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广电总局人事司向总局直属各单位发出《关于开展2009年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通知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总局专业技术职称工作的要求,现将2009年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局直属事业单位的职称评聘工作应在总局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和数额内进行。
二、总局人事司负责播音、工程、艺术三个系列正高职称和会计经济统计系列高级职称的评审工作。
三、委托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等单位分别组建新闻、翻译等系列高级职称评委会,负责相关系列职称的评审工作:
(一)中央台:新闻高级、民族语播音翻译高级、播音(汉语)副高、工程副高。
(二)国际台:新闻高级、外语翻译高级、播音(汉语)副高、工程副高。
(三)电视台:新闻高级、播音(汉语)副高、工程副高、艺术副高、图书资料副高。
(四)中国电影集团公司:艺术副高、工程副高。
(五)无线电台管理局:工程副高。
(六)监测中心:工程副高。
(七)广播科学研究院:工程副高。
(八)规划院:工程副高。
(九)设计院:工程副高。
(十)中国广播艺术团:艺术副高。
(十一)爱乐乐团:艺术副高。
(十二)电影资料馆:档案副高。
(十三)广播电视出版社:出版副高。
请各单位在已批准的评审权限和专业系列内,坚持评审程序,严格评审条件,确保评审质量,顺利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四、申报程序:
(一)职称申报人(以下称申报人)向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提交有关材料及相关证明;
(二)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对材料进行核实,并出具审核推荐意见;
(三)各单位将经过推荐的申报人材料分系列汇总,分别填写《2009年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附件1)连同评审费(每人500元)一并送交相关评委会。
五、申报人需提交的材料:
(一)《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申报表》(附件2)1份。其中《业务工作报告》一般不超过3000字,主要介绍本人任现职以来基础理论、专业知识的学习成果,从事业务工作的情况,以及取得的专业成就和作出的主要贡献。《业务工作报告》须由所在单位予以确认并加盖公章。
(二)《推荐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人员情况简表》(附件3)一式30份(一律用A4纸正反两面复印)。
(三)最高学历证书(国民教育系列)、现任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各1份。
(四)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1份。符合《关于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免试条件的人员需填写《职称外语情况说明》(附件4)。
(五)任现职以来正式出版的专业著作1部,或在省部级以上报刊(全国公开发行,有正式刊号)公开发表的专业论文3-5篇(一般每篇不少于4000字);其中,申报正高职称的需提交5篇专业论文。
1、著作的封面、版权页、目录、内容提要复印件1份;登载论文的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及文章正文复印件1份。
2、以笔名发表的著作、论文,须提供相关证明。
3、凡与他人合著的著作、论文,需提供本人完成字数或完成工作量的证明材料。
4、需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专家就其理论水平、学术价值、指导意义等提出书面评价意见,填写统一格式的《职称论文、著作鉴定表》(附件5)。其中,为申报正高级职称人员的论文、著作进行鉴定的专家须具有正高级职称。
(六)任现职以来省部级三等以上专业获奖证书的复印件3-5件。
(七)申报广播电视新闻、播音系列职称的需分别提交《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证》(或新版《新闻记者证》)、《播音员主持人证》第2、3、4页复印件1份。申报播音系列职称的还需提交任现职以来能够反映本人真实水平、总计时间为10-15分钟的节目带(普通盒式录音带或光盘)1盒。如系主持人节目,主持人语言应不少于节目时间的十分之四。
上述复印件均须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印章。
六、专业工龄截止时间:2009年7月31日。
七、时间安排:
总局人事司负责的四个系列高级职称评审会将于10月初陆续召开,11月底前完成。请各单位抓紧做好评审材料申报工作,逾期将不再受理。
八、在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申报中,凡伪造学历、资历,谎报业绩、成果者,取消申报人当年申报资格及当年取得的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且三年内不得申报,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九、总局内部委托代评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征得人事司同意。需委托系统外单位代评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由总局职改办审核同意后出具委托代评函。
十、所有高级职称的评审结果,均由总局人事司统一确认。
十一、评审材料由本人或所在单位自留底稿,除评审通过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申报表》外,其他材料一律不退。
本通知的全部内容及相关表格均可从总局政府网站“广电职业”栏目的“最新消息”中下载,总局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chinasarft.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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