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中国互联网发展报告2021》蓝皮书指出,截至2021年6月,中国网民规模达10.11亿人,互联网普及率达到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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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广电总局真的花大力气对互联网视频进行准入限制,可能导致中小视频企业减少,因为这对商业模式尚不清晰的企业来说非常致命。”易观国际互联网一位分析师这样预测广电总局可能即将出台的对互联网视频的新规范。据8月12日《财经时报》的报道,广电总局正在制订互联网视频的新管理条例,希望整顿目前视频网站放任自流的违规现象,以促使这一新兴产业纳入广电的管理体系,该条例有望在八、九月份正式出台。其中包括2部分内容:建立完善的行业准入机制,对内容进行严格监管。“如果真像媒体报道的那样,广电总局要加强对视频的监管,那对做P2P视频的公司来说影响太大了”,一位视频网站的负责人对此忧心忡忡。目前国内互联网做视频共享的
目前中国的视频网站多为民营和外资资本,很多注册地都在国外。一旦发生收购,失去的不仅是控制权,还要在谈判中面临弱势地位,包括与国企谈判时的价格问题。2007年12月20日,国家广电总局和信产部联合发布《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规定》,并将于2008年1月31日生效。其核心规定是:“申请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单位必须为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此外还需取得两张牌照:1.广电总局的视听服务许可证;2.信息产业部的互联网接入许可证。新规甫一出台,就引起舆论的广泛关注与热烈讨论,倒是接受采访的视频网站CEO们大都平静而低调。一位业内人士指出:“拿到钱(风险投资)的视频网站还好,没拿到钱的视频网站以后怕很难再拿到钱了
近日,广电总局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局发出《广电总局关于加强互联网视听节目内容管理的通知》,通知说,为加强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传播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抵制互联网视听节目领域的低俗之风,扎实推进互联网视听节目建设,现就加强互联网(含移动互联网,以下简称互联网)视听节目内容管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十六条规定,互联网视听节目不得含有以下内容: (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
为加强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传播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抵制互联网视听节目领域的低俗之风,扎实推进互联网视听节目建设,广电总局日前就加强互联网(含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内容管理问题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局发出《广电总局关于加强互联网视听节目内容管理的通知》。 对“拍客”题材要重点把关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要完善节目内容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理机制,聘请高素质业务人员审核把关,对网络音乐视频MV、综艺、影视短剧、动漫等类别的节目以及“自拍”“热舞”“美女”“搞笑”“原创”“拍客”等题材要重点把关,确保所播节目内容不违反规定。同时,对网民的投诉和有关事宜要及时处置。影视剧无许