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副局长田进十一日在长沙宣布,今后允许台湾有线电视网络服务公司经大陆主管部门批准后,在福建省提供有线电视设备和相关技术咨询服务。
田进作为中共中央台办特邀嘉宾参加当天下午举行的第五届两岸经贸文化论坛有关“推进两岸文化产业合作”分组研讨,向台湾业界送出的一份“厚礼”。而这是大陆在充分吸收两岸业界提出的许多有价值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近期制定的惠及台湾业界的新措施之一。
田进透露,广电总局正着手拟定并将适时出台惠及台湾电影业的政策,鼓励台湾业者经批准在大陆参与合拍影片,建设、改造电影院,发行大陆影片等,以期进一步促进两岸电影交流与合作。可以预见,大陆主管部门对两岸影视交流合作新政策的陆续出台实施,必将为两岸广播影视交流合作持续开展增添新的活力,为台湾影视业带来新的发展机遇。
海峡两岸广播影视交流与合作至今已有二十多年。田进希望,两岸同仁不断加强沟通,努力构筑交流合作的制度性保障机制,通盘规划两岸广播影视交流与合作的路径和走向,制定符合两岸实际和媒体发展趋势的整体合作方案,协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办法,确定发展方向、分阶段目标和任务,推动交流合作更加均衡、有序、持续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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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们赶在新政策推出后开拍,就不需要花一个月时间来办手续了。”浙江华新影视有限公司宣传负责人王先生说。近日,在北京举行的两岸城市文化创意产业论坛上,国家广电总局副局长田进宣布影视产业新的惠台政策,从2008年1月1日起,两岸制作单位合拍的电视剧,在播出、发行、参展等方面,将享受与大陆生产的电视剧同等待遇。 这不仅为合拍剧省却了许多繁琐的手续,更为重要的是,原本只有大陆剧才能搭上的上星频道黄金档,有望出现合拍剧的身影。新政鼓励台湾演员来大陆工作“现在,台湾娱乐圈一半以上的艺人,都在大陆上班。”台湾著名主持人蓝心湄曾在节目中这样说。日前,国家广电总局副局长田进更是给出了许多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副局长田进今天下午在这里宣布,今后允许台湾有线电视网络服务公司经大陆主管部门批准后,在福建省提供有线电视设备和相关技术咨询服务。田进同时表示,广电总局正着手拟定并将适时出台惠及台湾电影业的政策,鼓励台湾业者经批准在大陆参与合拍影片,建设、改造电影院,发行大陆影片等,以期进一步促进两岸电影交流与合作。可以预见,大陆主管部门对两岸影视交流合作新政策的陆续出台实施,必将为两岸广播影视交流合作持续开展增添新的活力,为台湾影视业带来新的发展机遇。第五届两岸经贸文化论坛上午在这里开幕,下午,论坛就四项议题进行分组讨论。作为中共中央台办特邀嘉宾,田进在“推进两岸文化产业合作”这一组发言。
国家广电总局日前公布《关于加强海峡两岸电影合作管理的现行办法》。办法规定,凡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的台湾影片,作为进口影...
的通知》,指出,由中广电广播电影电视设计研究院和总局广播影视信息网络中心负责编制的《有线广播电视网络管理中心建设标准》,经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审查,现批准为广播电影电视行业标准,予以发布,编号为GY/T5074—2005。自2006年2月1日起执行。本标准的管理和解释工作由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管理中心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