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为:施国强 中国广播电视设备工业协会专家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委员、顾问
原文刊登于:《广播电视信息》杂志2006年第11期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为了加强民用电子产品生产的统筹规划和管理,加速我国广播电视工业的发展,1979年1月1日成立了国家广播电视工业总局,直属国务院,由四机部代管。总局的主要任务是:制订广播电视工业的发展方针和技术政策;编制并实施广播电视工业的发展规划和计划;负责广播电视工业的生产调度、科研试制、基本建设、劳动工资、财务、物资器材供应和产品分配等。
1979年10月我从国营成都电视设备厂(630厂)调到国家广播电视工业总局工作。当时总局的办公地点位于现在“长城饭店”附近,是一片平房,周围多是农田。我到总局的第一印象是:工作条件虽然艰苦,但领导和群众打成一片,大家的工作热情都很高。我被分配到科技处,不久科技处就增加到20多人,分为办公室、电视机、音响产品、广播电视设备(又称大机组)、元器件以及工艺等几个小组。我负责大机组的工作,共用天线电视系统是我们组的重点工作之一。这样,使我有机会参加了我国有线电视初期发展的一些工作。回顾起来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
一、萌芽阶段(1972-1981年)
我国有线电视和美、欧等许多发达国家一样起源于共用天线系统,起初主要是为了改善无线地面电视广播的接收质量。我从科技处吕朗处长(曾任四机部广播电视处处长)了解到:1972年,正当我国即将开展彩色电视广播的时候,为了适应外事接待工作的需要,周恩来总理指示,北京饭店扩建新楼需要安装共用天线电视系统并安装国产彩色电视机。四机部把这项任务安排给武汉无线电天线厂和四机部三所。1973年开始与中央广播事业局联合研制,至1974年8月,一套能够接收两个频道(中央一套和北京一套)电视节目、140个用户端(接140台国营天津无线电厂生产的彩色电视机,当年我国彩电的产量仅2400台)的共用天线电视系统在北京饭店新楼安装调试完成。这是我国自主开发生产的第一套共用天线电视系统。1974年9月至1976年7月武汉无线电天线厂又为北京饭店老楼安装了一套具有12个频道650个终端的共用天线电视系统,并对新楼的系统进行了改进和提高。此后,北京市区的一些大宾馆和郊区的一些大企业相继安装了共用天线电视系统,如:解放军总医院、京西宾馆、十五号国宾馆、前进化工厂、向阳化工厂、东风化工厂、燕山石化总厂等。
改革开放前,我国只允许在直辖市、省会城市和部分一百万人口以上的城市设立电视台,电视的人口覆盖率还不到30%。当时的国产电视机是机械调谐的,使用拉杆天线在室内接收。为了得到较好的接收效果,首先要选择电视机摆放的位置,然后再调整天线的长短、夹角和方位,换频道时可能还要调一下天线,是相当麻烦的。1978年9月,解放日报和人民日报先后刊登了题为《某些电视机的常见“节目”》的报道,并附“多瑙河之波”、“今天我休息”、“冲破黎明前的黑暗”、“看不见的战线”四幅漫画,讽刺批评电视机的质量问题。这一方面反映了当时国产电视机的不稳定,故障率很高。另一方面,也反映了使用室内天线接收无线电视信号的效果很不理想。为此,四机部在加大力度解决电视机和关键元器件等质量问题的同时,向国家建设委员会提出了“将共用天线电视系统的安装列入国家建筑计划的报告”,试图向全国的普通居民推广使用共用天线电视系统,但未能实现。当时没有普遍地在住宅设计中考虑这个问题的主要原因是:产品尚处于研制阶段、性能不够稳定、价格太高、不便于推广。按当时的说法是,如果安装共用天线系统后每平方米的建筑费用增加不超过1元,才能考虑列入建筑计划。
1981年以前,国内生产共用天线设备的企业只有武汉无线电天线厂、北京电视设备厂等5家。由于设备的成本较高,又因国家没有相应的政策,难以进入普通居民家,发展比较缓慢。可以说,1972年至1981年是我国共用天线电视系统的萌芽阶段。当时主要是为了改善无线电视接收的质量,在城市的高层建筑及远郊的弱场强区建立VHF(45~230MHz)共用天线电视系统,每个系统只传送2~3套电视节目。1981年全国共用天线设备的产量还不到2万用户端。这一阶段所建系统全部采用国产设备。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人民的物质文化水平日益提高,电视机的拥有量迅速增加。我国电视机的年产量1977年为28.46万台,1978年为57.73万台,1979年为132.85万台,1980年为249.2万台,1981年达到539.4万台。至1981年,全国电视机的拥有量突破了一千万台。与此同时,城市建设也迅速发展,新的高层建筑越来越多,由于电磁波受到钢筋混凝土墙体的遮挡和反射,越来越多的居民住宅区出现了受高层建筑的影响而收看不好电视的现象。特别是当时北京的前三门、团结湖、劲松等许多高层建筑比较集中的地区,这一现象更为严重。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一些用户不得不在楼顶上架设自己的室外天线。这样,就出现了不少楼顶上天线林立,参差不齐的状况。这既影响市容,又造成很大的浪费。群众自己装的室外天线没有避雷措施,也威胁着建筑物和人身的安全。若任其发展,后患严重,是一个急待解决的问题。
上述情况引起了有识之士的关注。从当时我国的具体情况考虑,解决这个问题的妥善办法是采用共用天线电视系统。在北京市人大第七届五次会上,于云先(北京市广播事业局)等13位代表提出了“关于在建筑物上设置共用电视接收天线案”(第334号提案);在北京市政协第五届四次会议上,魏青等11位代表提出了“新建住宅区的居民楼在设计上应加公共电视天线并考虑每户设有1平方米的太阳能热水器案”(第200号提案);1981年4月,在隋经义主任委员的倡导下,中国电子学会广播电视学会通过了向国家科委和建委提出的“建议把广播电视接收公用天线系统列入国家建筑规范”的报告。
国家广播电视工业总局的领导对此十分重视,自成立之初,就把推广使用公用天线系统列为工作重点之一。特别是隋经义总工程师对这项工作看得很重、抓得很紧。不仅亲自和我们一起研究确定科研项目、经常了解进展情况,而且抓住一切机会向科委、计委、建委等领导部门宣传公用天线电视系统。
经过工业部门有关企业和研究所的努力,普及使用共用天线电视系统的条件逐渐成熟。1980年,北京市建筑设计院、北京电视设备厂和上海电缆研究所共同完成了“低造价共用天线系统的研究”,经鉴定认为:“该系统适用于我国住宅建筑,较目前造价大幅度降低,70户以上的系统每平方米1元左右,初步具备了普及应用的条件”;国家广播电视工业总局对北京电视设备厂G型共用天线设备进行了产品鉴定,认为“结构简单,组合形式灵活,造价较低,便于推广使用。同意设计定型,投入批量生产”;至1981年,工业部门已初步具备了批量生产能力,北京电视设备厂年产可达10~20万户[FS:Page]。上海电缆研究所研制和生产的铝外导体同轴电缆也通过鉴定,能满足系统配套需要。武汉无线电天线厂等企业已完成了近百套共用天线电视系统的设计、生产、安装任务,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在已安装了共用天线电视系统的地方,受到了群众的普遍欢迎;同时我们还组织有关研究所和生产厂进行了技术交流,拟定了“共用天线电视系统技术规范”(讨论稿),为统一技术要求、进一步普及和发展创造了条件。
1981年11月,国家广播电视工业总局向国家建委提出“关于在住宅设计中增加共用天线系统的建议”([81]视技字353号)。该报告是在隋经义总工指导下,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由我起草的。报告论述了推广使用公用天线系统的必要性和可能性,提出的主要建议是:将共用天线电视系统列入国家建筑规范,并与住宅内的其他设备(如水、电、暖气、煤气)一样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城市高层建筑、远离电视台信号较弱区域的高层建筑、电视信号被高层建筑阻挡以及反射波复杂地区的住宅等都应安装共用天线电视系统;凡安装共用天线电视系统的建筑,应对设计和施工进行严格的管理;必须采用鉴定合格的产品等。
报告提出后,我和北京电视设备厂的黄吴明副总工程师专门拜访了国家计委和国家建委,向有关人员详细地汇报会了共用天线电视系统的情况,还多次请他们到各种环境的现场观看楼顶室外天线林立的状况,利用室内天线和共用天线接收的实际效果对比,并听取居民的反映。不久这一建议便得到了国家计委和建委的认同。
1982年4月,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和国家广播电视工业总局联合向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建委,国务院各部、委、局,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中直管理局发出“关于在部分民用建筑中试行安装共用天线系统的通知”(〔82〕建发设字156号文)。通知明确规定:采用大膜板、预制壁板等对电视信号屏蔽严重的钢筋混凝土建筑、九层及九层以上的高层建筑及其遮挡区的建筑、远离电视台电视信号太弱或反射波复杂区域内的建筑等新建住宅、公寓、旅馆等民用建筑可以安装共用天线电视系统;新建项目增加共用天线电视系统所需费用可计算在总造价内,已建成使用的民用建筑所需费用可由使用单位自筹或组织群众集资;安装共用天线电视系统所需设备、器材(如天线、电缆、放大器、混合器、分配器和分支器等),由国家广播电视工业总局制订有关的技术标准,提供准确完善的技术资料,以供设计、安装部门参考;设备器材的生产,由国家广播电视工业总局有计划的安排,各地不要重复建厂和重复生产;凡需要安装共用天线电视系统的民用建筑,应委托设计单位设计,严格按图施工,以保证质量和安全等。
这一政策的颁布,从应用范围、建设费用、标准制定、设备生产以及设计施工等方面都为共用天线电视系统推广普及创造了良好的条件,立即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欢迎和热烈响应。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我几乎每天都会接到建筑单位和普通居民询问有关共用天线事宜的电话。在这一政策的推动下,共用天线电视系统得到了迅速的发展和普及。
当时,加拿大是国际上CATV发展最好、普及率最高的国家之一。1981年,为了了解和掌握国外电缆电视(CATV,当时国内还没有采用有线电视这一名称)的应用和发展情况,经国家科委批准,由国家广播电视工业总局组成四人(四机部三所所长赵威、北京电视设备厂总工程师董瑞祥、国家广播电视工业总局工程师施国强、南京七一四厂工程师陆荣昌)电缆电视考察组,于1981年11月21日至12月8日赴加拿大进行考察。
考察工作在我驻加使馆领导下进行并派专人全程陪同,具体活动由加拿大通讯部安排。先后到了六个城市,参观考察了加拿大主管电缆电视的工程部、计划和开发部、标准和试验部、加拿大电缆电视协会、电缆通讯研究所、电缆和光缆实验研究部以及从事电缆电视系统的主要公司和生产电缆电视设备的主要企业等二十多个单位。重点考察了电缆电视系统、生产厂、研究所和新产品新技术的试制、试验等情况,同时也了解了电缆电视系统的发展规划、推广应用、标准、测试方法及管理经验等方面的情况。
考察的收获是巨大的。按国家广播电视工业总局的要求,回国后我们即刻编写了 “赴加拿大电缆电视考察报告”。报告分基本情况、加拿大电缆电视概况及发展、加拿大电缆电视技术标准和规程、图像和文字广播系统(TELIDON)、光纤通讯和电缆电视信号传输的动向等六部分,共160页约20多万字。报告详细地介绍了加拿大CATV的发展情况、经验、标准和发展动向,指出发展CATV势在必行,并建议国家科委和有关部门能重视我国CATV的发展,及早把这项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制定规划,推动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认为我国近期应首先发展共用天线电视系统并开展电缆电视系统的试验工作,新建小区可直接建设电缆电视系统。报告由国家广播电视工业总局于1982年1月印发,分别发给政府有关部门、研究单位和生产企业。在当时,这是一本最详细而且具体的介绍CATV系统、标准、运营情况和发展趋势的资料,为我国CATV的普及和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1983年,我有幸作为工业部门的代表参加了广播电视部召开的第十一届全国广播电视工作会议。会议提出了到本世纪末广播电视的奋斗目标,制定了扩大地方自主权,实行“四级办广播、四级办电视、四级混合覆盖”的政策以及采用卫星覆盖全国、开辟分米波电视、大力发展调频立体声广播等一系列技术方针,使我兴奋极了,感觉工业部门大有可为了。会议期间我把“赴加拿大电缆电视考察报告”递交给了何大中总工程师,他对发展电缆电视也十分感兴趣。遗憾的是,当时广播电视部的发展重点是无线覆盖,在这次会议上没能讨论发展电缆电视的问题。
二、共用天线电视阶段(1982-1990年)
1982至1990年是我国共用天线电视系统开始引起社会各方面的重视并得到迅速发展的阶段。这一阶段的特点是:
1、国家在政策上引导和鼓励在民用建筑中安装共用天线系统。“关于在部分民用建筑设计中试行安装共用天线电视系统的通知”发布后,得到社会各方面的重视和支持,使我国共用天线电视系统进入了一个高速发展的时期。
2、电子工业部进一步加强了有线电视设备开发、生产的管理。1982年科技处把兰凌调到广播电视设备组,专门负责CATV方面的具体工作;制定了共用天线设备新产品定型管理办法;1984年电子部组建了电缆分配系统标准化归口组织,进一步加强了相关标准的制定工作。黄吴明、张万书、高宗敏、黄治、焦方性、陈志葛、兰凌等为这一时期标准的制定做了大量的工作,相继制定系统和设备标准20多项,有19项已被批准为国家标准。其中最重要的有两项,一项是GB 6510—86 《30MHz-1GHz声音和电视信号的电缆分配系统》(荣获了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其主要内容是系统参数要求、安全要求、测量方法等,是我国CATV领域的基础标准。另一项是GB11318—89《30MHz~1GHz声音和电视信号的电缆分配系统设备与部件》。它规定了CATV设备与部件的通用技术条件、性能参数要求和测量方法等,是设备定型检验、交收检验中评定产品质量的重要依据。这一[FS:Page]期间,国家计委还组织制定了《工业企业共用天线电视系统设计规范》和《民用建筑电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等系统设计和施工的标准。这些标准的制定和实施,使我国CATV产业的发展和设备的生产有了可循之规。
为适应形势的发展,1988年中国广播电视设备工业协会成立了电缆电视分会;1989年4月,根据何大中的提议,我和黄吴明一起筹备组建了中国电子学会广播电视分会电缆电视专业委员会。
3、大型企业的电缆电视系统蓬勃发展。在这一阶段,由于有国家政策的支持,一方面城市新建高层建筑以及居民小区的共用天线系统得到迅速发展。另一方面,一些城市远郊的大型企业纷纷建立了自己的CATV系统。这些系统大多数是一千户以上的系统,大的系统超过了一万户。从1985年开始,在石油、化工、冶金、煤炭、汽车、机器制造等行业中迅速发展,至八十年代末期已达500多家。为了能看到更多的电视节目,系统带宽从VHF扩展到UHF,服务范围约为2~3公里。通常这些系统能够提供10套左右的节目,除了接收无线的电视节目外,也可播放录像节目或自己制作的节目,包括教育节目和反映企业文化生活的娱乐节目等。可以说,这些企业的CATV系统已构成了我国有线电视台的雏形。企业CATV系统的所有服务都是免费的,而且没有商业广告。当时的系统几乎全部由CATV生产制造厂商进行网络系统设计、设备提供和工程安装调试,绝大部分都采用国产设备。
1990年,全国已有27个省市建有共用天线电视系统和企业有线电视台3万多个,用户达1300万户,约占我国当时电视接收机总数的8%。
4、CATV设备的生产高速增长,技术水平不断提高。生产企业从八十年代初的几家增加到几十家。一些生产企业先后从德国、日本、加拿大等国引进了13条生产线,进行了技术改造,产品已从VHF频段扩展到全频段(45MHz~800MHz),产品的质量和结构工艺水平也有了很大改进和提高,年产量从1982年的3万户终端发展到1990年的250万户终端。
总的来说,这一时期主要采用的是隔频道传输,大多是中小型系统,节目以接收附近的无线电视台的信号为主,仍处于共用天线的发展阶段。无论从技术上,还是从管理上都不能适应进一步发展的要求。1985年前后,一些城市的近郊区,如北京的丰台、湖北的沙市、广东的佛山和韶关、浙江的金华、重庆的沙坪坝和北陪、湖南的衡阳等开始筹建城镇型电缆电视系统(有线电视台),一般有8-12套电视节目,除了接收无线电视节目外,还有一些录像和自办的节目。八十年后期,北京电视设备厂等企业研制开发了带增补频道的300MHz邻频道传输系统,可传输27个频道,覆盖半径10公里以上。300MHz邻频传输系统首先在沙市等地区得到了应用。
1989年中国电子学会广播电视分会电缆电视专业委员会组织业内专家向广播电影电视部等有关部门提出了“关于发展我国电缆电视的建议”(其中所提的电缆电视系统是为了区别于共用天线电视系统,即是指除了接受无线电视节目外,具有编辑、播放、转播多个频道节目的地区性的有线电视台)。建议内容包括:采用300MHz邻频传输系统进行区域联网;成立各地的电缆电视公司来维护、管理;允许每月收费;由广播电影电视部进行审批,制定管理办法,实施分级管理;应研究一套典型系统的标准设计,并为今后的发展制定规划等。这一建议对我国区域性有线电视台的建立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三、初级有线电视阶段(1991-1995年)
1990年11月,国务院批复了广播电影电视部的“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标志着我国有线电视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这一阶段的特点是:
1、在管理上:《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由广播电影电视部归口管理全国有线电视事业,走上了统一规划、统一标准、按章建设、依法管理、有序发展的轨道。从生产部门引导、企事业单位自发性建设的状态,转变到各级广播电视部门统一领导下建设;从共用天线电视系统走向区域性联网,开始进行行政性有线电视台的建设;从单纯的福利事业走向收费经营管理。
2、在技术上:从接收无线电视节目、改善收视质量为主过渡到传送无线电视节目和自办有线电视节目相结合的有线电视广播系统;从隔频传输发展到带增补频道的邻频传输系统,300MHz、450 MHz以及550 MHz的邻频传输系统相继建成播出;从采用国产设备装备CATV系统转向开始使用国外CATV产品和技术。
3、发展速度进一步加快。由于有了可以向用户收费的政策,而且通过有线电视可以向用户提供更多更好的节目,受到广大群众的欢迎,极大地激发了各地建设行政区域有线电视台的积极性,进入了一个高速发展的时期。1990年底全国有线电视台的用户约1100万,1992年底约2000万,1993年底为2500万,1994年底为3000万,至1995年底全国有线电视用户超过了4200万,平均每年增长约600万户。
4、发展规模不断扩大。到1994年底,经过广播电影电视部批准建立的有线电视台已超过1200座,其中行政区域台和企业台约各占一半。这些有线电视系统都有正规的设计,施工质量较好,有健全的管理机构,有比较齐全的播出设备和节目制作设备,达到了正规有线电视台的要求。不少系统的规模达到几十万户,有的超过了100万户,例如上海有线电视台。
5、有线电视设备的生产迅猛增长,水平进一步提高。为了满足各地建设有线电视台的需要,生产企业相继开发出了300MHz、450 MHz以及550 MHz邻频传输系统的前端设备、干线放大器、分配放大器、分配器、分支器以及接收机变换器等完整的系统设备。还研制了有线电视加、解扰系统和光发射机、光接收机等。全国生产有线电视设备的生产企业超过了100家。1991年年产量为350万户,1992年年产量为400万户,1993年年产量为570万户,1994年年产量为700万户,1995年年产量超过了750万户。
1996年,我国有线电视网开始进入HFC双向改造、采用数字技术和向综合信息网发展的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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