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大多数业内人士预计,在数字电视这个大产业领域中,最有发展和盈利空间的可能将是在地面移动数字电视领域(以下简称“移动电视”)。但目前摆在各地移动电视运营商或者公司面前的最主要问题之一,就是如何创新赢利模式。开发好移动电视等新媒体业务及其赢利模式,既可通过扩大用户覆盖壮大广播电视主业,又可以高新技术为依托,拓展产业发展空间和服务领域,主导新媒体市场。
如果广电传统媒体在移动电视等新媒体业务方面缺少手段,创新赢利模式依旧囿于传统思维,将减少甚至失去与市场同步发展的机会。
创新赢利模式可借助媒体“二次销售原理”
浙江广播电视集团产业发展部主任高子华
市场形态决定媒体形态。与传统电视媒体的覆盖率与局限性相比,移动电视以突破性的新型信息传输展露着强大的优势和乐观的前景。作为一种新的媒体形式,必将带来新的商业传播价值。对此,我就借助媒体“二次销售原理”,对移动电视的赢利模式构建作一分析。
大众媒介的内容产品(广播电视节目、报刊图书、影视音像作品和网络信息等)到达受众后,媒介获得了第一次销售过程的收益,“也即电视节目的收视费、报刊书籍的销售收入、影视音像作品的票房和网络信息服务费等,这是媒介的第一次销售收入。”
“同时,媒介通过自己的内容产品把受众划分为不同的群体,通过受众调查了解到受众群体的相关资料、收听收视率和阅读率数据,把节目时间或版面出售给广告商,完成第二次销售过程。”第二次销售的收入来自广告投放。
从现在来看,移动电视有多种应用方式,比如信息服务、娱乐服务、通信服务、监控服务、定位服务等等,不同需求在催生更多内容提供商的同时,也促使对产业链的各个环节进行营销捆绑和整合,实施商业开发。
我个人认为,从目前全国移动电视开发的实际情况分析,未来移动电视的赢利模式主要有:一是用丰富多样的节目来吸引尽可能多的具有购买能力的观众,通过这些观众群的数据来吸引广告。这也是目前传统电视的赢利模式;二是按不同的产业开发定位,将频道作为信息网络传播渠道和平台来开发,收取频道的租用费或使用费,这种开发模式的市场化程度更高;三是类似于付费频道开发,点播计次分成,这种模式适用于手机等个人用户;四是将上述几种手段结合起来同步开发。
在移动电视初期尚未形成完整产业链时,由于缺乏品牌和品牌影响,利用好传统电视的品牌去推广移动电视也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应。因此,“应该利用数字技术的特性梳理现有业务管理运营模式,铺设新的业务平台,使移动电视从传统电视媒体以生产为导向的传统运营模式解放出来,构建以市场营销为导向的现代商业模式,以平台播出商、内容集成商和网络运营商等多种角色分享利润,降低、分摊风险,争取尽快到市场临界规模。”
整合资源、创新机制、科学营销
四川大学广播电视研究所研究员温洪泉
移动电视开展的业务虽然不止一种,但目前的赢利模式是:以移动人群为受众群体,以广告收入为主要收入。移动电视仍然没有脱离传统电视主要依靠广告收入的赢利模式,原有广告市场的份额被瓜分得越来越小。要获得长期的运营与发展,做大做强移动电视产业,必须创新赢利模式。
“我就用一句话来概括,创新赢利模式,必须要做到整合资源、创新机制、科学营销。”
整合资源要求对人才资源、技术资源、资本资源、内容资源、广告资源等,从自身市场定位出发,及时抢占现有资源,激活“沉寂”资源,开发“陌生”资源,形成资源整合的平衡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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