年,广电总局一直都在对互联网视听节目进行监管和整顿,打击涉嫌侵权等问题的互联网视听节目,重点对象就是未取得许可证播放视听节目的网站以及取得许可证但非法播放视听节目的网站。期间,与各个彩电企业合作的内容提供商成为监管主要对象,如迅雷、搜狐等就经常因“盗版”事件被告到法庭、吃上官司。广电总局对互联网视听节目这场监管风波无疑就波及了彩电企业。
事实上,由于互联网电视已冲击到一些电视台和有线网络运营商的利益,广电总局一直在密切注意互联网电视的发展。广电总局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董年初就曾公开撰文称,互联网电视存有三大隐患:严重冲击内容产业,互联网上盗版横行,著作权人利益屡屡遭受侵犯;伤害消费者利益,用户以超过同类电视20%以上的价格购置互联网电视机,目的在于主动观看到更多的内容、享受到更好的服务,但互联网电视机服务不规范,消费者的利益无法得到保障;影响文化安全,互联网电视服务系统是一个封闭的虚拟专网系统,内容发布平台与用户消费行为存在一种事实上的绑定关系,政府部门也很难从技术上对其发布的内容进行有效监管。互联网电视被推到“风口浪尖”。
彩电企业集体“喊冤”
面对广电总局的通知,包括长虹、TCL、创维、海信等国内主流彩电企业集体向主管单位工信部“求救”。工信部旗下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正式向广电总局递交意见回复,称不建议广电总局以发通知的形式阻止互联网电视的发展,但广电总局一直未发表回馈意见。
上个月底,工信部终于与广电总局就互联网电视发展展开讨论。这是广电总局对互联网电视念“紧箍咒”后互联网电视终端与内容主管部门的首次沟通,虽然已时隔近四个月,但广电总局与工信部终于还是坐到一起,并共同给互联网电视未来发展提供政策引导。中国电子视像协会秘书长白为民表示,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工信部和广电部门的要求都已了解,正在协调,将会出台一个文件,但具体什么时候出台目前还不知道。
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副秘书长郝亚斌也强调,在政策层面上,广电总局并没有反对互联网电视的发展,只是对互联网电视加强监管,防止盗版,而这也是工信部方面的愿望。由于3C融合的趋势及消费者的强劲需求,电视具备互联网功能未来是无疑的,彩电企业生产该类产品没有任何问题。广电部门对内容提供商进行内容及版权方面的监管,并非不让发展互联网电视,而是为了规范行业以便能获得更好的发展。内容商、运营商和终端厂商应加强合作。
对此,家电产业分析师刘步尘分析:“自去年8月份互联网电视风波后,广电总局没有对互联网电视再次发出声音,而是加强了对网络视频的监管,这说明广电总局应该有‘松绑’的意图了。其实,广电总局应该监管的是视频网站,视频网站才是内容提供者。”
相关人士则指出,广电总局和工信部协商互联网电视监管仅仅是规范互联网电视的开始,预计最终将落实成一个能为各方所接受的有关发展互联网电视的规范文件,从根本上解决互联网电视的监管难题。
不放过“反攻”外资绝佳机会
值得玩味的是,尽管广电总局对[FS:Page]互联网电视发展的态度尚未明朗,彩电企业反倒加快了发展速度,多家企业不但推出新品,还宣布未来网络功能将成为旗下彩电的标配。
“与此前彩电企业在电视机上增加USB接口等一样,网络接口将在明年的彩电产品中成为一个标配,创维也会这样做,26英寸以上的彩电都会有此标配。我相信康佳、海信等企业也会这么做。”创维集团副总裁杨东文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康佳明年的计划单中,平板电视销售目标是650万台,其中网络电视350万台,比例超50%。
杨东文分析,随着电视芯片的不断成熟和上网技术的成熟,目前上网芯片置入彩电完全可以实现。
中国电子商会副秘书长陆刃波也表示,一个产品若代表行业的趋势、代表消费者的喜好,则是无法扼杀的。广电总局下通知对互联网电视进行警告仍阻止不了彩电企业加大推广互联网电视的力度,就足以证明这一点。
此外互联网电视将是中国企业成长为全球消费类电子领导品牌的一个绝佳机遇。TCL集团副总裁韩青也表示:“互联网电视的崛起,与黑白电视向彩色电视、CRT向平板的转型相比,意义更为重大,将是彩电业数十年未遇的大变局。而其中真正主导电视行业命运的将会是中国的彩电巨头。”
陆刃波称:“包括长虹在内的许多彩电企业全面停产非网络电视的做法具有前瞻性。我国彩电产业目前正面临升级,发展网络电视将是一个很好的机遇。不过外资目前也已行动,中国彩电产业一定要把握发展良机,别把巨大市场拱手让人。”
奥维咨询的监测数据显示,目前内外资品牌在互联网电视的新品投放型号比例已经达到7:3的水平。相对于国外品牌的产品,国产互联网电视的功能更加全面,性价比相对合理,因此市场占有率一直稳居前列。
三星、索尼等外资彩电企业其实正紧盯着我国互联网电视政策,酝酿进入该市场。外资品牌尽管尚未在中国推出网络电视,但其在美国、日本、韩国等地都已生产了适合当地观看的互联网电视,且销售喜人。一旦互联网电视政策闸门开启,外资品牌势必将大举跟进,抢食这一巨大的市场蛋糕。
内容是市场竞争焦点
在网络电视生产中,电视制造商与内容提供商及电信运营商的合作非常关键。因为真正的网络电视应该具备三个条件:能在线点播、有自己的内容平台、能接收电信运营商宽带和无线信号等。
杨东文表示,彩电企业的上网芯片都是出自有限的几家芯片企业,所以在网络电视本身竞争的可能性比较小。最大的竞争应该来自于内容方面和商业模式。“不过目前国家政策并不明确,企业未来会根据政策方向完善内容。”目前九大彩电企业正在推动网络电视机标准的制定,但内容方面是由广电总局等主管。
长虹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吴盛刚昨日指出,长虹在挑选内容合作商时非常谨慎,只与取得互联网视听节目播放牌照的正规网站合作。
市场咨询公司艾瑞咨询分析,电视厂商与互联网内容提供方的合作,应注意避免版权带来的法律监管问题。
由于一些互联网企业的视听内容版权存在问题,而互联网相关版权保护政策和环境也很不完善,可能为合作带来隐患。因此,艾瑞建议合作伙伴选择应谨慎,尤其是网络内容提供方应具备较高的知名度和良好的版权保障措施。 虽然内容方面是广电总局监管,但工信部也希望通过制定行业标准来对市场进行规范。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透露,由该协会牵头联合国内九大彩电企业制定的首个互联网电视行业标准预计今年可以出台。互联网电视标准走出了第一步。该标准有利于规范、引导我国互联网电视的发展,但并不涉及内容标准。
但事实上,就算是互联网电视终端产品也存有参差不齐、功能不全等问题。要发展互联网电视必须要有高带宽支持用户在线观看高清视频节目,至少要4M以上的带宽支持。但是现在我国大部分省份仍停留在1M带宽,而4M带宽价格相对较高,所以带宽问题直接影响到互联网电视的普及。
国内已经销售的互联网电视机中,只有20%~30%的上网功能被激活,70%以上互联网电视机的上网功能处于闲置状态。造成这一结果的根本原因在于:电视机企业没有运营内容的能力,没有找到好的盈利模式,无力购置大量的基于电视版权的内容产品,无法为消费者提供满意服务。长此以往,不仅影响到消费者利益,还会影响到互联网电视机的进一步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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