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南沙丨南沙拟设置元宇宙先导示范区

2022-08-24 09:47:59来源: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 热度:
为支持元宇宙行业企业落户南沙,积极营造元宇宙产业发展良好环境,形成上下游产业链集聚创新,共同推动南沙区元宇宙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广州南沙新区(自贸区南沙片区)推动元宇宙生态发展的九条措施》,设立南沙元宇宙产业集聚区。为规范集聚区先导示范区企业引入、培育、退出等各项管理,我局起草了《南沙元宇宙产业集聚区先导示范区入驻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和建议。
提出意见的单位和个人,请于2022年9月15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将意见反馈至南沙区科技局,并请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以便进一步联系确认。
 
联系人:李鹏杰
联系电话:020-39054420
邮箱:nskjkjcx@gz.gov.cn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D栋4楼
 
 
广州市南沙区科学技术局
2022年8月15日为支持元宇宙行业企业落户南沙,积极营造元宇宙产业发展良好环境,形成上下游产业链集聚创新,共同推动南沙区元宇宙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广州南沙新区(自贸区南沙片区)推动元宇宙生态发展的九条措施》,设立南沙元宇宙产业集聚区。为规范集聚区先导示范区企业引入、培育、退出等各项管理,特制订《南沙元宇宙产业集聚区先导示范区入驻实施方案》。
 
 
01
集聚区先导示范区简介
 
南沙元宇宙产业集聚区先导示范区由区统一规划,在区内核心地带选取集中办公区域,以免租金和物业费方式提供给元宇宙产业企业进驻使用。其中一部分以开放式办公场地模式装修好提供给规模较小的元宇宙企业拎包入驻,其余部分提供给具备一定人员规模且办公场地需求较大的企业,由进驻企业自行装修,装修费用自理,满足企业个性化发展需要。先导示范区的水电费用由进驻企业分摊,分摊办法另行制定。
 
02
集聚区先导示范区企业准入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元宇宙领域企业,或元宇宙相关的社会组织及机构。支持市外迁入及新注册的中小微科技型企业或落户南沙不足1年的企业及机构。
 
2.拟入驻企业主营业务应属于以下元宇宙产业领域范围:基于5G高速沉浸式互联网的虚实相融的研发和应用的下一代信息技术企业及周边外延产业;VR虚拟现实、AR增强现实、MR混合现实、ER扩展现实、沉浸式视觉、区块链、虚实互动、虚拟人、智能语音交互、3D数字资产等人机交互技术、沉浸式数字内容生产及元宇宙产业应用等;以及与元宇宙产业相关的技术研发、技术服务、产业升级服务、产业运营服务、活动服务、人才服务、金融服务。
 
3.申请入驻企业团队人员数量应不少于3人。3-10人规模的可申请开放式办公场地工位,10人以上可申请独立办公室。
 
4.在南沙区无自建或购置自用办公用房(临时性用房除外)的单位可入驻集聚区,面积标准为人均最高10㎡(按在集聚区实地办公并依法在南沙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保的专职人数核算),原则上每个单位不超过500㎡,免租期限、免租面积以企业入驻集聚区时签订的协议约定的租赁期限、租赁面积为准,最高期限为3年。
 
5.对具有重要带动作用或区内认定的重点元宇宙引入企业或需求面积超500㎡的,可根据实际情况“一事一议”研究确定。
 
03
集聚区先导示范区企业准入流程
 
意向企业向先导示范区管理服务机构递交《意向入驻企业基本信息表》,由管理服务机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通过后,经南沙区科技主管部门审定同意后方可入驻集聚区。入驻集聚区时由先导示范区管理服务机构与入驻企业签订入驻协议。
 
04
进驻企业评审
 
由先导示范区管理服务机构负责牵头组建元宇宙专家库,专家库成员由元宇宙相关科研院所、企业、平台专家、行业领军人物及核心成员组成。
视企业申报情况,定期不定期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集聚区入驻评审专家需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组成。评审专家围绕企业经营方向与元宇宙关联度、创新能力、技术先进性、市场前景、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等方面综合评审,并出具入驻评审意见。
 
05
考核及退出机制
 
先导示范区管理服务机构组织专家对入驻企业每年进行一次考核,当年考核通过后方可享受下一年免租政策。入驻企业应在第一次签订入驻协议后30日内将注册地址变更或注册至集聚区,未在30日内将注册地址变更或注册至集聚区的入驻企业需在2个月内迁出集聚区。协议一年一签,协议中需明确企业年度发展目标。考核不通过的不再续签。对于考核不通过的入驻企业,半年后组织二次评估,仍未通过评估的需在2个月内迁出集聚区。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根据实施情况适时进行修订,有效期3年。

责任编辑:O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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