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剑秋:电信业重组应把3G发展放在首位

2007-08-31 09:30:57来源:通信信息报 作者:余祖江热度:

  从电信业发展实际出发,必须将3G、IPTV、手机电视等发展放在首位。因此,中国电信业的重组方案不必那么机械,完全可以考虑用变通和过渡的方式实现,过渡性的方案的可操作性也比较强,效果也许更好

  据英国《金融时报》报道,中国电信可能将与中国联通合并。《金融时报》援引中国电信一位消息人士的话称,中国移动也可能将与中国网通集团合并。

  8月23日,北京邮电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曾剑秋教授提出电信重组不要太机械,建议先成立松散组织。这又是一种“另类”的方案,为什么要这么做?本报记者采访了他,请他更进一步解读这一过渡方案的内涵。

  记者:您曾主张“3+2”的电信重组模式,现在又提出一个过渡的方案,这是出于怎样的考虑?

  曾剑秋:电信重组方案,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关键是看是否符合实际,是否有利于电信业的未来发展,是否有利于满足消费者的需求,以及是否具有可操作性。

  “3+2”重组模式与过渡性的方案并不矛盾,先采取若干松散联盟的方式,是由我国现实情况决定的。目前,我国3G牌照尚未发放,IPTV、手机电视等业务发展不容乐观,且奥运会日益临近,这都要求加快改革、发展的步伐。

  企业在发展过程中怎么走,应把推进电信业发展,市场发展需要放在首位,而不是企业的名称、结构等。

  能合则合,不合则分,比较容易,但从电信业发展实际出发,必须将3G、IPTV、手机电视等发展放在首位。因此,中国电信业的重组方案不必那么机械,完全可以考虑用变通和过渡的方式实现,过渡性的方案的可操作性也比较强,效果也许更好。

  记者:您提出“可先采取若干松散联盟的方式,把3G、IPTV、手机电视等发展起来,服务奥运,服务消费者。”能具体解释一下吗?

  曾剑秋:松散联盟的形式在国际上是比较普遍的,比如诺基亚和西门子的合并,就是采取这样的方式。

  在中国,IPTV、手机电视业务的发展涉及到广电和电信两大部门。IPTV、手机电视的牌照管理权掌握在广电手中,而电信部门则拥有宽带网、移动通信网络资源。两大阵营各自为政显然不利于融合业务的发展。顺应网络融合的趋势,监管也应跟上发展的步伐。

  有人提出将管制机构合并,统一监管。英国就是这么做的,2003年英国成立了统一的监管机构——通信管理局OFCOM,将原来的电信管理局、无线电通信管理局、独立电视委员会、无线电管理局、播放标准委员会五个机构融合。但中国的国情不同,为促进IPTV、手机电视等融合业务的发展,可以考虑采取松散联盟的形式。

  从电信内部重组来看,正如中国电信南北分拆一样,太机械了。中国电信按地域“横拆”为“南电信北网通”并没有取得良好的效果,造成了恶性的重复建设。

  机械化的合并,在操作上并不容易。在南方,中国电信处于强势地位,中国网通处于弱势地位;在北方,则正好相反。但是,中国网通在南方,中国电信在北方也都设有组织机构,简单的合并不现实。

  记者:您原来的方案考虑到了未来3G布局,3G牌照是否一定要纳入重组方案?

  曾剑秋:我国3G发展已滞后,错过了最好的发展时机。重组方案一定要考虑3G的发展,过渡方案的提出,就是基于3G发展考虑的。

  而“3+2”重组模式是在充分考虑未来3G布局基础上提出的,三家运营商拿3张3G牌照。主要操作是中国电信和中国网通重新融合形成新中国电信,享有1张3G牌照,联通将兼并铁通形成新联通,持有1张3G牌照,而中国移动将持有另一张3G牌照。

  记者:英国《金融时报》介绍的方案是中国电信与中国联通、中国移动与中国网通进行合并,您能否分析一下它的利弊?有没有可行性?

  

责任编辑:51DTV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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