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对数字声音广播试验加强管理的通知
2008年4月21日,广电总局办公厅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局,中央三台发出《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对数字声音广播试验加强管理的通知》,通知说,为促进我国广播数字化工作,总局于2006年5月颁布了《30MHz-3000MHz地面数字音频广播系统技术规范》,并批准在北京、上海等地开展数字声音广播技术试验,播出数字声音广播节目,探索广播电台数字化发展的模式。但是,近来个别地方无视广播电视有关管理规定,未经总局批准,擅自占用频率开展数字声音广播试验,擅自使用非广播电视行业标准的技术系统,擅自播出未经批准的视频节目。为保证我国数字声音广播健康有序发展,规范相关试验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统筹规划,协调发展。广播的数字化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标准规范、频率规划、发展政策等诸多方面,现仍处于试验阶段,要在确保广播电视公共服务的原则下,进行统筹规划。擅自占用频率开展数字声音广播试验将对广播电视覆盖网产生严重影响,各地要严格按照总局统一部署开展数字声音广播试验。未经总局批准,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占用频率进行数字声音广播试验,不得向非广播电视行业标准的系统提供节目源。
二、加强监督和检查。各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在本辖区内对未经批准的数字声音广播试验,要立即予以制止,并于4月30日前将有关情况上报总局。之后,总局将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专项检查,对擅自开展试验的,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查处,对违反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为您推荐
为确保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的良好秩序,切实落实《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总局17号令)和《广电总局关于禁止播出虚假违法广告和电视“挂角广告”、游动字幕广告的通知》(广发社字〔2005〕547号)等文件的要求,近日,国家广电总局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中央三台、电影频道节目中心,中国教育电视台发出《广电总局关于做好元旦及春节期间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监管工作的通知》,就做好元旦及春节假日期间广播电视广告监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明确监管重点(一)所有冠名标志是
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科学技术委员会七届三次会议纪要”的通知近日,国家广电总局办公厅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电局,总局有关司局、直属各单位,科技委委员印发了《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科学技术委员会七届三次会议纪要》。总局科技委七届三次会议于2005年12月19—20日在北京召开。中宣部副部长、广电总局局长王太华同志,广电总局副局长、科技委主任张海涛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王太华同志代表总局党组对做好广播影视科技工作和科技委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和殷切的期望。他指出,要充
岁末年初之际,在IPTV身上隐忍已久的积怨终于爆发,各种矛盾迅速公开化、表面化,引起了各方的密切关注。最激烈的冲突发生在2005年12月26日,福建泉州广电以一纸措施严厉的《通告》,叫停了上海文广和中国电信正在泉州推广的上海文广“百事通”IPTV业务。这是开展IPTV业务以来的首次严重冲突。随后,浙江广电也发出了类似通告。在此前后,江苏电信绕开拥有国内唯一IPTV牌照的上海文广,和新华社合作在江苏推广IPTV。中国电信还和长虹合作,以推动电视机上网为名,事实上也在推广IPTV。所有这些事件,直接对IPTV提出了一个棘手的问题:上海文广获得的目前国内唯一的IPTV牌照到底能派上什么用场?其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