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私装卫星接收器 属违法行为

2009-05-27 08:32:00来源:乌鲁木齐在线 作者:姚芳热度:

  5月24日,网友“路人甲”在胡杨林社区发帖询问,他想在出租房里装卫星接收器看电视,但不知是否合法,对此,乌鲁木齐市广电局社会管理处相关负责人表示,个人私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是不合法的。

  网友“路人甲”说,他在老满城街一带租房子住,房子内没有任何闭路线装置,他见周围一些没有装机顶盒的租住户,靠安装一种接有天线的设备来看电视,但是又不知道装这样的接收设备合不合法。

  25日,记者在老满城街3巷附近一家二手家电回收店里看到,柜台里摆着一大一小两个电视信号接收器。店主称,小的25元,只要将信号器上的电源和接头插上就能收看电视,只要新疆这边转几个台就能收到几个台。大的卖230元,可以收到50多个频道,但是需要安装在楼顶上。

  市广电局社会管理处相关负责人说,1993年国家发布了《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个人不得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

  该负责人说,如有特殊情况,比如:偏远地区,个人确实需要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并符合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规定的许可条件的,必须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当地县、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

  擅自销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没收其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并可处以销售额二倍以下的罚款。

责任编辑:DVBCN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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