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巨头赶赴客厅 广电总局是否说不

2009-07-09 09:32:00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作者:郎朗热度:

在书房里上网,在客厅中看电视——在很多中国家庭中,多年来,这是两道“没有交集”的风景线。

然而,占据了“书房”的互联网企业,一向都不掩饰自己进军“客厅”的野心。继数年前网络游戏企业盛大推出“盒子计划”功败垂成后,今年上半年以来,迅雷、搜狐、新浪等互联网企业又先后与创维、海尔、长虹等彩电巨头,在“将互联网搬上电视”中找到了共同语言。

2009年3-4月,一直在寻求差异化战略的彩电企业海信、长虹、海尔、创维等先后推出了自己的互联网电视,而其合作的对象既有以下载速度见长的迅雷,也有以内容和在线播放功能见长的搜狐、新浪等。另外,一些专业的视频网站也在寻求与彩电巨头的合作。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互联网企业携手彩电企业的“客厅之旅”能否成行,尚存变数,其中关键仍然在于国家广电总局的态度。

互联网企业再萌“客厅”冲动

与盛大“盒子计划”当年借道电信、网通等电信运营商相比,此次一些互联网企业再次萌发的“客厅”冲动,则选择了以彩电厂商为合作平台。

海尔集团信息产品本部国内市场部营销策划经理郑林刚告诉记者,海尔此前在流媒体电视上已经与百度建立了视频搜索合作,今年其在新推出的模卡电视上,又先后选择与搜狐和迅雷进行了合作,“其中与搜狐的合作是高清视频的在线播放,与迅雷合作的高清影视资源的高速下载”。

与此同时,新浪也与海信、长虹等近10家彩电企业就高清视频资源在电视上播放建立了合作关系,其中海信与新浪的合作已经正式签署了合作协议,而长虹推出的乐教电视则与新浪的天气频道建立合作关系。

记者了解到,在海信今年4月推出的蓝媒电视中,只要进入蓝媒电视菜单界面,一键点击遥控器上的“e”标识,便可看到由新浪提供的新闻、股票、天气等最新信息,以及部分高清影视节目。

而海尔最近推出的模卡电视则直接内置有迅雷和搜狐视频频道的页面,电视观众可以通过路由器,将电视机连接到家中的电信、联通等电信运营商的宽带网,用遥控器和无线键盘来下载迅雷和搜狐提供的高清影视节目,并在电视上进行播放,甚至用户还可以通过局域网在电视中搜寻自己电脑上已经存储的影视内容资源。

长虹多媒体产业群中国营销中心有关人士告诉记者,作为硬件厂商,长虹此前已经与与中国电信[3.61 -1.64%]等运营商在数字家庭、三网合一等产品领域进行了合作,如今再加上与互联网企业合作的渠道。

重蹈盒子计划覆辙?

一些互联网企业人士认为,互联网企业此前占据的是PC市场,面对规模超过4亿台规模的电视终端市场,集体抢占此前由广电部门独占的客厅市场,显然有着足够的理由。

7月8日,迅雷新闻发言人张玉波对记者表示,三网融合是市场发展的客观结果,面对规模更大的电视机终端,无论是拥有内容优势的互联网企业还是芯片巨头都想抢占。张玉波称,迅雷除了与彩电企业合作外,还酝酿在技术条件成熟后,抢占手机终端市场。

有业内人士表示,由于互联网企业与彩电厂商合作将丰富的互联网信息资源引入电视屏幕,是通过电信运营商的网络完成的,因此,如果这种合作模式取得成功,对于一直试图进入内容运营环节的电信运营商来说,显然是一件乐见其成的事情。

根据国务院1999年的“82号文”的规定,长期以来,中国的电信和广电业务被行政分割,双方互不进入,甚至在3C融合渐成潮流后,中国的电视和通讯业务依然泾渭分明,“广电的归广电,电信的归电信”成为了一道独特的风景。

在此之前,电信运营商曾尝试通过IPTV的模式,涉足节目内容领域,但是除了少数几个城市的IPTV业务在取得当地广电部门的合作后发展了一定规模的用户外,电信运营商在全国多数地区的IPTV业务,在遭遇当地广电部门的强大压力后,普遍显现出步履维艰的局面。

尽管2008年1月18日,国务院制定了旨在促进3C融合的“一号文”,根据该文件的规定,从当年2月1日起,鼓励广播电视机构利用国家公用通信网和广播电视网等信息网络提供数字电视服务和增值电信业务;同时,在符合国家有关投融资政策的前提下,支持包括国有电信企业在内的国有资本参与数字电视接入网络建设和电视接收端数字化改造。但是,截至目前,广电与电信“传统的边界”并未得到有效消融。

据悉,在湖北黄石,今年前些时候,当地广电部门就以中国电信黄石分公司传播境外电视节目为由,向主管部门申请要求公安和安全部门配合取缔IPTV业务,并开出3万元罚单。

但是,尤为值得注意的是,此次互联网企业再次萌发的进军“客厅”冲动,同样前途未卜。

据记者了解,一直以来掌握着网络视频和IPTV监管职责的广电总局的态度,已经让互联网企业和彩电巨头都感到了一定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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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狐市场部有关人士告诉记者,“广电总局方面最近与我们进行了沟通,但是目前还没有具体的处理措施。”不过,该人士强调,搜狐与海尔的合作虽然已经开过了发布会,但是至今还没有签署合作协议,所以即使广电总局叫停,也不会对其造成太大影响。

而对于已经与多家彩电巨头签署了合作协议的新浪来说,其承受的压力显然更大。郑林刚就告诉记者,“新浪与我们也有接触,这种合作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到广电的利益,所以广电方面的态度非常关键。”

事实上,广电总局的态度走向就是当年盛大“盒子计划”功败垂成的重要因素。

2006年4月11日,广电总局在发给几家电信运营商的公函中指出,目前市场上出现了一些装置,可以在电视上播放互联网内容,希望中国电信、中国网通及其各级下属关联公司“不要给违规企业以网络支持”。

当时,在各地广电纷纷叫停IPTV的大背景下,一直在推动“家庭网络”战略的盛大网络试图通过“准IPTV”绕过广电壁垒的做法不幸半路夭折,其委托四川长虹[4.93 0.61%]生产的“盒子”也从此销声匿迹。

提起这段经历,盛大的员工依然唏嘘不已。

有盛大内部人士告诉记者,盛大的优势在于内容,选择与中国电信、中国网通推广盒子的做法,是盛大当初失败的主要原因。

广电总局的态度走向

上述盛大人士认为,如果当年盛大不与电信运营商合作,而是选择与以硬件生产见长的彩电厂商合作,结果可能是另外一回事,“这样的合作既可以节省成本,又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规避政策风险”。

按照国务院颁布的电子信息产业三年振兴规划,依靠技术创新来引导彩电行业战略转型是国家引导彩电产业发展的重要布局之一,而与互联网企业合作推出互联网电视,则恰好是彩电行业转型的具体步骤。一些互联网业内人士表示,这也是此次互联网企业纷纷选择与彩电厂商合作的初衷之一。

但是,即使是这样的规避安排,也仍然不能说排除了监管上的压力。

事实上,广电总局对于2009年上半年出现的“互联网电视热”一直保持着密切的关注。

广电总局内部人士告诉记者,2009年,广电总局最重要的工作是建国60周年的安全转播,对于互联网视频内容的监管也是重点,

消息人士告诉记者,“广电总局内部部分人士认为,互联网电视与当年盛大网络的‘盒子’是类似的装置,认为其在内容上难以监管,而且存在版权纠纷风险,更为重要的是它对传统电视台的收视率和收入可能造成冲击。”

在过去两年,同时负有新媒体监管职责的广电总局,出台了很多旨在加强网络视频监管的条例,比如,今年3月广电总局就出台了《关于加强互联网视听节目内容管理的通知》,其中特别指出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传播的影视剧,必须符合广播电影电视管理的有关规定,依法取得广播影视行政部门颁发的各种许可证,而且要完善节目版权保护制度。

中国数字电视杂志主编包冉告诉记者,“如果这些门户网站、视频网站的视频资源延伸到电视机上,广电总局的监管难度将继续增加。”

另外,对于互联网企业和彩电厂商出现的这种合作模式反应最大的,还是地方的广电运营商和电视台。

某省级电视台节目中心有关人士告诉记者,“虽然南广传媒、上海文广都拥有IPTV等新媒体的牌照,但是目前全国的电视台主要的收入来源还是传统的广告收入,如果互联网企业进军电视屏幕,其差异化的内容将对现有的电视节目造成冲击,进而影响电视台的收入。”

对于歌华有线[11.83 -0.17%]等有线运营商来说,如果电视观众可以通过电视机直接上网并观看网络视频内容,那么其数字电视的推广,特别是付费节目的推广都将遇到困难,而且各地广电运营商推广的宽带业务也将受到冲击,所以这些地方广电运营商对IPTV以及眼前的互联网电视都持谨慎的态度。

不过,据记者了解,目前国家广电总局会不会在短期内停互联网电视还没有定论。广电总局内部人士告诉记者,“其实广电内部也有分歧,其中有些司的态度倾向于制止,而有些司则希望以宽松的态度来对待。”

据称,支持一方的理由在于,在国家广电总局推广数字电视整体平移和双向改造的过程中,长虹等彩电厂商一直是其密切的合作对象,所以对于其参与具有应用技术创新的互联网电视的态度应该有所考虑。

有业内人士据此分析,广电对互联网电视的网络视频内容会加强监管,但或许不会立即全面叫停互联网企业与彩电企业的合作。

责任编辑:chengx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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