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一直以来,安邦分析师多次在研究简报中谈到,中国政府和企业要重视与知识产权相关的贸易纠纷问题。有客户问,这与我们有关系吗?安邦分析师的回答是:关系很大。
韩国LG电子公司为摆平侵权官司,原则上已同意向日本松下电器公司支付专利费,松下社长(总经理)中村邦夫毫不掩饰地说:“知识产权是一项有力的武器,现在的产业已经进入知识产权战争的时代,企业为求生存必须武装自己。”如今,自主创新是一个被中国企业广泛讨论的话题,这意味着中国在经济快速增长和现代化进程中意识到了知识产权对于经济繁盛的重要作用。
4月26日,又一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到来之际,我们从战略和操作层面提供一些新的思路和观点,希望企业能够创建、了解和保护自己的竞争优势。
战略篇 如何从创新中获得更大效益
中国企业创建知识产权的四大战略
知识产权对于企业首先应该是一种战略,是保护和创建自己竞争优势的战略。
“对于绝大多数中国企业来说,对如何从创新和知识产权投资中获得更大效益都知之不多。”4月12日,波士顿咨询(BCG)发布了《为中国企业度身定制:创新和知识产权战略的构建》报告,其北京办公室高级副总裁麦维德语对记者说。
报告中,波士顿提出了合作、并购、对创新投资、参与标准制定这四种创建知识产权的战略。
第一种战略:与其他企业建立合作关系获得知识产权的准入
“坦率来说,获得知识产权最快的方式是与已经拥有它的一家企业建立合伙关系,可以迅速实现市场的准入,但是通常拥有知识产权的公司获取了绝大部分价值。”波士顿咨询办公室高级副总裁兼董事、BCG知识产权战略专题研究组负责人Mark Blaxill向记者分析了这一战略的优缺点。
因而,合作计划中的中国企业必须要清楚地了解合作关系中的风险和回报,对合作期间创造的所有新知识产权进行谈判,以期获取共同所有权。具体需要谈判的问题包括:
非中方合作伙伴所贡献出的知识产权是否可以成为合资企业的财产,而不是仅仅停留为一项(技术)许可?
中国企业是能全面获得该项技术还是只能部分获得?
合资企业内部创立的知识产权归谁所有?
谁有权许可或执行合资企业的知识产权?
如果各方对这些选择持不同意见,中方拥有哪些权利?
如果合资企业解散,中方对知识产权拥有哪些权利?
第二种战略:通过与海外企业的并购收购知识产权
波士顿咨询办公室资深经理Ralph Eckhardt对这一战略的评价是:“收购是四种战略中最强有力的手段,可以快速进行,并迅速改变一家企业的知识产权地位。”
“对于那些面临被某一行业排斥在外或者由于缺少国际知识产权而被征以重税的企业,适当的收购比其他任何策略都能更快地扭转竞争的天平。”
麦维德认为:“虽然通过并购企业可以把知识产权应用于更高层面以创造价值,但可能需要付出不菲的投资才能使你脱离知识产权的‘陷阱’。”
因此,要使知识产权主导型的收购获得成功,必须要详细摸清行业的知识产权布局,了解自身的弱点和竞争者的情况,真正搞清楚哪些资产对于克服知识产权的不足最为有效,并最终确定正确的收购目标,寻找知识产权外的其他价值。
对于收购者来说,最有价值的知识产权资产是那些竞争者最有可能侵犯的知识产权。当竞争者试图将某企业排除在重要市场之外或是要求支付天价专利使用费时,这些知识产权将是用于交易的一项重要商品。
第三种战略:对创新/研发进行投资 建立适当的知识产权组合
“对于中国企业来说,专利申请数量的大幅增加是必要的,但是要想在短期内填补中国知识产权的不足,提出适当的知识产权申请显得更为重要。”麦维隆说。
中国企业里通常存在这样的问题,企业往往是将发明人认为是可以取得专利的项目拿出申请,很少考虑由这些申请构成的知识产权组合是否与企业的主要业务目标相匹配。这样的做法除了是以巨额专利申请费和维护费用换取一些虚名外,根本不能实现企业在海外市场的自由运作,更难与海外竞争者抗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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