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是网络电视年。”很多电信运营商都对IPTV(网络电视)充满了热情。现在IPTV的发展正当其时,有其重要性和必然性,也有强大的市场需求。IPTV的春天正在来临。虽然IPTV是一大块诱人的奶酪,但是政策层面、技术层面、运营层面的若干瓶颈问题仍将对整个IPTV产业产生深刻影响,国内的IPTV目前还处于产业导入期。可喜的是,政策正在逐
渐明朗,技术日趋成熟,只要运营成功,就能抓住IPTV这块舞动的奶酪
IPTV,舞动的奶酪?
IPTV风生水起
若要问当前全球IT圈什么最热,那就非IPTV(宽带网络数字电视)莫属了。3G热主要限于电信运营商、网络设备和移动终端供应商;宽带热主要限于信息提供商、网络游戏商、互联网接入者;ERP、CRM热主要限于软件制造商、计算机和周边设备公司;平板电视、数字电视热主要限于广电公司、电视机和家电制造公司......而IPTV却使整个IT圈为之倾倒。
从中国第一家网络电视台——中国虹桥网于1999年6月1日开播,到2001年中国电信联合新华社试水网络电视(IPTV),均因种种原因而受阻。而IPTV今天的境遇已是大不相同,国内外电信运营商通过IP宽带网络提供的IPTV业务发展迅速。“2005年,是网络电视年。”很多电信运营商都对网络电视充满了热情。
这还要从2004年的准备期说起。2004年12月23日,中国电信和上海文广签约进行深度合作,上海文广由普通的内容提供商变身为“战略合作伙伴”。同年12月28日,两家合作创办的东方网络电视在上视大厦正式开播。这意味着四年前阻挡网络电视前行的瓶颈正在成为过去。2005年1月10日,中国电信与长虹签署了战略合作备忘录,终端层面的合作主要涉及到可视电话终端解决方案及IPTV终端解决方案等。而在中国电信召开的2005年工作会议上,集团总经理王晓初更是明确表示:要加强与广电等部门的合作,利用电信网络资源优势,积极开展网络视讯业务。
国内另一家主要电信运营商中国网通也在2004年迈动了网络电视的步伐。2004年5月底,网通旗下的“天天在线”获得了国内第一个经营网络视频播放业务的许可证。北京通信在2004年9月对网络电视正式明码标价为30元/月。其后杭州网通宣布开通IPTV服务,初期提供9个频道的节目服务。目前,网通已经与国际数据集团(IDG)、中视网络和北京电台合作,启动了三个网络电视台。
而以网络游戏起家的上海盛大也不愿错过这个良机。总裁陈天桥年前向社会公布了盛大2005年战略,宣称“2005年的突破口是网络电视,简单地说就是为网络电视提供内容,包括棋牌游戏、网络游戏、小说、评书相声、mp3、电影等等。”
制造商对于IPTV的热情也正在日益走高。在刚刚结束的通信展上可以看到,各个主流电信设备制造厂商也都展出了各自的IPTV解决方案,并有很多在现场进行了演示,其中华为是最积极的一家。在谈到固网转型时,华为高级副总裁刘江峰表示,网络融合是大势所趋,虽然移动通信领域一直是华为的强项,但华为也将大举进军目前正炒得火热的IPTV领域。他说,华为已重点推出了其IPTV整体解决方案,可实现点播、直播、时移电视等播放业务以及卡拉OK、信息浏览、网络游戏等丰富多彩的IPTV增值业务。另外,中兴通讯、上海贝尔阿尔卡特、UT斯达康以及摩托罗拉等也都重点展示了其IPTV业务。UT斯达康甚至表示,IPTV将与小灵通一道,成为其下一步研发的重点。
然而,风头正劲的IPTV突遭棒击!2005年5月13日,广电总局网站发布了一则题为“广电总局印发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管理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下称《细则》)的通知”,要求“彻底清查违规的IPTV企业”。据分析,掌握IPTV发展的话语权是促使广电总局下发“彻查IPTV企业”通知的原因之一。今后,广电和电信关于IPTV的博弈将不断展现,或许竞合与双赢才是IPTV产业发展的主旋律。如此,IPTV业将更加热闹了。
可能是因为IPTV还处于市场引入期,也可能是因为人们对IPTV的期望很大。不管是不得不开展此项业务的电信运营商,还是拥有丰富内容资源的广电企业,以及拥有强大实力的、类似盛大这样的企业都希望在这块市场上分得一杯羹。于是,各种不同的力量在博弈,与此同时,为了弥补自己的短处,竞合事件也时有发生。无论是电信运营商之间还是广电企业之间,甚至是跨行业的广电和电信业之间都是如此。
遭遇瓶颈
随着首张牌照的发放,IPTV经历了舆论的高烧,各大厂商热情依旧,这似乎预示着一场新技术演变的到来。但是,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虽然以IPTV为代表的三网(电信网、计算机网、电视网)融合是产业毋庸置疑的发展方向,虽然IPTV是一大块诱人的奶酪,但是在当前政策管制严格、技术相对落后、内容服务匮乏、市场需求不明的情况下,IPTV的发展仍处于初期的试验阶段,远远未到大规模发展的最佳时机。国内的IPTV目前还是一个新兴的产业,企业外部环境具有很多不确定性,如何走好IPTV中国之路仍然是个值得探讨的问题。对于相关各方来说,IPTV意味着一次重要的历史机遇,同时也存在各种各样的挑战和潜在风险。而政策层面、技术层面、运营层面的若干瓶颈问题仍将对整个IPTV产业产生深刻影响,必须对它们加以深刻认识,并进行分析解决。
从政策层面来看,尽管三网融合是世界性的大趋势,党的“十五大”也已经肯定了这一趋势,而且广电部门已经利用数字电视名义,结合电缆调制解调器(CM)和机顶盒功能,开始提供Triple Play业务,跨越了界限。但是作为宏观政策层面的抉择,我国的体制改革尚未深化到这一步。电信和广电分业经营的基本政策没有变化,二元分治的格局还会长期存在。此外,国家监管机构对内容的严格监管一直没有放松。这些宏观政策环境的限制在相当程度上影响了电信业IPTV的发[FS:Page]展。
1999年,国务院就明确规定,信息产业部和国家广电总局要“继续遵守电信部门与广播电视部门的分工”,“按照规定,电信部门不得从事广播电视业务,广播电视部门不得从事通信业务,对此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对各类网络资源的综合利用,暂只在上海试点”,该规定至今依然有效。
2004年10月11日国家广电总局颁布《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规定从事IP电视、手机电视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应按照《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国家广电总局第39号令)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许可证由国家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行业主管部门——国家广电总局按业务类别、传输网络、接收终端等项目分类核发。同时规定电信企业只能开展PC端的IPTV业务,限制经营“机顶盒+电视机”的IPTV业务,而拥有广电行业背景的机构则不受这样的限制。这意味着,国家广电总局即将换发的IPTV牌照中,会优先考虑广电系统内机构,而电信运营商则可能被挡在门外。
IPTV业务的经营需要四张许可证(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ICP证、移动增值业务许可证),分别由不同的部门发放,其中网上传播许可证由国家广电总局发放。由于IPTV的发展不可避免的会出现电信和广电业务的相互渗透问题,而受冲击最大的就是广电部门,尤其是目前广电主推的数字电视,受到的影响更大。因此从自身利益考虑,广电总局将会慎重发放牌照,对电信运营商进行较多限制。
中国IPTV牌照迷局的背后,是中国现行电信、广电管理体制所造成的政策壁垒以及由此所引发的电信、广电争夺IPTV主导地位的博弈。很明显,电信和广电的互渗互融是打造成熟的IPTV产业链的必然,广电运营商具有内容优势,电信运营商拥有交互技术和网络。广电网络的条块分割决定了广电运营商丰富的内容资源脱离了电信的IP网络,很难抓住IPTV的机会,但电信运营商的网络资源没有内容,也将遭遇发展瓶颈,广电和电信的合作竞争才是IPTV产业走向健康发展的现实选择。从广电与电信系统的资源配制上来看,各有所长,也各有所短,IPTV产业的发展需要广电与电信系统的互动合作来共同推动IPTV产业发展,正如IPTV其名,IP与TV缺一不可。
在技术层面上,IPTV当前至少存在7个方面的挑战:网络容量和结构的扩展性挑战;网络组播能力也是一个挑战;网络服务质量方面的挑战。网络服务质量需要在网络可用性、延时、抖动和丢包率四个方面都能满足电信级网络和IPTV业务的要求;视频编码技术的选择困难;安全性,特别是内容的安全性保障;中间件问题、快速频道选择的响应时间问题都需要很好解决;IPTV系统需要进行中间件、机顶盒和系统之间的复杂互操作测试,由于可用标准的缺乏,这方面还有很大的困难。
另外,运营方面所面临的挑战也不可小觑:内容不足;产业链薄弱;价格确定缺乏制度依据。
决胜运营
对于IPTV在中国市场的发展前途,有着太多的可能。是各自为战还是融合前行,是上海一枝独秀还是各地全面开花,是自上而下还是自下而上,是技术主导还是内容为王,是逐点突破还是全线推进......经过2005年的发展,IPTV的未来似乎充满变数。
不可否认,政策仍然会在未来IPTV的发展过程中扮演重要角色,但令人欣喜的是,在刚刚公布的十一五规划中,首次将“三网融合”这一重大技术动向写入其中。这无疑意味着一个重大的政策信号:国家决心打破横亘其中的体制壁垒,IPTV的发展也将可能借着十一五规划而踏上快车道。同时,相关业界专家还支持成立一个专门的电信监管机构,类似于美国联邦通讯委员会FCC的统一机构,统一电信与广电的功能。据透露,目前我国第一部《电信法》正在国务院法制办进行最后一轮意见征求,在宏观政策明朗下,“三网合一”也有可能写进《电信法》。走过2005年的IPTV将会迈入新的发展境地。
与此同时,IPTV相关技术已经日趋成熟,而今后如何运营将显得非常重要。
IPTV产业发展的关键就是要牢牢把握住市场的有效需求,建立成熟的盈利模式。现在设想的IPTV服务内容有:企业和机构利用网络电视技术建立企业网络电视台,进行员工培训、信息发布、公司介绍等;个人利用网络电视收看视频、音频节目,随意、随时点播自己喜爱的娱乐节目,像棋牌游戏、网络游戏、小说、Mp3、电影等。但是,与现有的互联网服务和电视服务相比,这些服务究竟有什么特点,有什么差异化的吸引力,能促使用户更换接收终端,支付额外费用来使用,是IPTV把握市场有效需求的核心所在。
IPTV大变局:市场与政策角力?
自2004年年底开始,在国家广电部门还在不遗余力地推广数字电视的时候,一场“IPTV旋风”又开始席卷神州,引无数资本竞折腰。IPTV作为一种“新的媒体”,如同3G一样,其市场前景被描述为一块巨大的蛋糕。而蛋糕如何切分,也成为业界最为关注的焦点,各方力量都使尽浑身解数,以期在这个巨大的市场上抢得先机。一场利益之争也就此展开。
IPTV在国内甫一出现,便引起业界的广泛关注,不单广电运营企业表现出舍我其谁、志在必得的气势,电信运营企业的热情也空前高涨,冀望在刚刚起步的IPTV市场中分得一杯羹。IPTV蛋糕如何分的问题因为他们的加入更显得扑朔迷离,难解难分。
网络的融合也引发了行业间不同业务的相互渗透。继电信网和计算机网的深度融合后,电信同广电之间的融合也正在日益加深。在这场日益加深的行业融合中,电信运营商面临的既有新对手带来的竞争冲击,同时也有拓宽的业务空间,比如IPTV这块新市场。
IPTV将普及更加广泛的电视服务嫁接到宽带网上,其中蕴含着巨大的发展潜力。但在这项注重内容的服务中,缺乏电视内容开发、经营模式经验的电信运营商该如何将服务打造得更为精致,这是一个耐人深思的问题。
尽管目前许多地区对于IPTV的管制政策并不明朗,但是从总体的大趋势看,将两大行业引向更深层次[FS:Page]的融合已经成为管制的大趋势。因此,目前IPTV在全球众多地区已经取得了相当大的发展。
市场经济的本质要求市场经营者按照最经济的方法、最有效的方式组织生产,非效率的方法迟早要被市场淘汰。但市场也有“失灵”的时候,这就需要政策来调控。IPTV的走向也应该放在市场大背景下考虑,而不是仅在电信或者广电的区域内狭隘地思考。
关于IPTV的政策限制要追溯到1999年,国务院颁发了75号文件,明确禁止电信广电两大行业相互渗透,不允许电信部门经营广播电视业务,广电网络不得经营电信业务。
但是75号文件规定并不是意味着万事大吉,随着电信技术的发展,尤其是宽带技术的发展,在电信和广电之间的模糊地带,出现了比较新事物IPTV。对于广电来说,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凡是视频方面的业务,应该纳入广电部门管辖,广电部门具有内容发布权,只有广电部门及其授权的部门和机构才能发布内容。
新的《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第39号令 从2004年10月11日起施行,根据39号令,广电总局将IPTV明显是纳入了自己的管理体系。
而电信行业的主管部门信息产业部认为,网络视频是互联网内容和技术的延伸,自然属于信息产业部的管理权限范围。在新的《电信业务分类目录》 2003年4月1日施行 中,视频点播(VOD)划分在增值电信业务类的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之中。而且,在即将送交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审议的《电信法》中,也指出:“电信,是指利用有线、无线的电磁系统或者光电系统,传输、发射、接收或者处理语音、文字、数据、图像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信息的活动”,明确地将图像涵括在电信业务之中。
同时,还涉及到文化部的一些管理职能,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就由文化部核发。总的来说,目前IPTV涉及到很多部门的职能协调问题。由于政出多门,目前IPTV尚属于政策的灰色地带。各部门似乎都想管IPTV,但又显得有些信心不足。毕竟,管理IPTV市场,既是一种权利,又是一种责任。
当然,目前关于IPTV政策的不明朗的确是其发展的一大障碍。但是,政策最终是无法抗衡市场规律的。市场经济是一种实行优胜劣汰的制度安排,既然是优胜劣汰,企业就要以最小的成本谋求最大的效益。在一张网络上,如果能同时提供语音、上网、电视等业务,肯定比三张网分别提供语音、上网、电视服务要经济、高效。
从国外的发展来看,已经清楚地显示了业务融合的趋势。反观中国目前的有线电视网,虽然是由于历史原因形成了各地有线电视网割据的局面,很明显,有线电视运营的成本是非常高的。而电信网络全程全网的特性,将是挑战有线电视网的利器。开放IPTV将会促使广电部门抓紧时间整合网络资源,也将使电信运营商进一步增强竞争实力与抵抗风险的能力,最终受益的将是广大的民众。因此,在IPTV市场与政策的较量中,政策是要让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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