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鼓励数字电视产业发展若干政策解读
编辑点评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布国办2008年一号文:《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鼓励数字电视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数字电视产业发展带来利好消息,将对产业发展起到很好的推动作用。文件的重要意义表现在:
第一,提出了数字电视快速发展的目标。按规划,到2010年全国绝大部分地区城镇用户均将基本实现数字电视整体平移,预计,2007年底全国大约拥有1.52亿有线电视用户,而数字电视用户估计为3000万户。不考虑增长因素,如果到2010年底,有70%即1.06亿户实现数字化,则未来3年每年至少将发展2500万用户,可以预计未来3年,即从2008年—2010年国内数字电视用户将出现爆发性增长,并为后续有线电视运营企业ARPU值和收入的高速增长奠定非常好的基础。
第二,优化投融资环境。由于目前制约数字电视产业发展的一大瓶颈是资金短缺与短期高投入之间的矛盾,而政策鼓励数字电视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获得宝贵的资金,将大大加快数字电视产业的发展,是雪中送炭之举。历史经验表明,任何有前景的产业如果能够很好地借助资本市场的力量,将相当于搭上了快速发展的直通车。
第三,加强税收优惠。对一些数字电视领域投资项目,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这是对有线电视运营商税收上的很大支持。
第四,明确了增值业务服务费和数字电视付费节目收视费可以一定程度上自主定价。采用“政府定价+市场定价”相结合的定价方式,将消除很多完全由“政府定价”方式的弊端,一旦政策实施,将极大地促进产业的发展,极大地丰富电视节目,使数字产业升级带动消费升级成为可能。
第五,首次明确广电机构可以经营增值电信服务,这是政策上的重大突破。在我国目前电信和广电还没有实行互相进入、存在很大政策壁垒的情况下,允许而且是鼓励广电机构提供增值电信服务,这是对广电企业进入电信领域首次政策上的重大突破。同时规定可以“利用国家公用通信网”从事业务(按我们查询,国家公用通信网包括了本地与长途电信网),也隐含了广电机构具有利用电信运营商的电信网络从事业务的权利。增值电信服务是除语音业务之外的其他电信业务,包括互联网接入服务等等业务,首次明确可以从事所有增值电信业务,为有线电视运营商发展业务提供了非常广阔的空间。
第六,国有资本可参与接入网建设等。这给电信企业提供了一定的分享数字电视产业发展的机会,但只是放开了接入网没有放开干线网,仍然保证了有线电视网络运营商的垄断地位。
电信广电优势互补促进“三网融合”
文件内容:
以有线电视数字化为切入点,加快推广和普及数字电视广播,加强宽带通信网、数字电视网和下一代互联网等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三网融合”,形成较为完整的数字电视产业链,实现数字电视技术研发、产品制造、传输与接入、用户服务相关产业协调发展。
专家解读
信息产业部数字电视专家组组长 郭轲
数字电视的发展涉及从内容到制造业的全过程,应由政府代表国家意志强力推动,国际上的数字电视发展目前已体现出政府的作用。国内数字电视的研发启动较早,但是,有效地推动性政策几乎处于真空状态,政府主管部门协调未表现出应有的合力,呈多方向导向,各方利益协调困难,不利于市场的建立。在市场力量弱化的环境下,企业难以把握政策、方向和进程,致使其犹豫,以致丧失机会。对于制造业,政府支持的重点在于对国内自主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的发展,重点支持新技术企业和新产品发展,支持“三网融合”,支持有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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