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广电总局将对电视购物进行整顿 严重者将吊销牌照

2009-06-11 11:02:00来源:新华网 作者:张建松热度:

6月11日报道: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传媒机构管理司、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司副司长任谦在15届上海电视节举办的"白玉兰论坛"上表示,国家广电总局正在起草并准备出台一个有关电视购物的管理意见,对目前较为混乱的电视购物进行整顿。

在这次主题为"竞争环境中的媒体责任"的

高峰论坛上,任谦表示,传媒行业是一个与社会公众利益、与国家利益关联度极高的行业,我国绝大多数媒体都能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具有极高的职业操守和职业道德,但也有少数媒体透支社会公信力,做出有损媒体信誉的事,因此需要大力加强监管和整顿。

声嘶力竭、极尽夸张和渲染的电视购物,如今已成为银屏一大"公害",成为各地消费者投诉的热点。今年以来,仅上海涉及电视购物的投诉就达3000余件。产品质量低劣、广告虚假夸大、没有售后服务、发生纠纷后难以维权等电视购物带来的问题,屡屡困扰消费者。

任谦表示,国家广电总局今后将对电视购物进行分类指导、分类管理,严禁播放虚假的电视广告,对违反广播电视条例、违反宣传条例的媒体,处以停牌、暂停播放,严重的将吊销牌照。同时,将继续推进行业自律,目前全国已有1100多家广告播出机构签订了自律公约,有500多家网络视听媒体签订了抵制低俗内容和抵制不良有害信息的自律公约。国家广电总局今年将通过推出一系列强化机制,让媒体充分感受到自身承担的社会责任。

责任编辑:xiaolin

为您推荐

广电总局关于做好春节播放监管工作通知

为确保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的良好秩序,切实落实《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总局17号令)和《广电总局关于禁止播出虚假违法广告和电视“挂角广告”、游动字幕广告的通知》(广发社字〔2005〕547号)等文件的要求,近日,国家广电总局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中央三台、电影频道节目中心,中国教育电视台发出《广电总局关于做好元旦及春节期间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监管工作的通知》,就做好元旦及春节假日期间广播电视广告监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明确监管重点(一)所有冠名标志是

广电总局印发“科技委七届三次会议纪要”

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科学技术委员会七届三次会议纪要”的通知近日,国家广电总局办公厅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电局,总局有关司局、直属各单位,科技委委员印发了《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科学技术委员会七届三次会议纪要》。总局科技委七届三次会议于2005年12月19—20日在北京召开。中宣部副部长、广电总局局长王太华同志,广电总局副局长、科技委主任张海涛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王太华同志代表总局党组对做好广播影视科技工作和科技委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和殷切的期望。他指出,要充

国内IPTV牌照左右为难 积怨爆发待广电总局表态

岁末年初之际,在IPTV身上隐忍已久的积怨终于爆发,各种矛盾迅速公开化、表面化,引起了各方的密切关注。最激烈的冲突发生在2005年12月26日,福建泉州广电以一纸措施严厉的《通告》,叫停了上海文广和中国电信正在泉州推广的上海文广“百事通”IPTV业务。这是开展IPTV业务以来的首次严重冲突。随后,浙江广电也发出了类似通告。在此前后,江苏电信绕开拥有国内唯一IPTV牌照的上海文广,和新华社合作在江苏推广IPTV。中国电信还和长虹合作,以推动电视机上网为名,事实上也在推广IPTV。所有这些事件,直接对IPTV提出了一个棘手的问题:上海文广获得的目前国内唯一的IPTV牌照到底能派上什么用场?其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