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酷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与上海聚力传媒技术有限公司(PP视频)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二审判决结果日前公开,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维持一审判决结果,优酷需赔偿PP视频经济损失共计13万元。
天眼查App显示,PP视频拥有影视剧《浪花淘尽》、《红色宝藏》、《爱,来的刚好》、《西山剿匪》、《刀尖舞者》信息网络传播权,后在优酷网发现涉案影视剧,据此索赔经济损失60万元。
一审法院认定《浪花淘尽》系优酷公司未经许可自行上传,《红色宝藏》、《爱,来的刚好》《西山剿匪》《刀尖舞者》的播放页面均显示上传者的用户名、主页空间、作品上传时间,故可以认定该4部涉案影视剧系网络用户上传,涉嫌侵害PP视频聚对涉案4部电视剧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构成帮助侵权,据此一审法院判令优酷赔偿PP视频经济损失12万元及合理费用1万元,二审不久后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徐晓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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