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电视规范发展要从源头入手

2009-10-19 10:30:00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作者:桑雪骐热度:
把网上内容放到电视上已经成为一种趋势。统计数据显示,在我国,互联网内容通过电视输出的流量,每年的增长速度在104%左右。日前相关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互联网电视的规范发展要从源头入手。

奥维咨询公司总经理喻亮星指出,该公司统计数据显示,互联网电视的增长速度非常快,今年1月份,互联网电视占平板电视的比重只有1%,到了7月份就达到了5%,即单月销量在10万台左右。他认为,这其中主要还是得益于消费者对内容的需求越来越多,同时,可供传播的内容也越来越丰富。

另据了解,到2008年年底,互联网电视已经取代了传统的有线及卫星电视等媒体,成为美国用户观看时间最长和选择最多的第一媒体。而明年,欧洲的互联网用户也有望超过传统电视用户。

喻亮星认为,互联网电视必将蓬勃发展,而且其发展将不局限于现在的硬件和内容的简单连接,而是内容通过电视机硬件的传播之后产生各种增值和服务的变化。只是在这一发展过程中,应该注意做好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他认为,在这方面可以借鉴国外的经验。比如在日本,有一个国家网来提供互联网电视的内容,各个厂商的硬件——电视机都可以接入到这个网,各个厂商也可以在这个网上开辟自己的品牌,加入内容。

中国社科院知识产权中心副主任李顺德认为,在互联网电视发展的同时,必须高度注意到知识产权问题,这其中一方面是技术方面的问题,另一方面就是关于节目内容的版权问题。但他指出,不能因为互联网电视增加了可以直接上网接收音频、视频节目的功能,而这些节目当中又夹杂着侵权的内容,就说互联网电视是非法的。保护知识产权,是为了鼓励、促进科学技术的发展,从而更好、更多地为广大社会公众提供更丰富、更好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即使新技术和知识产权保护发生了矛盾,也要很好地平衡这样一个关系,不能用所谓的知识产权保护来限制、阻碍新技术的发展,当然也不能因为有了新技术的出现,就可以不尊重知识产权权利人合法的权利,双方的关系需要妥善处理。

李顺德认为,保护版权,关键的问题要在更好地规范有关信息网络电视的节目提供方面下更大的气力,要从源头上解决解决盗版问题。只有实现了整个产业的正版化,能够以合法的途径,通过一些比较好的商业模式,真正地让放心的、高质量的内容递送到每个家庭里面,才是互联网电视未来的发展方向。

李顺德同时指出,作为信息的重要传播渠道,国家相关行政部门要对互联网电视进行监管,但版权问题并不仅仅局限于互联网电视方面,因此不必把它看成一个必须特殊对待的问题。我国已有比较健全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和比较完善的系统,利用我国现有的这些手段,完全可以很好地提供知识产权保护,并保护互联网电视产业健康地发展。

责任编辑:DVBCN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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