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总局被指利益寻租 手机电视国标难产

2008-06-26 16:27:56来源:人民网 热度:

  这本来应该是一个很简单的技术和商业的故事,但是却发生了太多波折,合作与竞争、事实与谎言、部门利益与国家利益的冲突——变化可谓扑朔迷离,演绎了一段关于手机电视国家标准的悲喜剧。记者通过多方调查和求证,为关心中国高新技术和产业发展的读者呈上手机电视/移动多媒体国家标准评审遴选过程,供大家参阅并思考。

  国标遴选缘发阶段

  2003年1月,北京泰美世纪科技有限公司成立,开始研发TiMi地面数字电视传输技术,加入地面数字电视国家标准的角逐。同年11月,国家广电总局下属广科院入资泰美世纪,经过数次股权变更,至今拥有51%股份,其余49%由自然人股东及一家公司拥有。

  2004年6月,北京新岸线有限公司成立,为100%内资民营企业。公司由一批海归科学家创立,致力于研究信息通信领域的一些前沿技术。在国家广电总局、原信息产业部和国家发改委支持下,于同年10月开始研发移动电视传输技术。

  2006年4月,地面数字电视国家标准遴选产生初步结果,国标拟确定为清华大学方案和上海交通大学方案的融合,泰美世纪的TiMi方案出局。

  2006年5月,一直支持新岸线的国家广电总局改变态度,中断和新岸线公司的合作,新岸线公司表示,至今不知变故原因。

  2006年7月,地面数字电视标准临近出台,作为该国标原起草单位成员之一,国家广电总局广科院拒绝继续担任起草单位成员,并宣布广科院所属专家退出该国标的起草工作。

  2006年8月,国标委正式颁布基于清华和交大融合方案的地面数字电视强制性国家标准,该标准自2007年8月1日起实施。

  2006年8月, 新岸线T-MMB系统从发射到接收、包括基带处理芯片通过了国家广电总局科技司组织的外场大功率测试。

  2006年8月,为了重新启用TiMi技术,国家广电总局建立工作组,要求将TiMi移植于手机电视上,成为“天地一体”的名称为sTiMi的卫星方案,即后来广为人知的“CMMB移动多媒体广播”技术方案。

  2006年10月,国务院相关机构协商确定,将通过公开征集技术方案的方式遴选手机电视国家标准。

  2006年10月24日,国家广电总局宣布CMMB为广播电视行业推荐性技术标准,行标公布文件显示其核心技术产权所有人为北京泰美世纪科技有限公司。

  2006年10月26日,国务院主管副总理召集会议,讨论地面数字电视国标的实施以及手机电视标准的遴选工作。在会上国家广电总局要求将CMMB由行业标准升级为国家标准,但没有得到与会其他部委支持。会议决定由国标委负责,发改委协调,国家广电总局、原信息产业部参与,尽快确定手机电视国家标准,以便在2008年使手机电视实用化,在奥运期间能提供服务。

  国标方案申报阶段

  2006年12月15日,中国工程院5名院士联名写信给国标委,建议尽快成立工作组,通过严格的技术测试和知识产权评估,以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评定手机电视国家标准。他们还推荐T-MMB可作为参与评审的技术方案之一。

  2006年12月,国标评审工作负责机构着手进行手机电视/移动多媒体国家标准评审,开始征集标准侯选方案。

  2007年1月初,一位著名科学家上书中央领导,提出基于我国自主开发的3G技术TD-SCDMA、广播技术CMMB和视音频编解码技术AVS构建三网融合的移动宽带多媒体网络。

  到2007年1月8日国标委规定的申报截止日,共4家单位申报候选技术方案:清华大学(DMMB-N,DMMB-W)、中国标准化协会(CDMB)、新岸线(T-MMB)、尚视互动(IMMB)。国家广电总局表示,“移动多媒体”已有行业标准,无需再参加国标评审,并向上级机关要求直接将CMMB直接升级为国家标准。因相关部门间难以达成一致意见,手机电视国家标准的评审工作陷于停滞状态。

  2007年5月初,国家信息化专

责任编辑:51DTV编辑部

为您推荐

广电总局关于做好春节播放监管工作通知

为确保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的良好秩序,切实落实《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总局17号令)和《广电总局关于禁止播出虚假违法广告和电视“挂角广告”、游动字幕广告的通知》(广发社字〔2005〕547号)等文件的要求,近日,国家广电总局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中央三台、电影频道节目中心,中国教育电视台发出《广电总局关于做好元旦及春节期间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监管工作的通知》,就做好元旦及春节假日期间广播电视广告监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明确监管重点(一)所有冠名标志是

广电总局印发“科技委七届三次会议纪要”

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科学技术委员会七届三次会议纪要”的通知近日,国家广电总局办公厅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电局,总局有关司局、直属各单位,科技委委员印发了《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科学技术委员会七届三次会议纪要》。总局科技委七届三次会议于2005年12月19—20日在北京召开。中宣部副部长、广电总局局长王太华同志,广电总局副局长、科技委主任张海涛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王太华同志代表总局党组对做好广播影视科技工作和科技委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和殷切的期望。他指出,要充

国内IPTV牌照左右为难 积怨爆发待广电总局表态

岁末年初之际,在IPTV身上隐忍已久的积怨终于爆发,各种矛盾迅速公开化、表面化,引起了各方的密切关注。最激烈的冲突发生在2005年12月26日,福建泉州广电以一纸措施严厉的《通告》,叫停了上海文广和中国电信正在泉州推广的上海文广“百事通”IPTV业务。这是开展IPTV业务以来的首次严重冲突。随后,浙江广电也发出了类似通告。在此前后,江苏电信绕开拥有国内唯一IPTV牌照的上海文广,和新华社合作在江苏推广IPTV。中国电信还和长虹合作,以推动电视机上网为名,事实上也在推广IPTV。所有这些事件,直接对IPTV提出了一个棘手的问题:上海文广获得的目前国内唯一的IPTV牌照到底能派上什么用场?其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