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一些媒体对数字电视的收费、使用等情况进行了调查,包括一些知识分子在内的市民也发表了看法。从舆论上看,用“怨声载道”来概括数字电视“整体转换”,应不为过。数字电视所遭遇的舆论压力,并非广东一省独有,而是一个全国普遍的现象。我也愿意从一个有线电视用户的角度,说一说我的意见。
意见一:服务未涨,价格先涨。数字电视开通后,确实增加了不少频道,但增加的多为一些省台和城市电视台。就国内电视传媒的现状看,节目同质化严重。开通再多的省台和城市电视台,对用户而言,于节目选择权上也无多大变化。数字电视中的频道数只是单纯数量上的增加,质量上并无改善。更何况,无论模拟信号还是数字信号,都是从原有的信号传输网络中传递的,对处于终端的用户而言,画面质量并无提高。然而在收费上,广州有线数字电视收费标准已由原来每月17元调至26.5元,深圳的新标准为28,青岛为22,海南为26,涨幅不小。
意见二:投资要求用户分担,利润不与用户共享。对数字电视价格飞涨,相关单位的理由是前期投资巨大,为实施整体转换,要为用户免费加装机顶盒。月租不提高,维护费用都难以为继。但有线电视公司似乎忘记了,电视也是传媒,而数字电视是为电视台提供的平台。电视台并非百分百的商业机构,却拥有强势的赢利模式,那就是广告。而广告额在很大程度上又取决于收视率,取决于观众辐射面。以平面媒体为例,这些年,都市报的版面不断增加,有的报纸从十几版剧增至上百版,但其零售价并未提高。何也?因为版面增加意味着广告增多,媒体的赢利来源于广告额,而非销售额。单从印刷成本上看,不少报纸都是在赔本销售。同理,对作为传媒的电视而言,数字电视不仅增加了频道,也扩展了广告类型。有线电视公司在要求电视用户与其共担投资的同时,有无考虑将其广告赢利也与用户分享呢!单纯从投资和维护费用的增加来证明涨价的必要,是不能成立的。
意见三:变相强制转换,剥夺公众福利。虽说各地数字电视推广遵循了用户自愿,但由于在数字电视整体转换之后,有线电视公司往往只保留极少数(1到5套)的模拟信号。如果不接受数字电视服务,则无法再回到原来的模拟电视状态,用户只能被动接受。事实上,广播电视在一定程度上属公共资源,国家财政投入巨大。从这个角度出发,电视基础设施包括原有的模拟信号和现在的数字信号,公众理应低价甚至无偿享用。数字电视实则剥夺了部分用户的选择权,且机顶盒的配置使一些电视的新功能无法使用。新的机顶盒遥控器虽然加入了学习功能,但仍不能替代电视遥控器,这种叠床架屋略显复杂的操作方式,给用户带来了不便。依笔者看,数字电视中的资讯服务对于家庭有网络的用户来说,基本形同垃圾。现有的数字电视更适合那些家里无宽带,又钟爱国内省市电视台的用户。
对数字电视的抱怨还能说上一些,用户投诉不断已经证明了数字电视强制推行之弊。笔者以为,对数字电视转换负有责任的相关部门对此理应反思,数字电视转换如何做到惠民而不是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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