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总局规范国际新闻素材为保证新闻准确

2006-04-19 08:52:34来源:中国网 作者:dvbcn热度:

2006年4月18日上午10时,国家广电总局副局长胡占凡、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柳斌杰在新闻发布会上答记者问。


  [外国记者]:

  我有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请问胡局长,上个星期,中国国家广电总局颁布一个通知,所有中国电视台不允许播放有外国电视台所采集素材的节目,因为一些外国电视台有明显的政治意图,请问这个明显的政治意图是什么?第二个问题请问新闻署副署长,新闻署规定不允许或者限制外国的杂志或者已经出版的书面媒体在中国进一步发展,因为它会对人民产生负面影响,请问这个负面影响是什么?为什么在最新批准的可以在中国出售的外国杂志中只包含科技类的杂志而不包含其他类的杂志?

  [胡占凡]:

  我来回答第一个问题。上周,国家广电总局确实发了一个通知,正如这位记者提到的,但恐怕对这个通知的理解上还不是很准确。和其他国家一样,中国对国际新闻素材的采用都有一些管理规定,国家广电总局一直按这些规定来执行。但是最近出现了一些情况,有一些国外的媒体特别是国外的广播电视机构向全国一些地方电视台提供新闻素材,而这些提供者都是和我们这些地方广播电视机构没有签订合作协议的。针对这种情况,国家广电总局最近下发了一个通知,要求对国外媒体向国内广播电视机构提供新闻素材进行规范管理,目的在于保证新闻来源的准确性、可靠性,同时保护知识产权。

  中国的广播电视机构和国外的新闻媒体一直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他们签订了很多合作协议,过去一直执行得比较好。下发这个通知以后,不意味着我们的管理方面有什么改变,我们各级广播电视机构,包括我们的中央电视台在内还会像过去一样保持和国外媒体的合作,采用国外媒体的新闻素材,但是这有一个前提,就是遵照我们和各个媒体机构签订的协议。

  再多说一句,我们现在发这个通知的目的就是要管理那些没有和中国签订合作协议的,知识产权可能会受到侵害的、不利于知识产权保护的行为,所以发通知是为了进一步加强管理,没有其他的目的。

  [柳斌杰]:

  我来回答这位先生提出的新闻出版方面的问题。中国的法律规定,非中国公民不能在中国领土上设立新闻出版单位,这是一贯的。但是,并不排除跟国际新闻出版行业的合作。经中国政府批准,外国的通讯社、外国广播电视、外国新闻出版机构可以在中国设立办事处,进行它的正常采访活动。在出版方面,并不是完全排除外国的报纸、期刊、图书进入中国,只是进入的途径有规定。

  这个途径主要有三个:第一是通过中国的进出口公司进口外国新闻出版产品。这些年,我们大量进口外国的报纸、期刊、图书,包括政治、经济、文化各方面都有。第二是单位、个人订阅,世界上所有出版的报纸、刊物、图书,个人订户、单位订户都可以自由订阅。这也包括了政治、经济、文化各方面,没有限制。第三是版权合作,包括世界上很多国家的报纸、期刊等等,都在中国境内有合作,等于是进入了中国的市场。在市场领域里完全是开放的,外国的有关公司、集团可以进入中国,在新闻出版零售市场、批发市场、总发市场都可以进行合作。

  至于说中国市场上看到的外国出版物科技、文化、教育等等方面比较多,这是根据中国发展的需要决定的。因为中国的快速发展,需要外国的技术、管理等等,这方面的市场需要就多一点。至于你说到的政治类方面,很多不适合于中国国情,宗教类方面,很多也和中国人的思想文化背景不相适应,所以比较少是自然的。随着改革的深入,我们进一步扩大开放程度,加强与外国新闻出版界的合作,外国的有关公司、集团在中国发展的机会会越来越多。谢谢。

责任编辑:DVBCN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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